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 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省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省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起草發展改革領域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省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全省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省重大平臺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鐵路和通用航空業,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
(五)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省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六)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擬訂全省政府定價目錄,負責全省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重要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
(八)負責全省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省基本建設、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省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省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牽頭全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
(十二)統籌全省對外開放工作。擬訂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推進全省“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全省“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優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指導全省重大對外開放平臺建設。參與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
(十三)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省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全省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按權限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省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推進數字浙江建設。
(十六)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并協調實施。
(十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對口工作。牽頭編制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前方指揮機構、省直單位、市縣的對口工作。分類指導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合作。牽頭落實與對口省區之間的合作協議。牽頭實施山海協作工程。
(十八)管理省能源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創新完善宏觀調控,統一規劃體系,加快形成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儲備和政策工具并擇機運用,綜合施策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保持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2、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標準地”、承諾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等簡政放權工作,強化投資項目分類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深化發展改革領域數字化轉型。
3、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發展壯大實體經濟,加大引導和支持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給,大力推動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升級版,不斷壯大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4、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國內國外市場,聚焦關鍵領域促進有效投資,加快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積極拓展消費新增長點,大力培育發展國內市場。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擴大外資市場準入,全面優化利用外資環境。完善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強化安全保障,推動對外投資健康發展。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省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全省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全省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2、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全省糧食和棉花、肉類、食糖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發展改革數字化轉型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委管委(局)屬單位財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省發展改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發展戰略和規劃處
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 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省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承擔省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審核工作。銜接協調設區市發展規劃與省發展規劃。負責全省規劃管理數字化平臺建設。參與編制省級空間規劃目錄清單。組織研究全省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國民經濟綜合處(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督導。監測預測全省價格總水平變動,擬訂全省價格應急預案。承擔全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有關工作。承擔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建設綜合協調處
承擔省委社會建設委員會日常工作的統籌協調,及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承擔文電處理、信息、宣傳、會議組織等工作。匯總并分析研判社會建設總體需求,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協調重大事項。承擔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全省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承擔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劃和措施。按權限審核重大項目,協調相關要素平衡保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提出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規模和投向的建議,按權限提出專項債券項目安排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承擔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和“標準地”、承諾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改革工作。按分工承擔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開展國內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央企對接、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
基本建設綜合辦公室
擬訂全省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政策。承擔國家、省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參與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提出省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年度計劃。承擔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省重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未來社區建設。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承擔省擴大有效投資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和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措施。整合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指導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承擔省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對外開放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對外開放的重大規劃和政策,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按權限承擔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指導重大對外開放平臺建設。承擔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和布局優化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上報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備選項目。優化利用外資環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的統籌協調。按分工承擔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承擔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承擔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區與海洋經濟處
組織編制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承擔重大平臺整合提升工作。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空間規劃。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協調流域經濟發展。組織擬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擬訂全省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協調海洋產業發展和智慧海洋工程建設。提出港產城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工程。承擔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山海協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處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省推進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規劃、政策和行動方案。組織開展重大試點示范。統籌協調重大合作專題、合作平臺和項目建設。參與長三角一體化投資基金運行和管理。承擔全省參與長江經濟帶省際協商合作工作。承擔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嘉善縣域科學發展示范點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城鎮發展處
組織擬訂全省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鎮化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并推進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示范。統籌指導全省小城鎮培育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牽頭推進跨區域都市圈工作。承擔省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省中心鎮發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推進都市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處
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組織編制重大項目計劃(庫),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按權限審核農口重大項目。承擔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承擔全省農業區劃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范區建設。
基礎設施發展處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審核意見。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編制鐵路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民用機場發展規劃、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審核年度綜合交通建設投資計劃,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按權限審核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重大項目。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承擔重點物資緊急調運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履行國家鐵路地方管理有關事權,承擔地方鐵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擔鐵路道口的改造和相關監管、協調工作。承擔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產業發展處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協調實施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高端產業功能區、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組織實施省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劃。
