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性病罪(Crime of Spreading Venereal Disease),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其中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了該罪行的相關規定。《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把傳播性病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是為了適應客觀形勢的需要,填補刑法上的空白,達到預防、控制性病蔓延擴散的目的。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該罪行的法律條文。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定義
傳播性病罪由中國《刑法》第360條第1款規定,即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行為。
立法沿革
立法背景
性病是自人類社會有史以來,在世界范圍傳播甚廣的一種傳染性疾病。它不僅嚴重危害患病者本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而且還會殃及他人,遺害子孫后代,降低民族人口素質,敗壞社會風尚,破壞社會勞動力,給社會政治、經濟造成重大損失。因此,當今世界許多國家都將故意傳播性病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并處以較重的刑罰。
立法歷程
在舊中國,性病泛濫,當時的性病患者約有1000萬人左右。1950年中國衛生部門對北京市1303名妓女檢查,發現了1257人患有各種性病,患病率高達95%。解放后,黨和政府一方面封閉妓院,嚴禁賣淫嫖娼,鏟除了性病的主要傳染源。另一方面大規模地開展性病防治工作。1964年中國醫學界便向世界宣布中國基本上消滅了性病。所以,在1979年制定頒布刑法時,便把刑法第33條中有關傳染花柳病的規定刪去了。但進入上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各種原因,伴隨著賣淫、嫖娼活動的蔓延,性病也隨之死灰復燃。據公安部的統計,1982年至1991年7月期間,中國查處的賣淫嫖娼人員已達58萬多人次。其中,1991年1月至7月,中國城市查處賣淫、嫖娼案件26751起。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其中第5條第1款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5000元以下罰金。”《決定》把傳播性病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是為了適應客觀形勢的需要,填補刑法上的空白,達到預防、控制性病蔓延擴散的目的。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進行修訂,該《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4年,其為中國現行刑法。1997年《刑法》第360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并且實施了賣淫嫖娼的行為才能構成傳播性病罪,也就是把傳播性病罪的行為方式僅限定為賣淫嫖娼。
構成要件
罪狀
罪狀是指罪刑式法條對一種具體犯罪構成特征的描述。根據《決定》第5條第1款的規定,對這種傳播性病犯罪罪狀的表述有,一種表述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另一種表述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或者其他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
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有三種主張:一是危害公共安全。患有嚴重性病的人向不特定的人賣淫、嫖娼,會危害不特定的人的身體健康,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二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這種犯罪侵害的是國家關于防治傳染病的法規和嚴禁賣淫嫖娼的行政管理活動,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性質。三是復雜客體,既侵犯社會管理秩序,又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
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性病患者進行的賣淫、嫖娼行為。根據《決定》第5條的規定,立法者是把本罪的犯罪內容限制在性病患者的賣淫或者嫖娼行為上。所謂賣淫,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與嫖娼者發生性交的行為所謂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錢為代價,與賣淫者發生性交的行為。
犯罪主體
只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患有嚴重性病的人,才構成本罪主體。所以,本罪是一種特殊主體。無論是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只要符合本罪主體的特殊條件的,都可以構成本罪主體。構成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少,《決定》中未作規定。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4條第2款規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應負刑事責任。”本罪不屬于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本罪犯罪主休的事責任年齡,應為16歲。
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又進行賣淫嫖娼。首先,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這里的“明知”,并不要求行為人準確知道自己所患的何種性病,只要明確認識到自己患有某種嚴重性病即可。如果行為人雖然實際患有性病,但自己確實不知道患病的,則不能構成本罪。其次,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賣淫嫖娼。這就是說,行為人的目的通過賣淫嫖娼來營利或滿足性欲,對本人的行為可能造成性病傳播、危害他人健康的結果,則是持的放任態度。
法律依據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認定為刑法第九十五條第三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所指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
