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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
來源:互聯網

郭京毅,1964年出生,1986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學院,后進入外經貿部(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條法司工作。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宣布“雙規”,他也因此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郭京毅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余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簡介

郭京毅,男,1964年出生。

1986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進入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工作,曾在投資法律處工作多年,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

2003年外經貿部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擔任條法司副司長,并于2007年3月升為正司級巡視員。在商務部司級干部中,44歲的郭京毅年齡較輕。

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突然被宣布“雙規”,此后,在商務部對面辦公的北京思峰律所原主任張玉棟以及商務部外資司原副司長鄧湛也先后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捕,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被紀檢部門帶走。

2008年11月,郭京毅因涉嫌受賄罪被正式批捕。

2010年2月5日,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巡視員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檢二分院提起公訴。郭京毅被控收受賄金600余萬元,接受房產賄賂獲利165萬元。

2010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郭京毅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余元、美元25萬余元、港元22萬余元,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獲利人民幣165萬余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余元。法院認為,郭京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鑒于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后,坦白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指控罪名

指控一:受賄為國美零售公司并購鋪路

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

指控二:幫忙設立外資公司半價買別墅

檢方認定:屬于首創集團的一家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時任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法司副司長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

郭京毅從首創集團下屬的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產公司半價購買別墅,獲利123萬余元,劉偉獲利124萬余元。

指控三:共同受賄387萬助某公司逃避檢查

檢方認定:郭京毅與許滿剛收受巨額賄賂人民幣387萬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元22萬。

指控四:受賄78萬給律所介紹業務

檢方認定:張玉棟多年來以出錢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萬余元。

參考資料 >

原商務部巡視員郭京毅受賄845萬一審被判死緩.politics.people.com.cn.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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