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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省總隊
來源:互聯網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省總隊(簡稱武警海南省總隊),是武警部隊的一支重要力量,受武警總部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省政府的雙重領導,主要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實行司令員、政委雙主官制。

現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省總隊司令員:杜亞勇(少將警銜)

基本概況

瓊州府武警制度的創立始于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是年冬,廣東省海南水巡分局、巡警公所內設水(巡)警營,以綠營兵(馬兵、步兵、守兵3種)執行守衛3州10縣官府衙門和海防等保安警務,兼管罪犯、看守監獄和行刑。

民國2年(1913年)后,廣東省瓊崖警察署(局)、警務廳(警察廳)均內設憲兵、警備、保安、警保武裝大隊、支隊、中隊。實施武裝警戒、看守監獄、行刑和逮捕、追捕、押解罪(戰)犯警務。

清末、民國時期,廣東瓊崖武警部隊隸屬各級地方軍隊管轄,實行警務機關之職能。這種體制一直沿用至海南解放才廢止。

從1926年6月海南省建立中共黨組織開始,就面臨著反共勢力的迫害與破壞,嚴峻的斗爭形勢使得中共瓊崖黨在各個革命時期,都把武裝警察部隊當作主要保衛力量的組成部分。早在土地革命斗爭時期,就組建自衛隊、保衛組、政治保衛處,全瓊13縣組織武裝保衛隊350個,2500人。

抗日戰爭時期設置保安隊、警衛連、保安科,全瓊16縣抗日民主政府設置的保安隊、預備隊員有3600多名。解放戰爭時期成立解放隊、警衛營、保安廳等武裝警察機關,全瓊22縣(市)擁有預備隊、解放隊員20500名,擔負著保衛各個蘇區、抗日根據地、解放區紅色政權、首長、警衛機關、肅清匪敵、看押罪犯和維持社會治安等任務。

1950年5月1日,海南解放后,海南軍政委員會遵照中央軍委的指示,曾先后建立了縣(市)執行公安保衛任務的人民武裝警察力量。由于各個時期體制和稱謂不同,海南人民武警機構和編制情況也有所區別。

歷史沿革

一、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海口市及各縣公安大隊(1950.6~1951.11)

海南島解放后,海南軍區本著為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服務的精神,奉命進行整編,將瓊崖縱隊領導的一、三、五總隊和獨立團改編為軍區第一、三總隊和獨立團,余部組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海口市公安大隊和各縣公安武裝力量。海口市公安大隊、各縣公安武裝(當時也稱XX縣中隊)歸海南軍區直屬分隊編制。

1951年6月初,成立海南軍政委員會公安處武裝科、邊防科,對市、縣公安武裝在業務上進行指導。縣(市)公安武裝的主要任務是:配合公安機關剿匪鏟霸平暴,看守看押被人民政府捕俘的中國國民黨頑固不化的殘余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各種刑事犯罪分子,警衛當地黨政機關和領導人的安全,維護社會治安。

1951年9月,成立瓊崖少數民族自治區委員會公安局,增編了部門公安武裝,轄一個公安排,編3個班71人。

1951年11月,全區共有公安武裝人員502人。

二、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海南區公安大隊(1951.3~1952.11)

1951年3月,海南區各縣(市)公安隊或公安中隊全部成立。同年7月2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公安總局成立后,為統一領導全區公安武裝力量及其對敵斗爭,海南區公安部隊統一組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海南區公安大隊。公安大隊隸屬于海南區公安總局領導,大隊部下屬3個連隊及各縣、市公安隊。

其任務是:維護海口市和各地區社會治安,調查戶口,管制不法分子;戰時除派一部分兵員押送犯人及掩護地方黨政機關、領導人轉移外,還留守一部分兵員維護縣、市治安,并做好守備縣、市的準備工作;還有戰時執行鎮反、逮捕特務、制止暴動和反革命分子縱火燒房等任務。

1952年7月30日,海南區勞改局組建那大、仁興、龍門、南坤、七甲、福安市6個直屬勞改大隊,看押犯人4440名,其看押任務也由武裝公安部隊擔負。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區公安團(1951.3~1952.11)

1951年3月,根據海南省地區防衛兵力需要,依照中南軍區指示,海南軍區第一總隊、第三總隊、獨立團改編,以獨立團一個營為基礎,組建海南軍區公安團。公安團隸屬于海南軍區領導。團長馬永興,政委符致東。公安團轄1個步兵營,8個步兵連,3個邊防檢查站,共有干部戰士1432人。

該團的任務區分及兵力部署是:團部帶5個連進駐西線擔任守備任務;營部帶3個連駐海口市一帶,守護東山橋、南渡江鐵橋、嘉積橋,警衛海口市、海南區黨委等。邊防檢查站設于海口市、八所和安游碼頭,業務上由公安總局領導,負責港口及國內外來往船只的檢查工作。

