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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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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和署是元朝時期的一個官署,最初被稱為管勾司,后更名為安和署。該署的主要職責包括管理和指導回族樂人的相關(guān)事務(wù)。

歷史沿革

安和署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孛兒只斤·忽必烈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當時,隨著元朝官署體系的調(diào)整,原名管勾司的機構(gòu)被重新命名為安和署。這一變更不僅反映了名稱的變化,還伴隨著官職等級的提升。起初,安和署的官職級別為正九品,但在之后的改革中,其地位逐漸提高,最終確定為正六品。

組織架構(gòu)

安和署作為禮部儀鳳司的一部分,承擔著重要的音樂管理工作。具體而言,它負責樂工的調(diào)音律工作以及管理部籍番事。為了有效地履行這些職責,安和署內(nèi)部設(shè)置了多個職位,包括署令、丞、管勾各兩名,以及協(xié)音、協(xié)律、書史、書吏、教師、提控等其他官員。

文化影響

安和署的建立及其運作,彰顯了元朝對于音樂文化發(fā)展的高度重視。通過這個專門的官方機構(gòu),元朝得以規(guī)范化地開展音樂活動,并且保障了音樂表演的專業(yè)水準。此外,安和署的工作也推動了不同民族音樂文化的交流與融合,特別是回回樂人和河西樂人的合作發(fā)展。

參考資料 >

科、處、局……這些稱謂怎么來的?_機構(gòu)_皇帝_吏部.搜狐.2024-11-26

《新元史》志第二十二 百官一_漢程國學.漢程國學.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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