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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時代女性
來源:互聯網

維多利亞時代的女性地位,經常被人視為英國國力、財富和社會環境之間的顯著差異的例證。當時的女性的地位,遠較今日低下。在維多利亞女王在位的時期,女性并沒有選舉權,起訴權和財產權。同時間,越來越多女性在工業革命后投入有薪工作。立法機構隨著女權主義思想在中產階級女性中間日漸普遍,廢除了一個個歧視性法律,而女性選舉權運動也在維多利亞時代末期開始興起。

簡介

維多利亞時代的女性,尤其是中產階級女性,生活以家庭為中心。她們負責清潔家居、烹煮食物、養育兒女。女性在結婚時會失去薪酬、物質財產(如土地產權)的所有權,所有權利合法地轉交給她的丈夫。已婚夫婦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實體,丈夫是這個實體的代表者,控制雙方的所有財產、收入和金錢。婚姻可以視為一種契約,女方將自己交給男方,任由對方擺布。女性在結婚后不僅會失去金錢和財產,還會成為丈夫的財產。丈夫有權要求妻子生育兒女,清潔、整理家居。無論是未婚還是已婚,女性都要面對經濟等各個方面的困難,與男性相比,社會地位差距很大。男性在家庭中擁有經濟地位,有控制女性的權力。對維多利亞時代的女性而言,婚姻是難以結束的,女性要忍受丈夫在語言和經濟上的虐待,即使在丈夫有婚外情的情況下,女性也沒有權利離婚。離婚在當時是一個社會禁忌。

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人深信Pater familias(以丈夫為一家之主)的概念。妻子的職責是愛丈夫、給丈夫以榮譽、服從丈夫。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僅次于丈夫,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基石。不符合社會期望的女性會受到嚴厲的批評。當時的英國有大量有關理想妻子的文學作品,供女性閱讀效仿。考文垂·帕特莫爾在1854年發表的詩《家里的天使》極其流行,描繪了極具耐心、犧牲自我的理想妻子。伍爾夫在1942年向女性服務聯盟時聲稱“殺死家中的天使是女作家的職責之一”。

“家庭的將軍”這個詞由伊莎貝拉比頓在《比頓夫人的家居管理手冊》中提出。她將家庭的女主人比作軍隊的指揮官、企業的領袖。女主人需要組織、委派、教導仆人,這并不是輕松的任務。她建議用“家政賬簿”追蹤支出,每日記賬,每月檢查開支。比頓制作了一個列出仆人職位、薪酬的表格,指出物流方面的知識對女主人有益。當時市面上有很多關于家政的書籍,在中產階級之間很受歡迎。

工人階級的家庭生活遠遠沒有中上階層的舒適。法定最低居住質量對當時的大眾來說是一個新概念。工人階級主婦的責任是盡量保持家居清潔、溫暖和干燥。倫敦工人居住的貧民區有嚴重的過度擁擠問題。租金對工人來說十分之高,百分之85的倫敦工人家庭用五分之一收入支付房租,百分之50的家庭用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收入支付房租。社區越貧窮,租金越高昂。對沒有仆人的工人家庭女性而言,家務是沉重的負擔。廢氣是禍根,通過風和霧污染窗戶、衣物、家具和地氈。主婦一般一個星期用手在鋅制或銅制洗衣桶里洗一次衣服,兩個星期洗一次窗簾。為了保持體面,女性會在每天早上擦洗門階。

維多利亞時代的法律只認定男性是人,女性的權利到了20世紀才完全獲得認可。女性在結婚后會喪失財產權,權利并不會在離婚后恢復。丈夫掌有支配妻子的收入的權利。女性不能開銀行賬戶,已婚女性不能未經丈夫批準達成協議。各種財產限制為女性結束失敗婚姻制造困難和障礙。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逐漸得到社會改革家的關注。國會在1853年才通過了第一個針對家庭暴力的法例,而第一個針對虐待動物的法例早在1821年就已經通過。女性也不愿運用有限的法律追索權,控告毆打自己的丈夫。離婚后的恥辱,阻嚇了有意運用法律追索權,或者是結束婚姻的中上階層女性。