1952年7月,海南軍區奉中央軍委命令,將直屬第三十團、第三十一團改編為公安部隊和榆林海軍基地隊,進駐榆林要塞區,擔負守護和警衛任務。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區公安大隊(1952.12~1955.6)

1952年12月,以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海南區公安大隊為基礎,與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區公安團一部合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區公安大隊,隸屬于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區兼第四十三軍建制領導,業務上接受地方公安機關指導。公安大隊大隊長馬永興,政委符致東,公安大隊下轄各直屬分隊和各縣、市公安分隊、邊防檢查站。

1953年8月底,瓊崖少數民族自治區組建公安部隊,為營級單位,隸屬于海南區公安大隊建制領導,轄2個直屬公安隊和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東方縣公安隊,共有干部戰士283人,大隊長何墩維,教導員朱仁興。

1953年9月15日,在海南區公安大隊整編時,為了統一建制領導,又將自治區公安大隊部改為中隊部,管轄權不變。

1953年9月15日,海南區公安部隊整編,調整為大隊部設司令部、政治處、后方勤務處、干部處和警通班。大隊下轄4個直屬公安連,海口市、榆林區公安隊,自治區公安隊,18個縣公安隊。這次整編,加強了部隊的軍政訓練,逐瀚提高了軍政素質。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衛部隊第四十七團(1955.7~1957年)

1955年6月1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區電令,由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廣州軍區公安軍兼廣東軍區聯合指示:海南軍區負責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內衛第四十七團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海口市公安隊。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區公安大隊移交地方改為人民警察。并于7月份正式整編:以原海南區公安大隊司、政、干、后機關及勤務分隊,共計124人為基礎,組建第四十七團司令部,設政治處、干部處、后方勤務處等機關部門和勤務分隊;原大隊衛生隊組建為團衛生連;原大隊直屬一隊129人;榆林市公安隊57人;直屬三隊117人;自治區直屬一隊102人;直屬二隊124人,共計529人。以上單位為基礎,依次改編并另行組建為第四十七團步兵一、二、三、四、五連,編制上的六連、七連、航空機炮連由第四十七團負責調組。又以原公安大隊海口市公安隊96人為基礎,組建公安軍海口市公安隊,編制95人。該隊由公安軍內衛第四十七團領導,第四十七團團長馬永興。

公安軍內衛第四十七團、公安軍海口市公安隊,隸屬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區、公安部建制,在海南省執行邊防和剿匪防空降等內防治安任務。其作戰指揮、軍事訓練、行政管理、黨政干部、后勤工作等由海南軍區領導。整編后,第四十七團總編制為1200人,其中步兵連7個共1001人。

1956年1月24日,廣東軍區電示,公安軍內衛第四十七團整編,編額由1200人裁減為1153人。公安軍海口市公安隊,海口邊防站仍配屬該團,各種領導關系、執行任務不變。

1956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命令,授予公安軍內衛軍四十七團團級軍旗一面。

六、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區公安內衛團(1957~1958.12月)

1957年海南軍區發布第274號令,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內衛第四十七團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內衛團。從此,公安內衛團隸屬于海南軍區建制領導,體制編制和執行任務不變。

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東省海南區大隊(1955.7~1958.12)

1955年6月15日,在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內衛第四十七團和公安軍海口市公安隊的同時,各縣、市公安部隊全部移交地方改為人民警察。

1955年7月,以海南區公安大隊為基礎,正式組建成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東省海南區大隊。原海南區公安大隊大隊部抽出13人組建武警海南區大隊大隊部。原海南區公安大隊下屬的直屬二隊、四隊,自治區中隊部及下屬的直屬二隊,共計358人,依次整改和定編為大隊直屬一、二、三中隊及自治區中隊。原海南區公安大隊下屬的13個縣中隊、原自治區公安隊部直屬的5個縣隊,共計683人,改編為各縣、市人民武裝警察中隊。部隊官兵改著民警服裝。大隊長李炳發,政委宋繼武。部隊擔負著機關、廠礦、農場的警衛,倉庫、油庫、電臺、橋梁的守護,看守看押人犯和對城市、海邊防的守衛、巡邏等任務。

1955年10月,海南少數民族自治區改稱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56年3月9日,頒發武警海南區大隊編制,定編900人。大隊隸屬于廣東省公安廳第十處領導。

1957年4月7日,成立中共海南區人民武裝警察大隊委員會,李炳發任黨委書記,宋繼武任黨委副書記,大隊有共產黨員153名,占總人數17%。

1957年1月,根據民族區域自治原則,自治州組建公安部隊,建制屬于武警海南區大隊,隸屬于大隊和自治州政府、自治州公安處雙重領導。為營級單位,負責管轄自治州地區所屬各縣中隊。

