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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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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基(1687-1737),清代官吏,字學,號思蓼,浙江縣人。康熙六十年中進士,歷任編修國子監祭酒、翰林院掌院學士、江蘇巡撫等職。邵基為官剛正不阿,政績顯著,有清名。

人物簡介

雍正三年,授編修。考選福建省御史。巡中城,止司坊官饋遺商月椿錢,釐積案,奸惕息。巡直隸順德區、大名、廣平縣三府,以廉勤飭使事。遷戶科給事中,命在上書房行走。四遷國子監祭酒,立教術五條,勉生徒以正學。歷右通政、左僉都御史,并仍兼祭酒

十二年,遷右副都御史吏部侍郎。疏言:“強梗屬員,以上官姓將予參劾,輒先發制人。往往參本未到,揭帖已至。質訊虛誣,按律治罪,上官已被其累。請嗣后上官恃勢,屬員受屈,仍許直揭部科;其有誣揭者,於本罪外加重科斷。”議行。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生平事跡

乾隆元年,充博學鴻詞閱卷官。出為江蘇巡撫。

二年,疏言:“江蘇省各屬,江、海交錯,全資水利。運道、官河及湖海鉅工,自當發帑官修。其支河港,蓄水灌田,向皆民力疏濬。近悉請官帑,似非執中無弊。請將運河及江、河、湖、海專資通泄之處,仍發庫帑估修;其馀河港圩岸,令有司勸民以時疏濬修筑,庶公私兩益。”下部議,從之。

時以治賑收捐,基疏爭,略言:“天下傳皇上新政,首罷捐例。今為樂善好施之例,是開捐而巧更其名也。周官荒政十二,未聞乞靈于郎。”上命停止,戶部持不可,卒行之。上以基題補按察使戴永椿,知府王喬林、石杰皆同鄉,道員李梅賓、盧見曾皆同年,不知避嫌,嚴旨詰責。

基旋卒。

子鐸,官檢討,早卒。

孫洪,賜舉人,官至禮部侍郎,亦有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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