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產業協會(英文名:BEIJING REAL ESTATE ASSOCIATION,簡稱:北京房協),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主管單位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地址位于東城區東花市街道北里東區1號樓二層,理事會會長為趙強。
1986年6月,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由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屋經營管理、拆遷及建筑裝飾等業務的企事業單位聯合發起成立。2011年9月,北京房地產業協會在國家會議中心召開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2018年4月,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以通訊會議的方式召開。2024年12月,北京房協在豐臺區建誼集團五層會議室召開第九屆一次會員大會暨新一屆換屆選舉大會。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北京房地產業協會設有房地產開發建設、拆遷、測繪學、住宅電梯、清洗保潔、專家、自管房等專業委員會。內部機構設置有:秘書處、調研部、培訓部、編輯部。協會主要業務范圍包括:研究探討房地產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反映行業要求和建議;參與制訂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等。北京房地產業協會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在企業、會員與政府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貫徹政府政策意圖,反映行業、會員的愿望和要求,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規范行業行為,為推動首都房地產改革、促進行業發展服務。
歷史沿革
1986年6月,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由北京從事房地產開發和房屋經營管理、房屋拆遷、建筑修建裝飾、房地產測繪及相關法律咨詢服務、新聞報導等企事業單位自愿聯合發起成立。
2011年9月5日下午,北京房地產業協會在國家會議中心召開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此次會議的代表由北京房協會員單位代表、北京房協新一屆理事會候選人、北京區縣房地產業協會代表以及來自相關單位和媒體的代表300余人。
2018年4月20日,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以通訊會議的方式召開,協會向理事會72位理事發送了會議通知。
2024年12月24日下午,北京房協在豐臺區建誼集團五層會議室召開第九屆一次會員大會暨新一屆換屆選舉大會。出席大會的會員單位代表有162人,超過全體會員總數231人的三分之二。
協會宗旨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在企業、會員與政府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貫徹政府政策意圖,反映行業、會員的愿望和要求,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規范行業行為,為推動首都房地產改革、促進行業發展服務。
主管單位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組織架構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辦公地址位于東城區東花市街道北里東區1號樓二層。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北京房地產業協會設有房地產開發建設、拆遷、測繪學、住宅電梯、清洗保潔、專家、自管房等專業委員會。內部機構設置有:秘書處、調研部、培訓部、編輯部。
業務范圍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業務范圍為:研究探討房地產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反映行業要求和建議;參與制訂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承辦政府主管部交辦和授權的行業資審等工作及其它委托事項;加強行業自律,制訂行規行約;收集國內外行業信息,編輯出版會刊和有關資料;組織行業業務培訓;發展與國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臺地區和國外房地產行業及有關民間組織的友好往來,開展經經濟、技術、學術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機構治理
截至2025年1月,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理事會會長為趙強,秘書長為謝東曉,監事長為周旭東,名譽副會長為陳志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房地產業協會,英文名稱BEIJING REAL ESTATE ASSOCIATION。是由本市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相關經濟組織自愿結成的全市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市。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恪守公益宗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誠實守信,規范發展,提高社會公信力。負責人遵紀守法,勤勉盡職,保持良好個人社會信用,團結北京地區房地產行業各類企業,通過開展多樣化的社團活動,促進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建設與發展。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企業、會員與政府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貫徹政府政策意圖,反映行業、會員的愿望和要求,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規范行業行為,為推動首都房地產改革,促進房地產發展服務。?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天津市重慶商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長。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東城區東花市街道北里東區一號樓二段二層。
本會的網址http://www.bjbrea.org.cn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為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服務,開展行業協調、專業研究、專業培訓、咨詢服務、承辦委托、編輯專刊。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二)具有合法經營管理資質;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在本會的業務范圍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履行本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單位簡介;
3.近五年工作業績;
(三)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
(五)由本會頒發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有權要求本會就會員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
調查研究,并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七)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八)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關心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八)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1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選舉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改變或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一)決定重大變更或終止事項;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員大會每屆4年,到期應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
會員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20%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臨時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或會員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會員可以委托其他會員作為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的2/3;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天津市重慶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100人,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
(二)遵守本會章程,積極參與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關心行業發展;
(三)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四)單位會員理事,其單位應是誠信經營,社會信譽良好,在行業內或本地區內具有較強實力或者影響力的企業;
(五)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6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選舉委員會;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天津市重慶商會黨組織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選舉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選舉委員會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
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召開會員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二)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三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屆中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五)籌備召開會員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六)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及其辦公住所;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九)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十)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一)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二)制定民主決策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監事會工作制度、財務制度、捐贈使用公示制度、考核評價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會費管理辦法、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法人登記證書保管使用制度、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內部糾紛解決機制;
(十三)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四)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天津市重慶商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
(十五)起草章程草案,會費標準草案,理事、副會長、會長選舉辦法草案,報會員大會審定;
(十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九條 ?負責人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罷免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三十條? 選舉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不得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經會長或者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行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第三節? 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副會長24名,秘書長1名。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八)熱心協會工作。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
第三十五條? 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二)從事本行業事務兩年以上,熟悉行業情況,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
(三)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四)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
(五)無刑事處罰記錄(過失犯罪的除外)。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六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天津市重慶商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 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領導理事會工作;
(五)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在會長因故缺席時代為主持會員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駐會主持本會工作;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五)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六)向理事會提議聘免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審議;
(九)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審議;
(十)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并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十一)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十二)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九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采取民主方式進行。選舉理事、副會長、會長,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上會議應當制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四十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會接受并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一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五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五節? 分支機構
第四十六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天津市重慶商會的分支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在本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分支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范全稱,并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范圍。
第四十七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北京”、“首都”等字樣,并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等字樣結束。
第四十九條? 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五十條? 分支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二條? 本會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性工作。秘書長負責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民主決策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監事會工作制度》《財務制度》《捐贈使用公示制度》《考核評價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會費管理辦法》《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法人登記證書保管使用制度》《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內部糾紛解決機制》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三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十五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六條? 本會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應當召開會員大會,應當有2/3以上會員出席,并經出席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本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應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十八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非營利事業。
第五十九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使用國家規定的社會團體票據。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六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境內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二條? 本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大會或者理事會審議。
第六十三條?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本會注銷清算前,應當進行清算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資助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六條? 本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接受采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六十七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并且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十八條? 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提出,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七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三條? 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清算報告書,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完成注銷登記后即為終止。
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經2024年12月24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以上章程內容參考:
參考資料 >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介紹.北京房地產業協會.2025-09-30
新起點,新征程——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在京召開.萬方數據.2025-09-30
召開第九屆一次會員大會暨新一屆換屆選舉大會.北京房地產業協會.2025-09-30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中房網.2025-09-30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章程.北京房地產業協會.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