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成立于1989年,是由在學校各個時期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自愿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1994年在民政部登記注冊,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建會以來,校友總會始終秉承“服務校友、服務母校、服務社會”的辦會宗旨,深抓內部建設、創新工作機制、豐富工作平臺、優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內涵、有效整合資源,充分調動各地方校友組織、學院分會、行業聯誼會等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增強校友組織的社會公信力、校友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在聯絡校友、溝通感情、支持校友建功立業、促進學校事業發展和社會進步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校友總會已經成為了校友間經驗交流、資源分享、創造價值的優質平臺,成為校友們的溫馨港灣和精神家園。
面向未來,校友總會將以完善校友服務平臺為抓手,以創新校友活動為引領,以整合校友資源為核心,以服務校友、服務母校和服務社會為己任,以傳承和弘揚母校文化為使命,力爭把校友總會建成凝聚校友、共創未來的堅強紐帶,走出一條具有中央財經大學特色的校友工作之路,搭建支持學校“雙一流”建設的強有力的外部支撐體系。
會長致辭
在廣大校友的熱情支持之下,學校決定對“校友總會網站”更新改版重新發布。這是我校校友會工作條件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進一步促進校友與學校、校友與校友之間的交流。
這是我們自己的交流平臺。我們要充分利用這個平臺,相互交流自己工作中、學習中、生活中的所獲、所思,以相互學習、相互了解、增進友誼!
這是我們自己的園地。我們要關心她、愛護她,積極獻計獻策,積極參與建設,使之根深葉茂,百花盛開!
這是我們自我展示的窗口,我們借此展示學校的面貌,展示校友的形象,她將給我們留下青春和美麗,留下熱情和活力,留下奮斗與足跡!
借此機會,再一次祝愿廣大校友事業發達,生活幸福,身體健康!
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會長
2004 年10月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范,團結海內外廣大校友,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間的聯系、交流和合作,進一步發揚中央財經大學忠誠、團結、求實、創新的優良傳統,為母校事業的發展,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業務范圍
(一)加強母校與校友、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系;
(二)開展學術交流、科技合作和聯誼活動;
(三)做好實現本會宗旨的其他有關工作等。
組織結構
理事成員
第一屆
1994年10月16日,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原中央財政金融學院校友總會)召開了會員代表大會,經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第一屆理事會。
第一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名譽會長:戎子和(財政部副部長)
副 會 長:宣家駒 畢朝英 姚金華 邵明鈞 李生
秘 書 長:陳 明
副秘書長:邱光信 潘寶山 倪海東
財務主管:倪海東
第二屆
1999年10月17日,在中央財經大學慶祝建校五十周年校慶期間,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召開了第二屆校友代表大會,會上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第二屆理事會。
第二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會 長:王柯敬
副 會 長:李玉書 劉必文 李福山 李公才 李 挺 王維國
秘 書 長:梁勇
副秘書長:倪海東 邱光信 潘寶山 郭有成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及淑文 王柯敬 王維國 劉必文 向可碧 朱國憲 吳玉英 張 琳
李 挺 李公才 李玉書 李福山 楊新忠 楊任遠 沈若雷 邱光信
