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爾·卡羅爾(英語:Daniel Carroll,1730年7月22日—1796年7月5日),是一名美國政治家,美國國父,為《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邦聯條例》的簽署人。卡羅爾出身自美國南部的種植業主,他支持美國獨立,并致力于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
人物生平
卡羅爾出生于馬里蘭州喬治王子縣,是愛爾蘭籍老丹尼爾的最年長兒子。他早年在家中繼承并管理大量土地,之后出國留學。在1742年至1748年期間,他在圣俄梅珥學院(College of St. Omer)的耶穌會下學習。在歐洲旅游后,他回到家中并與埃莉諾·卡羅爾成婚。1776年,馬里蘭州憲法修改了此前禁止天主教徒參與到公職領域的限制;次年,卡羅爾當選為馬里蘭參議院議長。
卡羅爾一直是費城會議的積極參與者。他主張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以管理州際和國家之間的商業貿易。他也反對由州議會支付美國國會的議員薪水,原因是這樣會損壞新政權的力量。在美國制憲會議中,丹尼爾·卡羅爾在制定對美國聯邦政府權力限制上發揮重要作用。
卡羅爾在《馬里蘭期刊》(Maryland Journal)上設立專欄介紹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并回答關于憲法的質疑。馬里蘭州批準美國憲法后,卡羅爾被選為第一屆美國國會的美國眾議院馬里蘭州第六區議員。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中,卡羅爾擁有四分之一的土地,之后他將一些土地轉移給聯邦政府,用于建造美國國會大廈。之后,他被選為馬里蘭州參議院議長,并擔任新州府的執行官,但因健康和年齡問題,他于1795年辭職。
家庭情況
丹尼爾·卡羅爾出生于天主教家庭,他的堂兄弟查爾斯·卡羅爾(Charles Carroll of Carrollton)是美國獨立宣言的簽署人。他和托馬斯·費茲西蒙斯是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羅馬天主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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