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謝廷贊(1557-?)是明朝后期的詩人和筆記散文家,出生于江西省金溪縣琉璃鄉謝坊村。他曾任東安縣知縣,是謝廷諒的弟弟。他的父親謝相是一位中式鄉舉,后來成為湖廣東安知縣。謝廷贊于萬歷二十五年參加順天鄉試,次年成為進士,但未授官即極力反對礦稅,后被授予刑部主事。他曾上疏請求加快冊立冠婚之禮,但因此被皇帝怒斥,最終被為民。廷贊歸僑寓維揚區,授徒自給,直到天啟中去世。《明史》本傳中記載了他的政治生涯。
簡介
謝廷贊(1557--?),字曰可,江西金溪人。父相,由鄉舉為東安知縣。初,歲饑,吏偽增戶口冒振,繼者遂按籍征賦,民困甚。相為請,得減戶千三百。奸人殺四人,棄其尸,獄三年不決。相禱于神,得尸所在,獄遂成。廷贊舉萬歷二十六年進士。未授官,即極論礦稅之害。旋授刑部主事。先是,詔二十八年春舉行冊立、冠婚之禮。將屆期,都御史溫純、禮科給事中楊天民、御史馮應鳳相繼言,不報。廷贊上疏言閣員當補,臺省當選,礦稅當撤,冠婚、冊立當速,詔令當信。持疏跪文華門,候命逾時。帝震怒,遣中官田義詰責。趙數日,命大學士趙志皋、沈一貫擬敕諭,令禮部具儀。比擬諭進,竟不發。志皋、一貫趣之,帝乃言因廷贊出位邀功,以致少待,命示諸司靜俟。遂褫廷贊職為民,并奪尚書蕭大亨,侍郎邵杰、董裕俸一歲,貶郎中徐如珂、員外郎林耀,主事鐘鳴陛、曹文偉三秩,調極邊。是歲冊立之禮不行,廷贊歸。僑寓維揚,授徒自給。久之,卒。天啟中,贈尚寶卿。
相關條目
歷史???? 人物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