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05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韓成敏,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浮動裝置及船舶設計與制造,船用配套設備制造,金屬結構制造,通用和起重運輸設備制造及修理,涂裝工程施工,投資與資產管理,國內貿易,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船舶修理,會議及展覽服務,職業技能培訓等。
公司發展
2022年3月18日,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與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成功簽署了兩艘700TEU電動集裝箱船建造合同。
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建造的8.2萬載重噸散貨船“YASA SAPPHIRE”輪、“MV ANDREAS JR”輪成功交付,“MV NINA PETRAKIS”輪成功命名并開啟試航。
2023年7月26日,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承建中海集運的首制純電池動力集裝箱船N997輪在揚州市下水。
典型案例
2021年8月,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入選2020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
社會事件
勝船海事公司與中海工業有限公司、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傭金合同糾紛案
2015年6月2日,中海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公司)、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中遠公司)與案外人TTI公司簽訂《造船合同》,約定中海公司、揚州中遠公司為TTI公司建造三艘船舶。2015年7月20日,中海公司、揚州中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勝船海事公司(Winship Maritime Inc.,以下簡稱勝船公司)針對前述《造船合同》簽署了《傭金協議》,約定該協議受英國法律約束并須依英國法律予以解釋。后TTI公司在美國法院進入破產重整,TTI公司將《造船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出售給新的買方。中海公司、揚州中遠公司從新買方處獲得全額船款。勝船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中海公司、揚州中遠公司支付傭金及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一審認為,《傭金協議》約定適用英國法。在英國法下,經紀人獲得傭金應以達成《傭金協議》中約定的條件為前提。案涉《造船合同》轉讓后,勝船公司獲得傭金的條件并未成就,中海公司、揚州中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并無過錯,無須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遂判決駁回勝船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參考資料 >
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國家企業信息信用公示系統.2021-08-17
2020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1-08-17
國內首批!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成功簽約兩艘700TEU電動集裝箱船訂單.今日頭條·江都發布.2022-03-22
揚州中遠海運重工兩船交付一船試航.今日頭條.2023-04-13
世界首制700TEU江海直達純電池動力集裝箱船在揚州出塢.界面新聞.2023-07-28
最高法發布2020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