創新與高技術發展處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引導促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規劃布局建議。按分工管理相關科創、創新平臺。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按權限審核高技術產業、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類重大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數字浙江省建設。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省發展規劃。承擔深化數字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權限審核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按規定安排生態文明專項資金補助計劃。承擔節能環保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
社會發展與改革處
研判全省社會事業發展趨勢,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起草并組織實施社會建設領域重大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社會建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社會體制改革,研究社會建設領域體制改革的重太問題。推進社會建設領域數字化改革,協調推進“數字社會"建設。按權限審核社會領域重大項目。承擔省委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專項小組的日常工作。
社會建設評估督導處
擬訂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社會建設領域相關重大戰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協調推進、評估督導的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社會建設領域改革方案和社會政策發布實施前社會風險評估。組織開展社會建設分析評估,總結交流社會建設相關經驗做法。
服務業與消費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優化、平臺載體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消費整體戰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監督管理物流企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劃。按權限審核服務業重大項目。擬訂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配合管理全省糧棉糖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擬訂糧食和棉花、肉類、食糖等全省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承擔省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物資保障綜合管理處
組織起草全省應急物資儲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全省重要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承擔全省應急物資儲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的綜合監督。擬訂糧食和棉花、肉類、食糖等全省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承擔應急物資保障信息平臺建設相關工作,推動相關數據的歸集和共享。協調推進應急物流網絡建設。承擔應急物資保障相關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省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銜接協同機制。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推動全省金融業發展改革的重大政策,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全省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按分工承擔企業債券管理工作。擬訂創業投資行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政府出資產業基金管理。
信用建設處
研究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戰略,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協調指導公共信用異議處理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建設統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統籌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法定主體的公共信用評價,建立公共信用檔案。推進公共信用產品在政府部門中的協同應用,構建信用監管體系。指導行業信用工作,組織實施跨部門、跨地區聯合信用獎懲。培育信用服務機構,推動信用經濟發展。承擔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價格處
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全省價格和收費的改革方案、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的管理,調整省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承擔有關價格行為規則制定、發布相關指引工作。
省對口支援辦(對口支援處)
承擔全省對口支援的綜合協調工作。編制對口支援總體規劃,指導編制對口支援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年度項目實施計劃。承擔相關規劃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考核。協調開展全省與受援地區的經貿合作和互訪交流。承擔省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對口幫扶處
承擔全省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合作和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相關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年度實施計劃。指導省內有關地區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承擔相關規劃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協調開展全省與對口地區的經貿合作和互訪交流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委管委(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委管委(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委管委(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能源局綜合運行處
承擔文秘、信息、會務等工作。承擔數字能源建設、能源運行調節、監測研判能源運行態勢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能源對外交流合作,審核能源對外重大投資項目。
能源局規劃處(新能源處)
組織起草有關能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擬訂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專項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按權限承擔水能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工作,并負責項目建設管理。承擔推動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能源局煤炭油氣處
擬訂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發展等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相關體制改革。按權限承擔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審核上報工作,并負責項目建設管理。承擔天然氣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清潔油品生產,參與清潔油品推廣。按照分工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油氣輸送管道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管道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提出全省石油、天然氣等能源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提出天然氣價格調整建議,參與天然氣價格政策制定。
能源局電力處
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電力運行、發展和體制改革。承擔核電管理工作。擬訂電力和電網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審核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規劃,核準、審核火電和電網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分布式天然氣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擬訂全省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和發電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外來電。監督指導電力調度和電力交易。擬訂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政策措施。承擔供電營業區管理。承擔電力市場建設管理。提出電價調整建議,參與電價政策制定。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
能源局節能處
承擔全省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綜合協調的有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政策措施。擬訂節能降耗、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專項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規定范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節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跨區域及重大節能行政執法案件查處。
成本調查監審局
負責擬訂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監審的規則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全省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權限發布成本信息。按規定承擔政府調定價項目成本監審。負責全省價格成本監審監管工作,擬訂全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行業成本信息披露和公開制度,指導企業建立成本約束機制。
委管委屬單位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研究所
浙江省招標投標管理中心
浙江省信用中心
浙江省支持浙商創業創新服務中心(浙江省“一帶一路”綜合服務中心)
浙江省價格認證中心
浙江省能源監測中心
現任領導
杜旭亮:黨組書記、主任
潘建漳:黨組成員、副主任,省糧食物資局黨組書記、局長
章春華: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曙明:黨組成員、副主任
駱方豪: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笑欽:黨組成員(副廳長級)
沈曉棟:黨組成員、副主任
俞奉慶:省能源局局長
閆西安:副主任(掛職一年)
以上內容更新截至2026年2月
獲得榮譽
2021年6月,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處黨支部被授予“浙江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1年9月,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處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12月,浙江省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處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十三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成績突出集體稱號。
參考資料 >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人民政府.2023-12-22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職能配置.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05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05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委管委(局)屬單位.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05
杜旭亮.浙江省發改委.2026-01-16
潘建漳.浙江省發改委.2026-01-16
陳德毅.浙江省發改委.2026-01-16
章春華.浙江省發改委.2026-01-16
張曙明.浙江省發改委.2026-01-16
駱方豪.浙江省發改委.2026-01-16
張笑欽.浙江省發改委.2026-01-16
沈曉棟.浙江省發改委.2026-01-16
俞奉慶.浙江省發改委.2026-01-16
浙江省政府任免一批領導干部.今日頭條-北京日報.2026-02-10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孫哲君等職務任免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01-16
中共浙江省委關于表彰省優秀共產黨員、省優秀黨務工作者和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的決定.今日頭條-杭州網.2023-12-22
至尊的榮譽!巨大的鼓舞!在全國體育系統先進表彰大會上浙江200多個單位與個人獲獎.今日頭條-浙江省體育局.2023-12-22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通報表揚!.杭州網.202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