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鳴,男,漢族,1958年4月出生,河南省濟源市人,1976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鄭州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yè)畢業(yè),大學本科學歷,文學學士。曾任河南省信陽市政協(xié)主席、黨組書記。
2019年10月,馮鳴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向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6.09-1978.02 新鄉(xiāng)市郊區(qū)北站鄉(xiāng)下鄉(xiāng)知青
1978.02-1982.01 鄭州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yè)學習,大學學歷,文學學士
1982.01-1983.11 河南人民廣播電臺工商部編輯
1983.11-1989.01 河南廣播電視新聞中心廣播新聞處編輯、副組長、組長
1989.01-1994.06 河南廣播電視新聞中心廣播新聞處副處長
1994.06-1996.04 河南人民廣播電臺新聞部副主任
1996.04-1998.07 河南人民廣播電臺新聞部主任
1998.07-2001.03 河南人民廣播電臺副臺長
2001.03-2004.02 河南人民廣播電臺總編輯、副臺長
2004.02-2006.12 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6.12-2011.09 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1.09-2016.01 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01-2016.02 河南省信陽市政協(xié)主席候選人,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02-2016.09 河南省信陽市政協(xié)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09-2019.10 河南省信陽市政協(xié)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28日,據河南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河南省信陽市政協(xié)主席馮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河南省信陽市政協(xié)原主席馮鳴(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向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鳴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漯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馮鳴利用其擔任信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秘書長、副市長、市政協(xié)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河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馮鳴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