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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裴
來源:互聯網

朱裴,字小晉,山西聞喜人,清代官吏。順治三年進士

清史稿記載

知直隸易州,移河南禹州。裴治尚嚴,到官即捕殺盜渠。縣有諸生聘婦為盜掠,既復自歸。盜以奪婦訟生,婦以生貧且別娶,反為盜證。前政論生死,裴廉得實,為榜殺婦而出生於獄。刑部員外郎,遷廣東道御史,再遷禮科給事中。滿洲俗尚殉葬,裴疏請申禁,略言:“泥信幽明,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疏入,報可。累遷工部侍郎。以疾乞休,歸。地震,傷於足,臥家九年,卒。

聞喜縣志記載

朱裴(1620年~1700年),字小晉,號緋公,聞喜縣寬峪村人;本名朱,以榜訛裴,遂名裴;清代官僚,以執法嚴明而著稱。

朱裴少時敏而好學,慷慨有大志,讀書一目數行。督學袁繼咸聞其才名,親自面試,以寸香為限,命他作文。他受試三次,皆提筆立就。袁繼咸破格補他為博士弟子員。清順治二年(1645年)乙酉科鄉試,朱裴以榜首中舉;三年,進士及第,官授直隸易州知州;此后歷任江西西寧知州、河南禹州知州。禹州屬開封府,盜匪橫行,人民不得安寧,前官卻因捕盜而牽連無辜。朱裴上任后,果斷釋放三百名無辜百姓,同時嚴治盜匪,執法嚴正。任滿升任刑部員外郎。他在刑部剖案嚴謹,手無積案,為同僚所敬服。順治十五年(1658年),皇帝在太和殿面試眾官,朱裴成績優秀,欽授廣東道監察御史,奉命到山東省巡察。貪官污吏聞朱裴之名,紛紛棄官而逃。后來朱裴又任監察御史,秉公執法,鐵面無私,地方官又恨又怕,給他起了個諢名叫“朱蝎子”。

清康熙七年(1668年),朱裴改授都察院禮科給事中。在一次奏疏中,他力陳殉葬制度的弊端,“慘忍喪生,未有如此之甚者”,“非盛世之所宜”。康熙帝準奏,降旨嚴禁殉葬。中國殉葬制度由此禁絕。康熙十二年(1673年),朱裴主湖廣鄉試;此后,又歷任太仆寺少卿、右副都察史、工部右侍郎、轉戶部右侍郎。康熙十九年引疾乞休,回到聞喜縣。他在縣城北面筑“蔬園”,以度余年;常與友人詩酒相會,凡關于鄉梓公事,“必正顏力爭”,建橋梁、興義市學、恤姻親;州縣官員求見,則一概謝而不見。康熙三十九年五月十五日卒,終年80歲。著有《臺垣奏議》、《郭景純傳后序》、《裴氏家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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