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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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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顯,字景,活動年代在明朝嘉靖萬歷年間,云霄縣城關人。他在1574年(萬歷二年)成為進士,歷任六安市知州刑部員外郎江西省事、廣東省副使。他以嚴格執法和堅持原則而被人所知,同時也因此經歷了多次被降職的經歷。著有《郵亭草》一書。

人物生平

吳顯在1570年(隆慶四年)庚午科福建省鄉試中取得第三十六名舉人,1574年(萬歷二年)中式甲戌科會試第八十七名,二甲第十一名進士。初任六安州知州,任期五月后調任高郵州知州。在任期間,他薦修高郵寶應河堤,并植柳防護,保證郵道暢通,歷時數載。當時朝廷方厲行驛禁,大學士張居正母過州治,動用驛夫800余名,吳顯執法大加裁減。張母的家奴至州衙辱罵吳顯,并奪走州印,后由上司調解。后來,他被升為刑部員外郎,1583年(萬歷十一年)二月升為江西省僉事,1586年(萬歷十四年)二月升為廣東省右參議,1587年(萬歷十五年)十二月升為廣東副使,專管屯田鹽法水利。然而,由于他的堅持原則和不善逢迎,他被降為陜西省右參議,后因病告歸。1595年(萬歷二十三年)五月被起用為湖廣右參議,但未赴任。

家族情況

吳顯的曾祖父吳夢麒貢士;祖父是吳承孝;父親是吳瀾。母親是李氏。他有一個兄弟,吳昭,也是貢士。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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