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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縣位于原黑龍江省西部,呼倫貝爾市草原中部,隸屬于黑龍江省。
基本介紹
呼倫縣為黑龍江省原轄縣。位于原黑龍江省西部,呼倫貝爾草原中部,今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境內。
呼倫,原稱“呼倫貝爾”,因其地居呼倫、貝爾二湖附近,故取名“呼倫貝爾”,設置道、廳建制時簡化為“呼倫”。清代,隸屬黑龍江將軍轄區呼倫貝爾總管(副都統銜)管轄。1880年(清光緒六年),改由呼倫貝爾副都統管轄。清末,1908年8月5日(清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經黑龍江省總督、巡撫奏準,于呼倫貝爾城(簡稱呼倫城,今海拉爾區)設置呼倫兵備道和呼倫直隸廳。呼倫直隸廳轄境包括今呼倫貝爾市中部地區。隸屬呼倫兵備道。呼倫直隸廳同知于翌年10月2日(清宣統元年八月十九日)啟用關防,“到任視事”。1912年1月,在沙俄策動下,呼倫貝爾地區少數民族中個別上層反動分子發動叛亂,宣布“獨立”,呼倫直隸廳被廢止。1915年11月,中俄簽訂條約,規定該地區為“特別區域”,直接受中華
民國中央政府節制,并受黑龍江省長官監督。1920年2月,取消“特別區域”,在原呼倫直隸廳的基礎上設置呼倫縣,駐呼倫城。隸屬黑龍江省呼倫貝爾市善后督辦。1925年5月設置呼倫道后,隸屬呼倫道。1927年于呼倫城設置海拉爾區鄉。1929年2月,廢止道制,設置呼倫市政籌備處,呼倫縣隸屬市政籌備處,為一等縣。東北淪陷后,1932年9月,撤銷呼倫市政籌備處。同年12月,偽滿民政部令,將呼倫縣劃歸興安北分省管轄。1933年1月,廢止呼倫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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