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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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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言,名諒,字復言,隴西縣(今屬甘肅省)人。唐朝政治家、小說家、詩人。他在李誦時期,由王叔文推薦為諫官,元和時期,任彭城令。歷任蘇州市刺史汝州市刺史、泗州刺史等職。太和四年(830年)游巴蜀,與沈田談天,又與白居易友善,有詩倡和。開成五年(840年)應舉時,投省卷于李景讓,被斥“事非經濟、動涉虛妄”。著有《續玄怪錄》五卷,有名篇《杜子春》《定婚店》《辛公平上仙記》等。李復言的生平存在爭議,一說李復言與李諒實為兩人。卞孝萱說李諒即李復言,是貞元十六年(800年)進士,有《杭越寄和詩集》,官至嶺南節度使。李復言的傳奇小說結集為《續玄怪錄》,傳本殘損。《太平廣記》僅收34篇。他的文筆工麗,描寫能勾勒人情世態,情節亦有巧思,跌宕起伏,已注意到了塑造人物性格的重要性。與元稹白居易為友,多有酬唱詩作。

人物生平

李復言在貞元十六年(800年)舉進士。早年參加王叔文為首的政治革新集團,任度支鹽鐵巡官,拾遺等職。李純即位后,革新派遭到貶,李復言也出任地方官,歷任泗州、壽州、蘇州市汝州市刺史,又一度任祠部員外郎。考功郎中。唐文宗時,改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卿、京兆尹。不久,又出任桂管觀察使。大和七年(833年),卒于嶺南節度使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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