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軍,男,1981年4月1日出生,唐山市人,“唐山兩女童陳尸枯井案”當事人,冤假錯案受害者。
1999年1月17日,唐山市遷西縣新集鎮新集村兩名女童被人殺害。17歲的廖海軍被認定為殺人嫌犯。2003年,廖海軍及其父母被唐山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包庇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五年。2018年8月9日,法院改判三人無罪。2019年4月22日,廖海軍被錯關4105天后收到唐山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他獲得國家賠償340萬余元,其父母因涉包庇罪被關押現已過世。
人物經歷
1981年4月1日,廖海軍出生于吉林省的一個小鄉村。十幾歲時,他跟隨母親黃玉秀改嫁來到了河北省遷西縣新集村。初中畢業后,廖海軍就沒有繼續上學,而是在家幫助父母干農活。
1999年1月17日,唐山市遷西縣新集鎮新集村兩名女童被人殺害。同月25日,同村青年廖海軍被唐山市遷西縣警方認定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8日,廖海軍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逮捕。2003年7月9日,廖海軍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8年,廖海軍以沒有殺人和包庇提起申訴。2009年底,河北省高院做出刑事裁決,認為原判認定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事實尚不清楚。依據相關法律,撤銷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并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2010年4月24日,廖海軍被取保候審。
2016年5月26日,廖海軍故意殺人案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廖海軍無罪。
2018年8月27日,廖海軍本人的《國家賠償申請書》被遞交給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次年4月22日,廖海軍收到唐山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他獲得國家賠償340萬余元。
人物案件
案件經過
1999年1月17日,遷西縣新集村的兩名小女孩神秘失蹤。失蹤的兩個小女孩一個是9歲的陸甲,另一個是9歲的陸乙。48小時后,兩個小女孩的尸體被發現在村邊的一口枯井內,孩子的身上還捆綁著一條帶有血跡的繩索,接到報案后,遷西縣公安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展開調查。
判定經過
經過調查,警方認為新集村廖海軍有重大嫌疑,1999年1月25日對其依法訊問,其對1月17日將被害人騙到家中用菜刀殺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拋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事發后,警方在廖海軍家的東屋床邊墻壁上發現了一塊血跡,同時在他家西屋門邊的木板上、墻皮上也發現了少量血跡,于是懷疑這里是殺人的第一現場。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時候,還沒對血液進行脫氧核糖核酸鑒定,但已經取得了廖家人承認殺人和拋尸罪行的筆錄。
案件審判
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無期徒刑。其父母均被定包庇罪(被認定共同拋尸),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決書顯示,廖海軍因買菜占攤位對同村村民陸永勝心懷不滿,1999年1月17日中午12點30分許,被告人廖海軍在本村李寶金家小賣部門口遇到了村民陸永勝的女兒和侄女,遂生報復之念,將被害人騙至自家東屋殺害。
案件重審
2004年,廖海軍的母親和繼父相繼刑滿釋放。從出獄的那一天起,黃玉秀就開始申訴。黃玉秀認為,當年指控她兒子廖海軍殺人的案件證據嚴重不足,同時很多物證在送檢的時間上過長,不排除有人故意或是過失污染物證。
2004年7月,唐山中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2006年9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黃玉秀的申訴,并且調取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河北高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2009年11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裁定,撤銷了唐山中院的判決,同時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回到唐山中院重新審理。2016年5月26日重審開庭審理。2018年8月9日,重審再次開庭。經綜合評價分析,原審被告人廖海軍作案動機不明,有無作案時間、拋尸時間不明;廖海軍供述的作案兇器鐵管未提取,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鑒定;關于廖家東屋門下緣提取的血跡鑒定結論不具有唯一性,認定是被害人血跡的依據不足。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的供述前后矛盾,且與證人證言之間存在矛盾,其他證據之間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釋,各證據之間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明原審被告人有罪的證明體系,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故公訴機關指控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原審被告人廖友和黃玉秀犯包庇罪的事實均不清、證據不足。最終宣告廖海軍及其父母無罪。
案件后續
國家賠償
2018年8月27日,廖海軍案件的國家賠償代理律師李長青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廖海軍本人的《國家賠償申請書》。據廖海軍案件的三位代理律師介紹,此案系將廖海軍及其已經去世的父母一家三口全部逼供入罪,賠償請求人失去的是這個家庭的全部生活(廖海軍一家三口總計被關押了21年的時間)。所以,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義務機關按照日賠償標準的三倍進行賠償,僅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一項數額為654萬元。同時,因繼父廖友在接受審訊時身體受到嚴重損傷,已達到重傷的標準,依據2017年國家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的標準,請求遷西縣公安局賠償廖友殘疾賠償金148萬元。此外還有1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除此之外,該案件還產生了交通費、誤工費和后續治療費等各項費用近百萬元??傆嬌暾垏屹r償數額超過千萬。
2019年4月2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廖海軍代理律師處了解到,當天下午廖海軍收到唐山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據該決定書,廖海軍獲得國家賠償340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約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3%。
追責控告
2018年9月10日,廖海軍正式向唐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唐山市監察委員會提出刑事控告。廖海軍寄出的《刑事冤錯案件司法工作人員追責控告書》提出,被控告的張寶祥(原遷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盧廣杰(原唐山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隊民警)、楊春鵬(原唐山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隊民警)、原遷西縣公安局民警員亞光、張護、才俊貴、董文國等辦案人員,廖海軍故意殺人、廖友、黃玉秀包庇一案偵查人員,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李鐵軍、李維、李(原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銘鎖(原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現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涉嫌玩忽職守罪??馗嫒肆魏\娬埱髮α魏\姽室鈿⑷恕⒘斡选ⅫS玉秀包庇一案原辦案人員立案偵查,追究其涉及人員造成冤錯案件的刑事責任,并對該案中有關人員(包括領導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一并追究相應責任。
人物關系
案件評價
“廖海軍案宣告無罪,依法保護了廖海軍的合法權利,維護了公平正義。”——《人民法院報》評
參考資料 >
因冤案被羈押4105天,廖海軍獲國家賠償340萬余元.澎湃新聞.2024-02-23
蒙冤者廖海軍:妻子從未嫌棄我 認為我是好人.法制晚報.2024-02-23
19年前唐山命案重審宣判 原審被告人廖海軍及其已故父母無罪.人民法院報.2024-02-24
男子被錯關4105天獲國賠 父母涉包庇罪被關已過世.北京青年報.2024-02-24
廖海軍一家三口申請千萬國家賠償,曾被控殺人再審改判無罪.澎湃新聞.2024-02-24
廖海軍案被害人家屬:兩家沒矛盾,始終質疑殺人動機.法制晚報.2024-02-24
廖海軍案原審辦案人員被控告 市監察委拒收材料.法制晚報.202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