陳 明 陳輝明 鄭明杰 趙東升 趙慶元 倪海東 郭有成 梁 勇
蔣金波 潘寶山
理 事:(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于開榮(新疆) 及淑文(貴州) 王柯敬(北京) 王樹臣(寧夏) 王維國(甘肅)
劉必文(北京) 劉啟欣(湖南) 向可碧(云南) 朱國憲(香港) 余國信(廣西)
吳玉英(吉林省) 張 琳(海南) 張 斌(深圳) 張仁洲(溫州) 張浩然(天津)
李 挺(山西) 李公才(四川) 李玉書(北京) 李福山(廣東) 楊任遠(江蘇)
楊新忠(福建省) 沈若雷(香港) 邱光信(北京) 陳 明(北京) 陳輝明(重慶)
孟繁金(山東省) 鄭明杰(青海) 趙文娟(蘇州) 趙文雪(河北) 趙東升(黑龍江省)
趙慶元(陜西省) 倪海東(北京) 浦干臣(安徽) 秦子敏(上海) 郭有成(北京)
郭良勇(浙江) 梁勇(北京) 梅建莉(徐州) 蔣金波(河南) 韓千里(湖北)
潘寶山(北京) 潘麗云(連云港市)
校友總會辦公室:徐麗霞
第三屆
2004年10月16日,在中央財經大學慶祝建校五十五周年校慶期間,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召開了第三屆校友代表大會,會上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第三屆理事會。
第三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會 長:王柯敬
常務副會長:李玉書
副 會 長:劉必文 沈若雷 趙東升 李小平 陳 明 王 勇 魏東
秘 書 長:梁勇
副秘 書 長:湯貢亮 趙麗芬 葉 飛 郭有成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王柯敬 王慶豐 王 勇 王新利 葉 飛 左紹偉 蘭蓬輝 李玉書
李福山 李亞新 李小平 李 挺 劉必文 向可碧 沈若雷 陳 明
陳輝明 何仲森 吳玉英 吳炳貴 吳仰東 湯貢亮 楊新忠 張 翠
趙 亮 趙東升 趙麗芬 鐘 飛 郭有成 袁文潔 賈國明 徐麗霞
倪海東 梁 勇 蔣金波 韓千里 魏 東
理 事(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孔令華 馬柔君 王柯敬 王慶豐 王盛勝 王世凱 王 勇 王新利
王希龍 尤小嶸 鄧先勝 左紹偉 葉 飛 蘭蓬輝 李玉書 李銀生
李福山 李 濤 李 挺 李小平 李亞新 李惠瓊 劉必文 朱 耘
向可碧 成 進 任海龍 張志鴻 張紅軍 張樹考 張 翠 張智軍
張大力 張 利 陳輝明 陳秋生 陳 明 吳玉英 吳玉平 吳炳貴
吳仰東 何仲森 沈若雷 湯貢亮 孟繁金 陸 浩 羅 勝 武壯德
武自力 竺向東 楊新忠 郝 平 趙 亮 趙東升 趙文娟 趙麗芬
姚秀 胡曉錦 胡 斌 鐘 飛 郭有成 錢學寧 夏凌宇 袁文潔
倪海東 賈國明 徐麗霞 梁勇 韓千里 蔣金波 魯 軼 潘麗云
校友總會辦公室:徐麗霞
第四屆
2009年10月18日,在中央財經大學慶祝建校六十周年校慶期間,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召開了第四屆校友代表大會,會上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第四屆理事會。
第三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會 長:王柯敬
常務副會長:李玉書 梁勇
副 會 長(以姓氏筆畫為序):
許慶修 吳仰東 張志鴻 沈若雷 辛 國 遲興芳 陳 明 陳映茜
陳秋生 倪柏祥 徐長寧 黃銳光 魯 軼 藍逢輝 蔡高根
秘 書 長:安秀梅
副秘書長:湯貢亮、郭有成、楊運杰、趙凡、付梅英、楊瑩
常務理事(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國華 孔令華 毛寄文 王慶豐 王希龍 王 勇 王柯敬 盧吉海
白 剛 許慶修 呂世杰 劉金明 安秀梅 吳玉英 吳仰東 張志鴻
張 翠 李小平 李玉書 李亞新 李志揚 李 挺 李福山 楊先祥
楊新忠 沈若雷 沈洪輝 辛 國 遲興芳 陳 明 陳映茜 陳秋生
竺向東 柏學紅 柯甫榕 胡志東 趙麗芬 趙 亮 趙 璐 鐘 飛
倪百祥 徐長寧 殷 健 郭文革 郭有成 梁 勇 黃河柱 黃銳光
魯 軼 藍逢輝 繆學剛 蔡茜莉 蔡高根 潘麗云 潘來清
校友總會秘書處辦公室:徐麗霞
理事(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國華 萬 剛 馬海濤 孔令華 尤小嶸 方宋偉 毛寄文 王丹青
王世凱 王立鑫 王慶豐 王希龍 王 勇 王柯敬 王 罡 王盛勝
付梅英 盧吉海 盧金蘭 史建平 葉志軍 葉 楠 寧玉虎 白 剛
石鴻 劉志忠 劉金明 劉勝海 劉 荃 劉曉先 劉海堂 呂世杰
呂延強 安秀梅 江文國 池啟杰 許慶修 吳玉平 吳玉英 吳仰東
吳宇超 宋雅麗 張元啟 張 揚 張紅軍 張 利 張志鴻 張智軍
張 琨 張 翠 李小平 李玉書 李玉婷 李亞新 李志揚 李 挺