八、海南行政公署公安局人民武裝警察支隊(1959.1~1962.5)

1958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區內衛團改編。一部組建海南軍區警衛營,余部有3個連,3個邊防檢查站移交地方公安機關,并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東省海南區大隊,于1959年1月建立起海南行政公署公安局人民警察支隊,隸屬廣東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建制領導,支隊部駐地和任務不變。所屬7個直屬中隊,3個邊防檢查站,13個縣、市中隊,共有干部戰士1800名,支隊長馬永興,政委宋繼武。

1960年2月13 日,成立中共海南行政公署公安局人民武裝警察支隊委員會。黨委書記胡麗辰,副書記馬永興、宋繼武。全支隊黨員275人,占總人數的15.2%。

1960年10月5日,支隊擴編,新編2個直屬中隊,3個邊防派出所,即文昌市的鋪前邊防派出所、崖縣馬嶺邊防派出所、儋縣白馬井邊防派出所。至此,全支隊干部戰士1999人,其中黨員340人,占總人數的17%。

1961年11月,支隊隸屬于海南軍區、海南行政公署各公安機關黨組雙重領導。

九、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廣東省總隊海南支隊(1962.6~1966.7)

1962年6月,海南行政公署公安局人民武裝警察支隊改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廣東省總隊海南區支隊。支隊駐海口市紅坎坡(和平南路),機關設司令部、政治處、后勤處、警通排、衛生隊。轄9個直屬中隊、2個邊防檢查站,即海口、八所站,19個縣、市中隊,總兵員為1701人。

1966年4月,經廣東省總隊批準,將支隊下屬9個直屬中隊和大部分縣、市中隊合編為3個大隊,成立3個大隊部。一大隊部駐瓊山府城鎮,二大隊部駐儋縣那大勞改場,三大隊部駐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通什鎮(今五指山市)。全支隊編制大小單位40個,干部戰士1900 人,其中干部295名,戰士1605名。

十、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區獨立團(1966.8~1977.3)

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撤銷公安部隊,統一合編為解放軍的決定,海南公安支隊自1966年7月14~22日,新辦理移交整編手續。自1966年8月1日起,支隊執行如下編制和體制:

公安部隊海南區支隊屬于海南軍區建制領導,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區獨立團”,轄2個直屬連和2個營。各縣、市中隊按原定額劃歸各縣、市人武部建制領導,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X×縣(市)中隊”。海口市、三亞邊防檢查站劃歸海南軍區建制,按原定額66人的編制不變,兩邊檢站的涉外事件由海南軍區直接出面解決,其內部建設、軍政工作、后勤供應等則由海南軍區支隊負責。

原公安海南區支隊第三大隊隊部機關10人,歸五指山市軍分區機關;七中隊116人編成通什市軍分區獨立連;九中隊71人編成榆林要塞區警衛二連。原一、二大隊改稱海南軍區支隊的一營、二營,二、三、四、五、六、八中隊依次改編為五、四、一、二、三、六連。原一中隊改編為直屬連,原警通排擴編為警通連。全團954人。整編后執行任務不變,如需增設班以上執勤點,必須報經軍區批準。

領導關系:在地方黨委統一領導下,業務上接受公安機關領導。公安局長不再兼任支隊政委及中隊指導員,公安機關布置任務一般應通過縣(市)人武部下達,特殊情況可直接下達。

1966年8月1日,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廣東省總隊海南區支隊正式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獨立團。下轄2個營又2個連、1個農場和海口市、八所兩個邊防檢查站。一營營部駐瓊山區府城鎮,二營營部駐那大勞改場。大小單位17個,總人數為l022人,黨員424人,占總人數的41.5%,團員436人。獨立團團部駐海口市紅坎坡(和平南路)。楚瑞臣、姜純芳、鄭國慶先后擔任團長職務,靳福盛、蓋平、樊鐘麟先后擔任政委。

1966年8月1日,海南區支隊各縣(市)中隊移交人武部管轄,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縣、市中隊。部隊駐地、執行任務不變。

1966年9月16日,海南軍區遵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區指示,對縣、市中隊進行了編制調整,縣(市)中隊以659人定額定編。

1976年6月,省公安局設民警處,地區公安局設民警科。民警科的主要任務是:做好新兵補充、訓練,老兵退伍,干部轉業;制定軍政訓練計劃、方案,擔負被服裝具、武器彈藥供應、民警經費開支和財政管理,進行軍政業務訓練、指導、總結交流經驗等各項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各縣、市中隊改為人民武裝警察,移交工作于1975年11月初開始至12月底結束。19個縣(市)中隊分別移交給海南省公安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總編制數為669人,其中干部59名,戰士610名,實有人數676人,其中干部78名,戰士598名。

