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男,漢族,1955年11月生,江蘇陽人,197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70年12月參加工作,中共江蘇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江蘇省連云港市市委書記。
2015年9月25日,被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0.12——1978.03江蘇省軍區(qū)獨立二師戰(zhàn)士、班長、排長;
1978.03——1979.11江蘇省軍區(qū)淮陰軍分區(qū)教導隊教員;
1979.11——1981.03江蘇省軍區(qū)司令部軍務處參謀;
1981.03——1985.11南京軍區(qū)司令部軍務部參謀;
1985.11——1987.06南京軍區(qū)宣城工兵器材倉庫副主任(副團職)(1986.09—1988.06 省自學考試漢語言文學專業(yè)畢業(yè));
1987.06——1988.09南京軍區(qū)司令部軍務裝備部副團職參謀;
1988.09——1990.07江蘇省工商銀行稽核處副主任科員;
1990.07——1991.03江蘇省城市金融學會籌備組工作人員;
1991.03——1993.11江蘇省委辦公廳秘書三處正科級秘書、副處級秘書;
1993.11——1994.09江蘇省委辦公廳秘書三處副處長;
1994.09——1996.12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1995.06—1997.12東南大學工商管理研究生班學習);
1996.12——2000.12南京市白下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
2000.12——2003.07建鄴區(qū)委書記(2002.09—2004.01省委黨校政治經(jīng)濟學專業(yè)研究生學習并畢業(yè));
2003.07——2005.12南京市建鄴區(qū)委書記、市河西新城區(qū)開發(fā)建設(shè)指揮部指揮長、黨組書記;
2005.12——2006.04鹽城市委常委、副市長(正市級);
2006.04——2007.01鹽城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7.01——2011.09鹽城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09——2012.01連云港市市委書記;
2012.01——2014.09連云港市委書記、連云港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擔任職務
江蘇省第十次、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南京市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十一屆江蘇省委委員,十一屆南京市委委員,四屆、五屆鹽城市委委員,江蘇省九屆人大代表,南京市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鹽城市五屆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9月17日,據(jù)江蘇省紀委消息,江蘇省連云港市委書記李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diào)查。
立案偵查
2015年3月18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決定,依法對江蘇省連云港市市委原書記李強(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江蘇省連云港市委原書記、連云港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李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2015年9月25日,由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強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李強,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強利用其先后擔任中共建鄴區(qū)委書記、鹽城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江蘇省委委員、中共連云港市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江蘇連云港市委原書記李強涉嫌受賄罪被公訴.中國共產(chǎn)黨新聞網(wǎng).2022-12-15
江蘇省連云港市委書記李強被調(diào)查(圖/簡歷).人民網(wǎng).2014-09-17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中國人大網(wǎng).2022-12-15
江蘇連云港市委書記李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diào)查.人民網(wǎng).2022-12-15
江蘇省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李強立案偵查.高檢網(wǎng).2015-03-18
江蘇檢察機關(guān)依法對李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高檢網(wǎng).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