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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
來源:互聯網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后重新計算時效的法律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中斷后期間重新起算,且可多次中斷,但受“20年”最長訴訟時效期間限制。

新中國成立后,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就訴訟時效的期間、起算、中斷、中止、延長等情況作了規定,正式確立了單一的訴訟時效制度。2017年3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訴訟時效的規范內容較《民法通則》變化較大,但仍無法涵蓋中國民法實質意義上的訴訟時效制度。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訴訟時效作進一步規定。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具體包括: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銷;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訴訟時效中斷的意義,在于確認持續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已經結束,原來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續存在,因而規定其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以確保權利人的權利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持續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定義闡釋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后,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發展歷史

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其中第7章為訴訟時效,就訴訟時效的期間、起算、中斷、中止、延長等情況作了規定。至此,新中國正式確立了單一的訴訟時效制度。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對訴訟時效具體實施問題作出了更加詳盡的規定。此外,自1980年代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的各種關于訴訟時效具體適用的司法解釋、批復、意見、通知、會議紀要等構成實質意義上的訴訟時效規則,計有百件之多。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訴訟時效的規范內容較《民法通則》第7章有較大變化,仍無法涵蓋中國民法實質意義上的訴訟時效制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其中第9章對訴訟時效進一步規定,包括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及起算規則、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規則、特殊民事主體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規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的援引等12個條文。為確保《民法典》的實施,2020年12月29日最高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主要根據《民法典》已對相關問題進行規范的情況下,在原司法解釋的基礎上進行局部修訂,相關內容與原司法解釋并無實質區別。

主要內容

法定事由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四種:

重新起算方法

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是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無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說來,因起訴或者申請仲裁中斷的,自訴訟終結或者法院或仲裁作出裁決之日起重新計算;權利人申請執行的,自執行程序完畢時起算;向調解委員會、向有關單位提出請求的,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自調處失敗之日計算,如成協議,義務人未履行的,從協議規定的履行期間屆滿時起算。向司法機關報案、控告的,司法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因權利人提出請求或義務人同意履行中斷的,自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重新計算。

適用條件

第一,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后述)。

第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的再次中斷。

第三,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將訴訟時效中斷視為根本性障礙。

法律后果

訴訟時效中斷以前已經進行訴訟時效期間全部無效。

訴訟時效中斷后,訴訟時效期限要完全重新計算。原來是一般訴訟時效的,仍然要有2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原來是短期訴訟時效的,仍然要有1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原來是特殊訴訟時效的,仍然要依單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

常見問題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都是時效完成的障礙,目的都是為了保護權利人的利益,避免其因時效而遭受不應有的損害。但二者在發生的時間、事由和效果上是有區別的。第一,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一種持續狀態,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和行為以外的客觀情況,中斷的事由則是一種非持續狀態,是當事人自身的行為;第二,訴訟時效的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之內,而訴訟時效的中斷卻可以在時效進行中的任何階段發生;前經過的時效期間卻歸于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后,時效重新開始進行;第四,訴訟時效的中止,對任何當事人均發生中止時效的結果,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只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或承擔義務人發生中斷時效的效果。

價值意義

訴訟時效中斷雖為債權人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保護,但其畢竟屬于訴訟時效的下設制度,不宜完全背離訴訟時效設置的總目標。訴訟時效中斷的意義,在于確認持續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已經結束,原來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續存在,因而規定其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以確保權利人的權利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持續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資料來源于: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12月29日)

第8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的"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或者雖未簽名、蓋章、按指印但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來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第9條 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

第10條 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第11條 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支付令;

(二)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三)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四)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五)申請強制執行;

(六)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七)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八)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第12條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巨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第13條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撒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14條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一 百九十五條規定的"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以上資料來源于:

參考資料 >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事由有哪些?.中國法院網.2024-05-09

民法典背景下“訴訟時效”規定解讀與實務問答.澎湃新聞.2025-08-12

《民法典》訴訟時效的規定.驛城區人民政府.2025-08-12

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釋︱訴訟時效適用范圍及時效期間起算規則的體系化解讀.中國法學創新網.2023-12-0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民網.2023-11-27

這個“時效”一過,官司白打?.微信公眾平臺.2025-08-15

..2023-12-27

我國首部民法典表決通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澎湃新聞.2023-12-27

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涉他效力.中國法院網.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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