李浩明 李銀生 李福山 楊先祥 楊運杰 楊 杰 楊炳良 楊 瑩
楊新忠 沈若雷 沈洪輝 蘇國和 辛 國 遲興芳 彥 陸 浩
陳 明 陳映茜 陳秋生 陳盛桂 周 慧 武壯德 武自力 竺向東
羅 勝 姚秀璠 柯甫榕 胡興發 胡志東 胡耀剛 榮增彥 趙 凡
趙麗芬 趙 亮 趙 璐 鐘 飛 倪柏祥 夏凌宇 徐長寧 徐 京
柏學紅 殷 健 郭文革 郭有成 崔立中 曹助中 曹 茜 梁 勇
章澤亮 黃興國 黃河柱 黃銳光 傅海旭 游彩藩 魯 軼 藍逢輝
繆學剛 蔡茜莉 蔡高根 潘麗云 潘來清
校友總會辦公室:徐麗霞
機構設置
北京分會
中央財經大學北京校友會第四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
顧問(35人):
丁先覺、王成銘、王希坤、王志泰、王宗成、牛錫明、馮秀華
劉必文、朱洪波、劉淑蘭、畢朝英、劉家德、李小平、李東榮
李克穆、張志鴻、杜儉、張樹忠、邵淳、苑廣睿、易仁萍、
范巍、柯卡生、侯凱、段曉興、郭義明、錢中濤、郭玉華
會長:劉志忠
副會長(31人):
王再文、卞光明、王慶閣、馮大任、馮為民、馮本智、史艷曉、呂世杰、任珠峰、劉高潮、張元啟、蘇云成、張 揚、張 華、
楊 帆、張亞蔚、楊 英、張翠平、張 鯤、孟志軍、趙 凡、
易海威、郭有成、錢學寧、徐英杰、秦群、唐澍明、梁惠民
闞國良、魏志剛。
秘書長:曾 琴
副秘書長(25人):
于曉明、馬 、云 波、王學飛、王振韜、龍 悅、付惟龍、
司盛昌、石 、劉占璽、劉紅艷、劉 剛、楊中英、邵 冰、
張 茉、李德峰、周 杰、易 輝、姜軍成、徐毛毛、常萬宏、梁紅軍、董 青、靳光濤、簡春慶。
干事(7人):馬 凱、劉明剛、劉 嘯、張 程、李 響、葛立章、覃愛玲。
北京校友會研究生分會:
名譽會長:呂世杰
會長:張翠平
副會長:來繼強、魏嵐、常萬宏、靳光濤、王繼明、廖雯雯、李肖鈺
秘書長:石赟
副秘書長:姚海寧、張簫、李木子、馬佳、馬鑫、趙國厚、高海音、高晉原、楊軍波、王佳。
干事:孫鵬飛、潘博
中央財經大學北京校友會研究生分會第三次會議成功召開
2013年12月7日下午,中央財經大學北京校友會研究生分會第三次會議在京召開,參加會議的有北京校友會副會長呂世杰,研究生分會會長張翠平,副會長來繼強、魏嵐、常萬 宏,秘書長石赟等15人。會議由石赟秘書長主持。
首先北京校友會副會長呂世杰對北京校友會第四屆理事會精神進行了傳達,他回顧了北京校友會換屆的情況,并向大家介紹了新一屆的北京校 友會。北京校友會2013年年11月23日圓滿完成了換屆工作,老一屆的校友會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為校友的發展提供了很多幫助,新任的領導班子實現了年輕化,帶來了很多新的思路與發展方向。在提到研究生校友會時呂世杰表示學校非常重視北京校友會研究生分會,并對研究生分會并寄予厚望,同時學校將會對研究生分會提供幫助。最后他向研究生分會提出了希望,作為中央財經大學第一個研究生校友會,希望北京研究生分會能夠成為一個表率,利用兩三屆的時間做大做強,做成全國性的研究生校友會,甚至全球性的研究生校友會。
石赟秘書長宣讀了《中央財經大學北京校友會研究生分會章程》及《中央財經大學北京校友會研究生分會財 務管理制度》,在宣讀的過程中大家對不明確、有疑問的地方進行了充分地討論及修改,其中來繼強副會長指出了很多細節問題。最后根據全體表決,一致通過了以上章程和制度。研究生分會將嚴格遵守《中央財經大學北京校友會研究生分會章程》,并切實落實好《中央財經大學北京校友會研究生分會財務管理制度》,做到公正、公開。
最后張翠平會長對研究生分會提出了具體的目標與要求,張會長提出研究生分會將不僅僅吸收在京的研究生校友,只要是中財的校友,包括在校的教師以及其他畢業生,無論在哪工作都可以作為特邀會員加入。研究生分會一定要做好為中財校友服務的工作,多辦活動,辦好活動,緊密聯系起各行各業各地的中財校友,發揮中財人團結的優勢,形成互幫互助,同時研究生分會要做好主人翁的工作,對各地的校友的需求提供一切可能的幫助。
重慶分會
會長:黃河柱
廣東分會
會長:李福山
深圳分會
會長:趙璐
佛山分會
會長:許永凌
四川分會
會長:藍蓬輝
秘書長:王盛勝
河南分會
會長:魯軼
秘書長:孫先生
湖北分會
名譽會長:高瑞科
會長:殷鍵
秘書長:王丹青
江西分會
會長:丁國華
陜西分會
會長:王勇
副會長:王培
秘書長:武自力
寧波分會
會長:毛寄文
連云港市分會
會長:潘麗云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Alumni Association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財政學 and 經濟學 ,縮寫: AAOCUFE)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在中央財經大學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組成,以從事學術交流、科技合作和聯誼活動為主的、自愿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范,團結海內外廣大校友,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間的聯系、交流和合作,進一步發揚中央財經大學忠誠、團結、求實、創新的優良傳統,為母校事業的發展,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加強母校與校友、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系;
