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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于2008年6月,駐地設在儋州市那大鎮伏波東路118號,郵編571700,下轄儋州市人民法院、洋浦半島人民法院、臨高縣人民法院、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東方市人民法院、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和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七個基層人民法院。現任黨組書記、院長為鄭蘭清。
工作職責
海南省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審判海南西部轄區屬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國家賠償等一、二審案件;依法審判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交辦的執行案件;受理不服轄區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依法審判由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依法對轄區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并監督、指導轄區法院的審判工作等 。
機構設置
立案庭
刑事審判第一庭
刑事審判第二庭
民事審判第一庭
民事審判第二庭
環境資源審判庭
行政審判庭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審判監督庭
執行局
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
政治部
督察處
研究室
司法警察支隊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機關黨委
辦公室
參考資料 >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介.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06-01
海南二中院內設機構及聯系電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