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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科學家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人民科學家,是為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表彰為新中國建設(shè)和發(fā)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功勛模范人物所授予的國家榮譽稱號。

2019年9月17日,開始首次評選,葉培建吳文俊南仁東滿族)、顧方舟、程開甲被授予“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2024年9月13日,王小謨、趙忠賢被授予“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9月29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

開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活動,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時代精神的現(xiàn)實需要,是全面實施憲法的重要體現(xiàn)。是完善國家榮譽制度,強化國家意識,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要路徑。

設(shè)立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黨和國家勛章榮譽表彰工作和勛章榮譽稱號立法作出重要指示,強調(diào)要充分發(fā)揮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lǐng)、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為此,黨中央決定構(gòu)建“1+1+3”的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即黨中央制定一個指導(dǎo)性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一部法律,有關(guān)方面分別制定黨內(nèi)、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

歷史沿革

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fā)《關(guān)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作為整個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的總綱。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把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種類名稱、授予對象、人選提名、授予程序、獎勵形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建立起來。2016年4月,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成立,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2017年8月,《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nèi)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勛章”授予辦法》《“八一勛章”授予辦法》《“友誼勛章”授予辦法》頒布實施。為記載功勛榮譽獲得者及其功績,設(shè)立黨、國家、軍隊功勛簿。自此,我國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搭建形成,以“五章一簿”為主干的統(tǒng)一、規(guī)范、權(quán)威的功勛榮譽表彰體系正式確立。

2019年9月17日,葉培建吳文俊南仁東滿族)、顧方舟、程開甲被授予“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

2024年9月13日,王小謨、趙忠賢被授予“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9月29日上午10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

評選規(guī)則

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lǐng)導(dǎo)。經(jīng)過初步建議、資格審查、歸口評審、廣泛征求意見并組織公示等嚴格的程序。

在確定人選時,黨中央和各有關(guān)方面堅持突出時代精神,充分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鮮明主題,適當統(tǒng)籌兼顧,綜合考慮人選的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覆蓋政治、經(jīng)濟、社會、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領(lǐng)域,在革命、建設(shè)和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均有代表性人物入選。

價值意義

開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活動,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時代精神的現(xiàn)實需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成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強國,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fù)興,是一場接力跑,我們要一棒接著一棒跑下去,每一代人都要為下一代人跑出一個好成績。”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018年憲法修改增加了“國家倡導(dǎo)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nèi)容。授予功勛模范人物勛章榮譽,大力宣揚他們的豐功偉績,以國家和人民的名義給予他們國家最高榮譽和褒獎,樹立他們?yōu)閲液兔褡宓陌駱樱匾氖峭ㄟ^豎起標桿、立起旗幟,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凝聚力和感召力。

開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活動,是全面實施憲法的重要體現(xiàn)。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xiàn),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xiàn)形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強調(diào)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quán)威也在于實施。憲法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制度的總依據(jù),通過完備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體系,推動和保障憲法實施,是憲法實施的內(nèi)在要求,也是憲法實施的基本途徑。我國憲法對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作出基本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對這一重要制度作出具體規(guī)定,為開展頒授活動提供了法治保障。這次開展頒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活動,是現(xiàn)行憲法頒布施行以來,也是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頒布施行以來的第一次,具有創(chuàng)制性,是實施憲法關(guān)于國家勛章榮譽制度的重要實踐,是開展憲法宣傳教育的生動實踐,切實彰顯了憲法精神和理念,有利于增強全民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

開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活動,是完善國家榮譽制度,強化國家意識,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要路徑。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通過開展授勛、實行憲法宣誓、設(shè)立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勝利紀念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設(shè)立烈士紀念日、制定國歌法等一系列具體制度和措施,推動國家榮譽制度和榮典制度不斷完善。開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活動,隆重表彰為國家建設(shè)和發(fā)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功勛模范人物,就是通過肯定他們的歷史功績,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給予最高榮譽,彰顯其政治聲譽和崇高地位,向全社會發(fā)出關(guān)心英雄、珍愛英雄、尊重英雄的強烈信號。通過表彰,形成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的歷史記憶,強化人民國家意識,凝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道路的認同,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要路徑,更好地激勵人民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fù)興的中國夢樹立強大的精神支柱,注入偉大的時代力量。

參考資料 >

(受權(quán)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四號).新華網(wǎng).2021-02-01

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授予15人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新京報網(wǎng).2024-09-26

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授予15人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今日頭條.2024-09-13

我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制度的創(chuàng)制性實踐.中國人大網(wǎng).2024-09-26

(圖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名單.今日頭條.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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