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將省民政廳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取消的職責。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3、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2、將擬訂本省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省商務廳。
3、將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給省地方稅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強統籌全省城鄉就業政策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統籌全省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3、加強統籌全省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4、加強統籌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組織推進省級統籌,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5、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省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統籌規劃全省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
7、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8、加強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直屬單位
省人事考試院
省人才事業發展中心
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省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省公共就業創業指導與信息服務中心
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會計核算中心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湖北鐵道運輸職業學院(武漢鐵路技師學院)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被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授予“湖北省退役軍人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和創業扶持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鄂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相關社會保險關系轉續實施辦法。組織擬訂全省相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中央轉移支付相關社會保險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參與擬訂全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承擔省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全省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選拔培養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鄂工作、定居和創新創業政策。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實施國家功勛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省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并完善相關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教育廳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2.與省科學技術廳的職責分工。關于外國人來鄂工作許可職責,A類人員的實施辦法由省科學技術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科學技術廳制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研究處
法規處
宣傳教育與政務服務處
規劃財務處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
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
職業能力建設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處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農民工工作處
勞動關系處
工資福利處
職工養老保險處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
工傷保險處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處(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
調解仲裁管理處
勞動保障監察處(省勞動保障監察局)
省表彰獎勵辦公室
人事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干部處(調休干部處)
人員編制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5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不含兼職),紀檢組長1名,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干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0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公務員局。省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后勤財務、離退休干部、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管理。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所屬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行政審批
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
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
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審批
技工學校設立審批
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認定和審批
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審批
特殊工時制度審批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湖北省相關規定,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和我省有關規定,編制了《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
一、公開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的范圍參見《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該《目錄》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北省勞動保障信息網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1、湖北省勞動保障信息網
2、勞動保障服務熱線
3、各類服務大廳政務公開欄;
4、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5、統計年鑒、統計公報、勞動保障年鑒等。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書面或湖北省勞動保障信息網向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受理機構遞交申請表。
(一)提出申請
向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湖北省勞動保障信息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以附件方式將《申請表》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電子郵件主題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也可在湖北省勞動保障信息網上直接填寫并提交電子版《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填寫詳實的聯系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系答復。
2、信函、電報、傳真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一般情況下,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受理
受理機構: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受理地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三樓行政審批大廳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答復
對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不能當場做書面或口頭答復的,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的,經受理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如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對下列情形,本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答復:
1、符合依申請公開有關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答復。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的,原則上通過互聯網和電子方式進行答復。
2、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途徑;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5、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經廳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不予提供;經保密審查程序認定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不予答復。
6、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開內容的,只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7、難以確定是否屬于公開范圍的,本機關應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待明確后再予回復。
8、申請人身份不清楚、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或補充相關材料。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四)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我廳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參考資料 >
政府信息公開.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2-08-05
關于表彰全省模范退役軍人、全省退役軍人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2022-08-05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