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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
來源:互聯網

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是在安徽省省委、省政府的關心支持下,由安徽省企業聯合會、省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黃山永佳集團、《決策》雜志社、安徽經濟報社共同發起并于2005年5月18日組建成立。

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是經安徽省民政廳核準注冊登記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第一批加入協會會員有264名,其中企業界228名,專家學者及各界人士有36名。

協會簡介

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是在安徽省省委、省政府的關心支持下,于2005年5月18日組建成立,是經安徽省民政廳核準注冊登記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的宗旨是:在省政府及省經信委等相關部門指導下,在各相關協會及企業界的支持下,聯誼皖籍企業和企業家、在皖興業的企業和企業家、境內外對徽商文化、經營理念有認同、有研究的企業家及有關專業研究機專家學者等,通過組織和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整合徽商研究資源,傳承徽商優秀文化和經營理念,廣交朋友聯誼友情,增進交流和合作,為境內外現代徽商提供服務,促進安徽和諧發展

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的會員以徽商企業為主體,并有經濟、徽商研究機構、新聞界有關工作人員參加,是徽商的代表組織,也是徽商交流和聯誼的平臺。協會設立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并建立會員部、傳媒部、金融服務中心、健康服務中心、網球俱樂部等相關專業服務機構。

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十分重視徽商宣傳工作。編印出版了《天下徽商》叢書、徽商書畫、民間社團法規文件匯編等十多種圖書和資料;創辦《中國國際徽商》網站并和中安在線合作創辦《中國新徽商》網站;編印《新徽商》雜志,并積極支持安徽深圳報業集團《徽商》雜志出版發行;與合肥廣播電臺合作開通了徽商故事會廣播欄目;通過新安晚報、安徽商報、安徽經濟報、市場報等多家報紙報導徽商活動。

當代徽商在全國各地乃至世界發展迅速。境內外已經成立各種名稱的徽商社團共計63家,其中境內49家。已經建成和恢復徽商會館(徽商大廈、徽商會所、徽商俱樂部)近20家,如福州市合肥市重慶市南寧市上海市黃山銀川市、北京、大連市西安市紹興市蘇州市徐州市等,還有的地方正在待建之中。

協會章程

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

第二條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是集聯絡、學術交流等內容,以安徽商人鄉情友情為紐帶,廣泛聯絡海內外安徽商人開展文化經濟交流的非盈利性聯誼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宣傳安徽、建設安徽,發揮徽商“誠信待客、經營有道”的優勢,通過組織和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廣交朋友聯友情,增進交流與合作,為省內外徽商提供服務,促進安徽各項事業的發展。開展對徽商歷史、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學術研究,弘揚徽商文化,發揚徽商精神,為促進安徽的繁榮昌盛而努力。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點:合肥市榮事達大道70號振信大廈A座12層。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業務范圍

1、發展在安徽的企業經營者和在省外的皖籍企業家,以及在安徽學習、生活過,受到徽文化熏陶的企業家之間的緊密合作與交流。

2、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交往活動,與海內外徽商研究團體和安徽籍企業家建立友好往來聯系;

3、組織對徽商文化和現狀的考察與研究,加強對外宣傳與交流活動,積極介紹徽商文化,熱情傳播徽風徽韻,為安徽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提供信息咨詢和服務;

4、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搞好招商引資工作,為安徽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獻計獻策,牽線搭橋;

5、與有關部門共同辦好徽商大會和徽商論壇,促旅游,促經濟發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由省內外志愿加入本會的各團體會員和個人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的范圍及條件:

一、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由境內外志愿加入的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一)在皖創業的著名企業家及安徽省企聯的企業界副會長、常務理事;

(二)在境外、省外創業有成的安徽籍企業家;

(三)在安徽學習過、工作過,接受徽商理念,或運用徽商理念創業有成的企業家;

(四)國內外從事徽商研究的機構;

(五)從事徽商研究的著名專家學者;

(六)與安徽有密切關系的社會名人;

(七)各相關的社會團體。

二、具備上述七條之一的企業、單位、團體和個人,且熱心徽商、擁護本會章程的,均可自愿申請加入本會,并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三、安徽省企業/企業家聯合會的會員可參加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的一切活動。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擔任協會會員的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二、擔任理事的企業會員:

(一)入會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熱心徽商文化事業的發展、進步。

(二)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3、可免費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

4、在企業發展中,可以獲得在與本會會員單位之間提供的服務平臺;

5、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三、擔任常務理事的企業會員:

企業資產或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每年交納3000元會費。除享有理事會員的權利外,同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舉辦的大型活動;

(二)在企業發展中,可以獲得本會的服務;

(三)協會手冊提供四分之一的頁面文字宣傳、介紹企業;

(四)協會宣傳媒介(如網站、報紙、雜志、會刊)免費刊登企業簡介和相關資訊;

(五)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四、擔任副會長的企業會員:

企業資產或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每年交納5000元會費。除享有理事會員的權利外,同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協會重要活動的決策;

(二)免費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在企業發展中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征得會長同意,以協會名義主辦有關活動;

(五)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六)協會手冊提供一個頁面為企業形象宣傳介紹;

(七)協會宣傳媒介(如網站、報紙、雜志、會刊)免費刊登企業簡介和相關資訊。

五、申請加入本會非企業會員享有企業理事會員同等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榮譽;

3、接受并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4、關心本會建設,積極協助籌措活動基金;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會員如果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3、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天津市重慶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期的決議;

2、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建議;

6、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8、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9、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二條本會常務理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本會領導工作;

2、制定本會工作計劃;

3、領導本會各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4、召開學術會議;

5、聘任本會副秘書長和下設機構的負責人;

6、聘任本會顧問、名譽會長;

7、增補或更換個別理事和常務理事,并報理事會認可。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臨時召集會議進行議事。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天津市重慶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簽署本會有關重要文件;

4、協調和領導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5、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6、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7、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七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會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未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與委托,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的合法會務活動受法律保護,未經本會2/3以上理事同意,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解散本會和終止本會會務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管理細則

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會員經費管理細則

為規范本協會會員經費管理,使協會會員會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章程》,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由本協會會員會費、社會各界捐贈、政府資助、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組成。

第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會員會費

第八條本協會會員會費收取分為中國境內會員和中國境外會員兩種。

第九條境內副會長會費標準:

一、新入會境內副會長入會會費20000元人民幣以上;

二、境內副會長每年續費5000元人民幣。

第十條境內常務理事會費標準:

一、新入會境內常務理事入會會費10000元人民幣以上;

二、境內常務理事每年續費3000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境內理事會費標準:

一、新入會境內理事入會會費5000元人民幣以上;

二、境內理事每年續費1000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境內個人會員會費標準:

一、新入會境內個人會員入會會費1000元人民幣以上;

二、境內個人會員每年續費300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境外副會長會費標準:

一、新入會境外副會長入會會費5000美元以上;

二、境外副會長每年續費2000美元。

第十四條境外常務理事會費標準:

一、新入會境外常務理事入會會費3000美元以上;

二、境外常務理事每年續費1000美元。

第十五條境外理事會費標準:

一、新入會境外理事會費1500美元以上;

二、境外理事每年續費500美元。

第十六條境外個人會員會費標準:

一、新入會境外個人會員入會會費1000美元以上;

二、境外個人會員每年續費300美元。

第三章 捐贈資助

第十七條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個人的捐贈或資助。

第十八條臺港澳地區和國外友好團體、組織、個人的捐贈或資助。

第十九條政府資助。

第二十條資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其他合法收入。

參考資料 >

歡迎訪問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徽商總會)官網.官網.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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