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洪永林
來源:互聯網

洪永林,1935年出生,東莞市人,曾任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局長。

1993年10月1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被告人洪永林被處決。

人物事件

1991年4月30日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洪永林立案偵查。1991年8月10日依法逮捕,1993年8月18日提起公訴。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偵查、審理,洪永林犯罪事實如下:

1983年至1991年期間,被告人洪永林先后利用擔任惠陽區地區行署公安處副處長、惠州市公安局局長的職權,批準惠州市物資局汽車貿易中心、惠州市機電公司舊機動車輛交易部等單位的100多輛走私汽車非法入戶。批準李小明、高元芳等40余人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或從事商務活動。洪永林從中收受賄賂(含物品折價)共計港元91.4萬元,人民幣34萬元。

此外,案發后,檢察機關在繳獲被告人洪永林的財產中,扣除洪永林受賄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尚有港幣144.5萬元,人民幣69萬元,明顯超過洪永林的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永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其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額財產,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二款,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五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0日判決如下:

被告人洪永林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洪永林的全部贓款贓物。被告人洪永林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93年10月1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被告人洪永林被處決。

參考資料 >

長江日報:死不瞑目(漫畫).人民網.2023-04-25

洪永林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2023-04-25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