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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儒門
來源:互聯網

楊儒門(1978年12月24日-)臺灣彰化縣二林鎮人,2003年到2004年間,在臺北市放置17次爆裂物,因在放置爆裂物時,多在爆裂物上放置字條(“反對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要求政府重視臺灣開放稻米進口(因為臺灣已經在2002年1月1日加入WTO)之后的農民生計問題,因此警方以及媒體多稱呼為“白米炸彈客”或“稻米炸彈客”,此為“白米炸彈案”。楊儒門在2004年11月26日被逮捕,之后又有媒體稱呼為是“白米炸彈犯”。2007年6月21日,楊儒門獲得特赦。

人物簡史

楊儒門家中務農,曾在彰化縣秀水鄉的秀水高工就讀電機科,但念到高二時,以志趣不合為由申請休學,在校期間課業表現平平,平常話不多,但和同學間的相處不錯。父母離婚后,隨父親楊萬福在2002年遷至基隆市轉行賣雞。楊儒門在家中排行第二,2000年12月從陸軍101兩棲偵察營(海龍蛙兵)退伍后,便在家中協同經營祖業,并且在2002年之后以販雞營生;2003年8月開始,每個月捐款給世界展望會來資助貧童。2003年11月23日,楊儒門放置了第一枚貼有“炸彈勿按”字條的爆裂物,并附有“反對進口喜米”、“政府要照顧人民”等字條。2004年11月26日,楊儒門被逮捕時,臺灣媒體在報道中多以為,楊儒門之所以具備有制作爆裂物的技能,就是在世界十大特種部隊服役時所習得。

2005年10月19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院)依據《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楊儒門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臺北地院94年重訴字第3號判決)。楊儒門先是表示不會上訴,后又改口表示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故決定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并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臺灣高院94年矚上訴字第7號判決)。2006年2月17日,楊儒門入獄服刑。

2007年6月19日,陳水扁基隆市參加海軍131艦隊端午節餐會時,說楊儒門“其情可憫,并已服刑年余,表現良好,應無再犯之虞?!毙继厣鈼钊彘T。2007年6月21日14時10分,陳水扁在高雄市簽字批示特赦楊儒門;同日14時30分,臺灣地區法務主管機關收到臺灣地區行政機構函轉陳水扁批準的“華總一義字特赦令;同日17時20分左右,花蓮縣光復鄉自強外役監獄收到陳水扁的特赦令,當下釋放楊儒門。但是,特赦的內容根據臺灣地區法務主管機關建議,只免除剩余刑期,仍然保留犯罪紀錄。

2007年8月4日,楊儒門發表新書《白米不是炸彈》,書中集結自己在牢獄中所寫的書信和文章。在該書發表會上,楊儒門說,他不會再使用激烈的炸彈引爆問題,而是要用文字和誠意;他說,要走遍全臺灣,拜訪各個農民團體,研究有機農法,為臺灣農業尋找出路。他同時表態反對政治人物不斷加碼老農津貼。

插曲

2007年12月12日上午將近10點整,楊儒門與邱宇馨(楊儒門繼母吳湘榆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證結婚;兩人互稱“妹妹”與“二哥”,但無任何血緣關系。當天晚上,楊儒門跑到臺灣地區立法機構前,聲援樂生療養院。

2009年3月,楊儒門接受自由時報專訪,表示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時若內容不當,將會傷害臺灣農業,而且國共兩黨記錄不佳:例如曾經聯手對臺灣農民開出“購買1200頓臺灣柳丁”的空頭支票、惡整臺灣農民。

評價

楊儒門被捕后,民主行動聯盟、勞動人權協會與聲援楊儒門聯盟等臺灣社會運動團體發起“聲援楊儒門”連署運動。他們認為:楊儒門的行為,并不為臺灣的體制所容許;但是部分弱勢者的聲音很難被聽見;在楊儒門被逮捕的同時,政府以及社會應該注意農業問題。并提出3點訴求:

“白米炸彈”事件不應被視為單純的刑事案件,司法機構應衡情論理,對良心犯楊儒門的刑責做適度的減免。 “白米炸彈”事件所揭示出來的農業問題,應受到執政當局的重視,并采取更積極的政策,挽救臺灣的農業。農業兼具糧食安全、國防安全、生態安全、社會安全和文化安全等五大功能。臺灣進入WTO國際貿易體系,不應以農業作為犧牲品,更不能成為政府放任國外農產品席卷臺灣市場的借口。政府在對外談判時,臺灣的“糧食主權”應受到合理的捍衛。農民的生計活路,不能淪為國際強權夾縫下的祭品,更不容成為野蠻市場或買辦外交的賭注。楊儒門的祖父楊永涂認為,陳水扁當局沒有妥善照顧農民,楊儒門才會做出那樣的行為,“陳水扁也要負一點責任?!痹?a href="/hebeideji/1267187647318225011.html">第18屆金曲獎頒獎典禮上拒領獎座的客家語音樂創作者林生祥感謝楊儒門為臺灣農業所做的犧牲與付出:“在我的心目中,楊儒門無罪?!?/p>

也有部分人認為楊儒門所采取的手段過于危險、很可能造成巨大傷亡,本質上不值得贊許,也不符合良心犯的定義;對媒體在報道時將楊儒門“英雄化”感到不滿,并將這些報道視為臺灣媒體爭議之一。對于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等要求特赦,而陳水扁也順應要求特赦,有些人表達不滿,其中包括“民進黨立委”蔡啟芳。蔡啟芳批評:“不管楊的出發點是多善意,結果就是對社會造成危害。別把罪犯‘英雄化’!”

在此同時,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定義之良心犯為因種族、宗教、膚色、語言、性向、與信仰而入獄,但是從來沒有使用或是宣傳暴力的個人。(It refers to anyone imprisoned because of their race, religion, color, language, sexual orientation, or belief, so long as they have not used or advocated violence.) 楊儒門的行為基本上并不符合良心犯的定義。

檢察官改革協會表示,刑罰的目的在于教化;不能因為楊儒門這個案例,導致日后犯罪者都頂著“社會正義”的名義來合理化犯罪。

臺灣政治評論家江春男說:“崇高的目的,不能為非法的手段脫罪,何況是采用炸彈這種激烈手段。楊儒門是一位良心犯,應該早點特赦;但他的行為,恐不足為訓?!?/p>

當初追緝楊儒門到案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警員施正說,他當初就覺得楊儒門很聰明,本性也不壞;他認為,楊儒門只是選擇了錯誤的方式來表達意見。

著作

《白米不是炸彈》,新北市中和區:INK印刻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8月1日出版,ISBN 9789866873270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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