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壽蘭(1942年-2010年),中國江蘇省南京猿人人,2006年“彭宇案”中的當事人。
2006年11月20日9時30分左右,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等車時,與從公交車后門下車的彭宇發生相撞后摔傷,后因彭宇否認與徐壽蘭相撞拒絕賠償,徐壽蘭將其告上法庭。2007年9月3日法院一審認定雙方相撞事實成立,依據公平責任原則判決彭宇承擔40%民事責任,賠償4.5萬元。雙方均不滿法院的一審判決繼續上訴。在南京中院二審開庭前,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和解。
徐壽蘭因“誣告好人”的輿論影響和媒體騷擾,不得不多次搬家,在疾病折磨和身心煎熬中于2010年去世,年僅68歲。2012年,事實真相被披露,null表示,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
人物生平
徐壽蘭,是江蘇南京的一名退休職工。2006年11月20日上午,其乘公交回家途中與彭宇相撞后入院。因賠償問題雙方發生糾紛后,她將彭宇告上法庭。從2007年4月26日起,鼓樓區法院開始審理;同年6月13日,二次開庭法庭質證時,彭宇表示是見義勇為將徐壽蘭扶起,并向媒體表示自己做好事被誣告,之后多家媒體參與了案件旁聽庭審環節;2007年7月6日,第三次開庭后輿論開始一邊倒地支持彭宇;同年9月3日,法院判決彭宇承擔40%的民事責任,給付原告徐壽蘭4.5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次月,南京市中院進行調查,并找到當日雙方分別報警時的兩份接處警登記表。不過,在南京中院二審即將開庭之際,徐壽蘭、彭宇達成庭前和解協議。
2012年,表示,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但她因“誣告好人”的輿論影響飽受網友辱罵和媒體騷擾,不得不多次搬家,在疾病折磨和身心煎熬中已于2010年去世,年僅68歲。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點半左右,64歲的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準備乘車回家,這時接連進站3輛公交車,后面兩輛83路是她要乘坐的車。她著急跑向后一輛公交車,當其經過前一輛公交車后門時,彭宇正從此門第一個下車,雙方不經意間相撞。彭宇將徐壽蘭扶起,并和隨后趕到的徐壽蘭兒子一起將她送往醫院,留下200元醫藥費后,就離開了。之后,徐壽蘭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須進行關節置換手術,但費用高昂,需花費數萬元。診斷結果出來后,徐壽蘭認定是彭宇撞了她,要求彭宇賠償巨額醫療費,遭到彭宇拒絕,雙方鬧到派出所。次年1月,因調解無效,徐壽蘭及家人到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指認彭宇將其撞傷致殘,并索賠包括醫療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6萬元。
法院審理
2007年4月26日,鼓樓區法院一審開始,彭宇妻子代他出庭答辯,她表示:“原告受傷非被告所導致的,不應該承擔責任。”同年6月13日,法院二次開庭法庭質證時,彭宇不承認其與徐壽蘭相撞,并表示自己是見義勇為將徐壽蘭扶起。在得知事發當日,派出所接處警的詢問筆錄已丟失時,他對事發后補做的筆錄提出異議,并表示要向媒體反映。次月4日,彭宇主動打電話給一位網站論壇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誣告,希望媒體關注此事,之后這一情況被通報給南京多家媒體、記者。彭宇也于當日向法院提出準許新聞記者采訪庭審的申請,很快,南京十幾家新聞媒體都參與了案件旁聽庭審環節。
2007年7月6日,第三次開庭時,爭議的焦點是雙方是否相撞。徐壽蘭一方證人為城中路派出所盧所長,其提交的證據是手機拍攝的原始筆錄照片以及據此抄寫的材料,主要內容是彭宇陳述2人相撞時的情形,案發當日負責筆錄的警官已確認。彭宇的證人,是當時現場唯一的目擊者陳二春,他表示只看到徐老太倒在地上,彭宇把她扶起來,并沒有看到是否被撞,但他提供的案發當日手機通話記錄,正是他給徐老太兒子打電話讓其趕到現場的記錄,無法證明沒有相撞,對彭宇不利。不過,彭宇仔細對比發現,盧所長提供照片的exif屬性與其本人手機型號不符。在法官詢問下,盧所長承認照片是徐老太兒子當日在派出所拍攝的,而徐老太兒子身份此前已被曝光是警察。至此,輿論開始一邊倒地支持彭宇。
2007年9月3日,鼓樓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認定原、被告相撞的事實,但訴訟雙方均不具有過錯。按照責任公平分擔的原則,判決被告彭宇承擔40%的民事責任,給付原告徐壽蘭4.5萬元。一審宣判后,彭宇認為自己是做好事不應該賠償,徐壽蘭一方則認為賠償額未達到預期。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次月,南京市中院進行調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找到當日雙方分別報警時的兩份接處警登記表,均記錄了兩人相撞的情況。不過,在南京中院二審即將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后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事件回應
該案件由一篇發在西祠胡同上的帖子而逐漸引起廣大網友關注的,由于網友的一致聲討,更多的報紙、電視臺、網絡也高度關注此事的迸展。而且,從始至終,大部分的網友立場一致,認為彭宇是被冤枉的,做了好事卻得不到好報;而徐壽蘭是“碰瓷兒者”、是訛人的,是典型的道德敗壞者,不以德報德、反以德報怨。2012年,彭宇表示,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他對法院調解的結果表示滿意。同年1月,時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接受專訪時,綜合當事人陳述和法庭調查,介紹了彭宇案基本事實,澄清了“被撞”事實,并表示對一些敏感性強、社會影響大、公眾關注度高的案件,應重視輿論引導,積極與媒體溝通,確保報道客觀公正,防止出現背離事實真相的不當炒作,誤導公眾。注重保障熱點案件的公眾知情權,妥善處置為當事人保密和保障公眾知情權的關系。
因輿論而受害
她的幾位老街坊曾講述她臨終前的凄涼,“電話不時響起,拿起來就是一陣又一陣的謾罵。”曾有大批記者聚集在樓下,讓老人不得安生,最終只能搬走,將居住了幾十年的房屋出租。甚至在徐壽蘭去世后,還曾有人在網上發帖,稱彭宇案中的老太太終于走了,“大快人心。”
參考資料 >
南京彭宇案原告老太搬家躲記者 主審法官被調離.南海網.2023-11-29
16年前,“彭宇”案轟動全國,被撞老人直至離世前都被當作碰瓷.今日頭條.2023-11-29
彭宇承認碰撞受傷老太 保密條款致事件發酵演化_新聞臺_中國網絡電視臺.央視網.2020-09-14
轟動全國的彭宇案,彭宇親口承認:當年撒謊!最高法院披露真相!.今日頭條.2023-11-30
彭宇案五周年引思考:唾沫無法推倒墓碑式判決.北方網.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