以上參考資料:
司法解析
“明知”的釋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的“明知”:
(一)有證據證明曾到醫院或者其他醫療機構就醫或者檢查,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性病的;
(二)根據本人的知識和經驗,能夠知道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
(三)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行為人是“明知”的。
傳播性病行為是否實際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以上參考資料:
“嚴重性病”的界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所稱的“嚴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梅毒是由梅毒螺旋體引起的慢性傳染病,淋病則是由淋菌感染所引起的泌尿生殖器官的傳染病。梅毒與淋病是兩種最嚴重的性病。其它性病是否認定為“嚴重性病”,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規定實行性病監測的性病范圍內,依照其危害、特點與梅毒、淋病相當的原則,從嚴掌握。
男性與女性
本罪的構成要件的內容為,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行為主體必須是嚴重性病患者。一般的賣淫、嫖娼行為并不構成犯罪,只有嚴重性病患者的賣淫、嫖娼行為才構成犯罪。如果某種性病的危害并不嚴重,或者雖然嚴重但一般不能通過賣淫、嫖娼傳染,則不屬于刑法所規定的嚴重性病。在通常情況下,賣淫是就婦女而言,嫖娼是就男性而言。但是,對此不能絕對化。因為不能排斥男妓與女嫖客的存在。因此,如果患有嚴重性病的男子賣淫或者患有嚴重性病的女子嫖宿,仍然構成傳播性病罪。
責任形式為故意
性病患者的賣淫、嫖娼行為,都是有引起性病傳播危險的行為。但是,刑法并不要求實際上引起了性病傳染,即并不要求發生將性病傳染于他人的結果,也不要求具有引起性病傳播的具體危險。所以,本罪屬于抽象的危險犯。責任形式為故意。根據刑法的規定,傳播性病罪,不僅要求行為人確實患有性病,還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關于艾滋病
艾滋病是一種可防可控的傳染病,其傳播途徑有性接觸傳播、血液傳播及母嬰傳播。據統計,近年來經性傳播已成為其主要的傳播途徑,且該病潛伏期長、隱蔽性強,病死率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責任和義務規范自己的行為,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同時,全社會也應該凝心聚力,目標一致,共同抗擊艾滋病,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國家依法打擊涉及艾滋病傳播危險的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如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2006年1月18日經國務院會議通過《艾滋病防治條例》,于2006年1月29日成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頒布并實施第709號國務院令,修改《艾滋病防治條例》,增加臍帶血等造血干細胞應用價值。
典型案例
一男子患性病后嫖娼,犯傳播性病罪獲刑
2010年9月7日晚,江蘇濱海警方在該縣一鄉鎮洗浴休閑城內,將正在進行賣淫嫖娼行為的賣淫女陳某和嫖客馬某當場抓獲。據馬某交待,其與妻子去領取結婚證進行婚檢時被檢查出患有梅毒。經調查馬某的男性婚前醫學檢查表、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單等證據,證實馬某患有梅毒。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嫖娼,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傳播性病罪。
餐廳服務員王某身患艾滋病仍從事賣淫
一餐廳服務員王某偶然認識了社會人員李三,李三見王某長相出眾對其宣稱可以帶她賺大錢,王某聽后很心動,但得知李三說的賺大錢是參與組織賣淫活動后,考慮到自己曾在疾預中心進行身體檢查時檢測出HIV-1顯陽性,便打算拒絕李三的提議。后來在李三多次的邀請下,禁不起誘惑的王某還是選擇加入他們。王某在老城區租住的兩個多月里,共從事賣淫活動70余次,且每次交易時都沒有采取防護措施。后警方找到嫖娼人員31人,對王某采取拘役。
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卻與多名男性發生關系
2023年1月至7月,張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形下,仍先后在漳州市、廈門市翔安區多次從事賣淫活動,收取嫖資共計人民幣31321元。張某不顧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害人害己,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2024年1月,廈門同安法院依法審結這起傳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張某犯傳播性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社會評價
傳播性病罪的設立為運用刑罰手段打擊傳播性病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做到了罪刑法定。(文獻作者王剛 評)
傳播性病,害人害己。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等嚴重性病不顧他人的身體健康,仍進行賣淫、嫖娼等活動,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 評)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09-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人大網.2023-09-08
兩高發布司法解釋:明知感染艾滋病而賣淫應追刑責.央視網.2025-08-19
【檢察觀】你知道什么是傳播性病罪嗎?.今日頭條.2024-01-19
故意傳播艾滋病會受到我國相關法律懲處.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5-09-14
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卻與多名男性發生關系……廈門法院判了.今日頭條.2024-01-17
【“名樓”說法】第191期 傳播性病罪 法條解析.今日頭條.2024-01-17
艾滋病防治條例(2006版).中國政府網.2024-01-19
艾滋病防治條例(2019修訂版).中國政府網.2024-01-19
江蘇一男子患性病后嫖娼 犯傳播性病罪獲刑——中新網.中國新聞網.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