1976年11月,海南軍區獨立團將第五連連同所擔負的看押任務,一并移交給海南行政區公安局武裝民警科,定名為廣東省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行政區直屬中隊。

海南行政區公安局武裝民警科,轄直屬中隊和海口市文昌市瓊山區瓊海市屯昌縣儋州市澄邁縣、萬寧縣、臨高縣定安縣等中隊及訓練隊,共l2個基層單位。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武裝民警科,轄五指山市中隊,樂東黎族自治縣中隊,白沙黎族自治縣中隊,昌江黎族自治縣中隊,東方縣中隊,崖縣中隊,陵水縣中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中隊,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中隊,訓練隊,共10個基層單位。

部隊改編后,執行任務不變,全體官兵改著民警服,部隊仍執行軍隊《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同等待遇,縣、市中隊稱“××縣人民武裝警察中隊”。

自1977年4月至1982年3月31日,海南軍區獨立團縮編,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區獨立營,從4月1日起,其隸屬關系、業務工作分別由海南軍區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按直屬營的現行辦法執行。

原獨立團一、二營合并,組建獨立營營部。獨立營轄5個連。

原一、八連合并,縮為獨立營一連,連隊帶二個排另一個班,駐守海南省革委會機關大院內,擔負警衛任務;一個排守護南渡江大橋,一個班守衛海南廣播電臺、2個排守護海南廣播電臺發射臺。

原二、三連合并,編為獨立營二連,駐仁興農場,擔負看押任務。

原六連、直屬排合并,編為獨立營三連。連部帶二個排駐秀英油庫,擔負守護任務。一個排駐毛陽570工地,擔負守護任務。

原四連、直屬連連部另二個排合并,以四連為主,四連保留二個排,直屬連保留一個排,編為獨立營四連,駐楓木農場,擔負看押任務。

原七連編為獨立營五連,隨營部。

十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東省總隊海南省支隊

1983年1月至1988年6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廣東省委、省政府、海南行政區指示精神,在海南行政區公安局武裝民警科的基礎上,海南軍區獨立營改編移交,組建武警海南行政區支隊,隸屬于廣東省總隊建制領導。海南軍區獨立營編制員額和執勤任務一并移交給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支隊

武警海南行政區支隊設司令部、政治處、后勤處、邊防保衛局、消防科。轄一大隊部,6個直屬中隊,10個縣(市)中隊。支隊第一政委曹文華(兼),支隊長何若新,政委黎忠錦。

1985年,根據公安部指示精神,邊防、消防劃出支隊,邊防工作由邊防局統一領導,消防工作由消防局統一領導。

1987年,支隊第一大隊第六中隊成立,擔負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守衛任務。

1983年1月,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武裝民警科的基礎上,成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東省總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支隊。支隊機關駐五指山市。第一政委先后由邢雨田、趙贊奎兼任,支隊長麥全,政委華世誠。支隊設司令部、政治處、后勤處、邊防保衛局、消防局。

1985年邊防、消防劃出支隊,由各自總局統一建制領導。

1983年,支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衛部隊建制中隊10個,即通什市中隊,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東方市樂東黎族自治縣、崖縣、陵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8個縣中隊和訓練隊。

1983年11月24日,行政區支隊一大隊三中隊一排移交給自治州支隊建制領導。改編為自治州支隊毛陽直屬中隊。

1984年,支隊內衛建制中隊11個,增編毛陽中隊。

1985年11月,廣東總隊八支隊移交兩個中隊編制給自治州支隊建制領導,改編為自治州支隊直屬一中隊、二中隊。

1985年下半年,支隊建制單位13個,增編了一中隊、二中隊。

1986年,支隊建制單位14個,成立一大隊部,下屬一中隊、二中隊。

十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省總隊

1988年6月24日,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海南省人民政府武警總部在海口舉行會議,宣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省總隊正式成立。原廣東總隊海南行政區支隊改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省總隊第一支隊;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支隊改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省總隊第二支隊;同時組建海南省總隊第三支隊(機動支隊)、海口市支隊、三亞市支隊和總隊教導隊、醫院、后勤基地、湛江轉運站籌備組。

1990年8月13日,成立總隊海運大隊籌備組。武警海南總隊隸屬武警總部編制序列,在海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武警總部和省公安廳黨委雙重領導。機關設司、政、后三部及22個處(室)。省公安廳廳長孟進兼任第一政治委員,王和平任總隊長,黃正才先后任副政治委員、政治委員。

體制改革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策部署,全國各武警總隊軍事首長由總隊長、副總隊長改稱司令員、副司令員,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為適應新的形勢任務要求,更好地發揮武警部隊職能使命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武警部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更好地體現了武警部隊的地位作用和軍事化特點。

參考資料 >

羅保銘會見武警部隊副司令員王兵.鳳凰財經.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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