值得注意的是,中產階級女性通過參政運動與文學創作成為這一變革的重要推動力量。她們中涌現出勃朗特姐妹等作家群體,其作品既敏銳反映女性意識覺醒(如《簡·愛》對獨立人格的追求),也揭露了父權制度的束縛(如小說結局中對婚姻模式的妥協)。同時,女權主義思想在中產階級女性中間日漸普遍,直接推動了立法機構廢除歧視性法律的進程。女性的權益在19世紀有了很大的改變。1839年,國會通過了兒童撫養權法令,給予品格無瑕疵[cī]的母親在分居或離婚后取得兒女撫養權的權利。而1890年的婚姻訴訟法令則給予了女性一定的權利離婚。男性提出離婚只需要證明妻子通奸,而女性提出離婚,則需要證明丈夫犯有通奸以外的罪行。1878年,國會修訂了婚姻訴訟法令,此后,女性可以以丈夫虐待家人為由,提出分居,并且取得兒女的撫養權。1884年的已婚女性財產法令造成了巨大的改變,承認了已婚女性的獨立地位。1886年的兒童監護人法令通過后,女性可以在丈夫逝世后成為兒女的單獨監護人。女性的權益逐步增加,最終她們可以為了良好目的離開丈夫。

維多利亞時代的理想女性具有純潔、貞潔、優雅和端莊的特質。在這一理想背后的是各種禮教。在禮教的拘束下討論內衣是不可接受的。一位當時的女士說:“我們所說的東西并不存在。實際上,我們甚至不想想那些東西。”雖然,在男女聚會時提及女性內衣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很多男性雜志和雜耍劇場的諷刺劇,都以女士的燈籠褲等衣物為笑料。女性在騎馬時,會在裙下穿著馬褲。女性的騎裝和男性的騎裝都是由同樣的裁縫剪裁制作的,所以在制作完成后,女性的騎裝要由女助手作出修改。女旅行家伊莎貝拉·伯德挑戰了這一社會禁忌,她在夏威夷旅游時下定決心,要好像男人那樣騎馬,而不是采用“不切實際”的橫鞍騎乘,游覽全島。

維多利亞時代的社會只容許女性與一個男性,她的丈夫發生身體上的親密接觸。然而,男性擁有多個伴侶是可以接受的。女性往往因為不能離婚,而繼續留在與他人發生過接觸的丈夫身邊。如果女性與其他男性發生了接觸,就會被視為“墮落”的女子。在維多利亞時代的文學作品中,有很多墮落女性付出沉重代價的例子。在維多利亞時代,性是不可以公開坦誠討論的話題。公眾談性色變。當時的人認為,女性對性的欲望在很大程度上不會受對性的沖動困擾。為了限制家庭大小,女性本人,除了滿足丈夫欲望的情況下,必須壓抑對性的欲望。為了鼓勵女性在婚前守貞,國會在1834年修訂伊麗莎白濟貧法加入了女性必須為非婚生子女負起經濟責任的條文。

1864年,國會通過第一個阻止傳染病傳播的法令,加深了社會對女性的偏見。有不潔嫌疑的妓女必須接受強制的生殖器檢查。拒絕接受檢查可以被判監禁。確診患有疾病的妓女需要強制入住醫院,直到康復為止。這個法令只對妓女有效,因此受到活動家批評,既沒有效,也不公平。法令在經過兩次修訂后,在1886年被國會廢除。約瑟芬·巴特勒為了游說國會廢除這一法令,投入了相當大的努力。

維多利亞時代的女性并不能自由學習科目,更難掙脫束縛,在經濟上獨立自主。當時的教育男女有別,女性可以學習經過篩選的歷史、地理和文學,令她們有有趣但沒有爭議性的話題。部分女性也擅長“男性”的科目,如法律、物理、工程、科學和藝術,促進了教育方面的性別平等。當時的女性很難入讀大學,有人甚至認為,學習是違反女性天性的事情,會導致女性患上各種疾病。女性應該是“社會的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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