(二)開展學術交流、科技合作和聯誼活動;
(三)做好實現本會宗旨的其他有關工作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凡由本會校友在國內外組成的地方校友會,經校友總會認可,均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二)凡在中央財經大學各個時期 (包括華北稅務學校、中央稅務學校、中央財政學院、中央財經學 院、中央財政干部學校、中央財政金融干部學校、中央財政金融學院、中央財政管理干部學院、中央財經大學)學習過的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大專生(包括全日制、函授夜大生)及各種專業證書和各種非學歷教育培訓人員,曾在中央財經大學工作過的教職工、學校聘請的客座教授和授予的名譽教授等,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愿者,都可以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有享受本會發行的各種刊物、通訊、信息的權利;
六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積極促進校友與母校、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系交流和合作。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通過或決定關系本團體發展的重大事項;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天津市重慶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各團體會員推舉和個人會員自薦產生。每個團體會員可以推薦2人擔任校友總會理事會成員,原則上各團體會員的會長和秘書長就是校友總會的理事會成員。
在一個任期內,如果團體會員的會長和秘書長的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會長和秘書長自然成為理事會理事,并經理事會會議認可追加。
理事任期為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推舉名譽會長;推薦下屆理事會候選人;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對外代表本團體;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也可以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須書面委托校友會其他負責人出席會議。
建立理事會會議紀要制度。理事會會議紀要作為理事會工作檔案由校友總會秘書處負責保存。
理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會議召集人;
2、出席理事的姓名及受托出席理事會的理事;
3、會議議程;
4、理事發言要點;
5、會議決議等。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原則上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批準較大數額的經費支出;
五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經會長委托,可代表會長履行相應職權。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利息;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來源等。
第二十七條 本會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8年12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組織會刊
校友總會出版《中財校友》會刊,每季1期,主要報道學校發展的大事喜事、總會和地方校友會的各項活動,宣傳杰出校友的事跡,展示校友風采,抒發中財情懷。
參考資料 >
總會概況.中央財經大學校友總會.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