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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維翰(1622~1684),字及甫,號研山,世居閘港北(今魯匯鄉境)。清順治九年進士。
正文
歷官臨江推官、職方主事、監察御史、山東巡撫、浙江省總督,歿于福建省總督任,謚“清惠”。郡建特祠,并列入祀鄉賢。維翰為官明察,恤民困,洞曉時弊。掌山東省道時,上疏;“考察官吏應作為首要大事,高官、地方鎮守主將衰老庸暗的應予參劾;州縣對上級的供給、胥吏對老百姓的誅求應加禁止”。1669年(康熙八年)掌京畿道,蘇州市、松江兩府賦稅數自明以來倍于他府,百姓不勝負擔,生活困苦,維翰請減除蘇、松兩府浮糧,以蘇民困;參劾偏巡撫周召南、福建總督劉斗、浙江巡撫陳秉直,三人都因咎免職。1679年(康熙十八年)巡撫山東,舉薦清廉官吏陳文學、周根等升任監察御史。1682年任浙督,即日審前總督所參滿軍鼓噪案內被墩鎖半年的200余人,多所平反。丁艱回鄉,遇福建船產與鄉民械斗,帶領勇健兵卒,張著總督銜燈籠,騎馬夜至黃浦江濱,豎起高竿,上掛空木桶,如秋刑殺頭示眾狀,然后派人曉諭:你們強橫不法,本應盡數殺滅,現在從寬處置,把首惡處決掉,余人不問。械斗雙方遂散走,免釀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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