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1771~1808),字皋言,號榮軒,山東省即墨縣即墨城閣里人。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考中恩科舉人,嘉慶十三年(1808年)考中戊辰科進士,榜下以知縣用,分發江寧候補。
愛新覺羅·颙琰十三年(公元1808年),黃淮泛濫,淮安市一帶洪水成災,清代廷發放賑銀救濟災民,李毓昌等10人受兩江總督鐵保委派赴淮安區查賑。山陽縣知縣王伸漢貪污賑銀,對前來查案的官員一一賄賂,唯李毓昌拒收賄賂,并準備上報淮安知府,后被王伸漢所害,此案被稱為淮安奇案,又被列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愛新覺羅·颙琰十四年(公元1809年)春,其妻子林氏對死因產生懷疑,李毓昌叔叔李泰清于是親赴北京都察院告狀。最終此案經愛新覺羅·颙琰親自批示,冤案得以昭雪。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李毓昌少年勤奮好學,聰明過人,品行端正,孝敬長輩,曾以品學兼優聞名鄉里。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考中恩科舉人,嘉慶十三年(1808年)考中戊辰科進士,授江蘇省知縣職,遂赴江蘇撫署侯缺。
查案經歷
嘉慶十三年(公元1808年),黃淮泛濫,淮安市一帶洪水成災,清代廷發放賑銀救濟災民,李毓昌等10人受兩江總督鐵保委派赴淮安區查賑。山陽縣知縣王伸漢貪污賑銀,對前來查案的官員一一賄賂,被派去查賑的其他九名官員均接受賄賂,沆瀣一氣,知情不舉,唯李毓昌拒收賄賂,謝絕王伸漢為其安排的館舍,獨住于善緣庵。
農歷九月二十九日,李毓昌帶領仆役親赴農村,深入民宅逐戶查核人口及領取賑銀數目,登記造冊,與原山陽縣所報之放賑名冊逐一核對,至十月底即查完兩個鄉。李毓昌掌握了王伸漢虛報戶口、克扣賑銀實據后,隨即寫好稟貼,準備上報淮安市知府。
被害致死
王伸漢探知李毓昌即將揭發其貪污罪行的消息后,急忙修書將李毓昌請回縣署,設宴款待。席間,王伸漢對他誘之以利,但被李毓昌嚴詞拒絕,王伸漢見李毓昌不為金錢所動,便與親信包祥計議,決心將李毓昌置于死地,以達滅口之目的。
王伸漢派包祥將李毓昌的三個仆人李祥、顧祥、馬連升買通,應允事成之后酬以白銀500兩;然后親往善緣庵邀請李毓昌去縣署赴宴。李毓昌對王伸漢雖十分厭惡,但礙于情面,只得同往。席間王伸漢假意殷勤勸酒,致李毓昌帶醉而歸。深夜,李毓昌酒醒口渴,李祥便將事先預備好的毒藥投入茶水中,奉給主人。李毓昌喝下茶水后,不一會便高喊腹痛,神色驟變,口吐鮮血。李祥等三個遂即用絲帶緊勒其咽喉,登時氣絕。隨后,三人又將李毓昌的尸體懸掛于屋梁上,偽造自縊身死現場,時為清嘉慶十三年十一月七日。事后,王伸漢從李毓昌衣物中搜出揭發其貪污行徑的稟貼,并買通淮安市知府王轂,以自縊身亡定案,著其親屬迎柩回故里發喪。
沉冤得雪
愛新覺羅·颙琰十四年(公元1809年)春,李毓昌妻林氏在檢點丈夫遺物時,發現帶有污血的衣服及稟貼殘稿一頁,稿中有“山陽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等語,遂對毓昌之死因產生懷疑。由此開棺檢驗,發現死者有明顯中毒跡象且并非自縊。毓昌叔李泰清遂親赴北京都察院告狀。此案經嘉慶皇帝親自批示,于清嘉慶十四年(1809年)七月十六日將謀殺李毓昌之主犯王伸漢、王轂、包祥、李祥、顧祥、馬連升等處決;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等被革職流放,與此案有牽連的官吏亦受到懲處。愛新覺羅·颙琰親制《憫忠詩》30韻,刻石立于李毓昌墓前,冤案得以昭雪。
后世紀念
清代李毓昌墓建于1809年(嘉慶十四年)秋,1966年秋遭毀,在社會仁人志士的慷慨囊助下,于1996年冬重新修復。
參考資料 >
李毓昌案被稱為清朝四大奇案之一.搜狐青島.202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