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赫德(1615—1670年),初名元恒,字九貞,直隸遵化市人,清代大臣,隸漢軍鑲白旗。皇太極三年(1629年),清太宗伐明,克遵化,選儒生俊秀者入文館,元恒與焉,賜名羅伯特·赫德。
崇德元年(1636年),授秘書院副理事官,予四戶。順治二年(1645年),國史館學士。順治十一年(1654年),擢國史院大學士,加太子太保。順治帝十五年(1658年),改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順治十六年(1659年),加少保。康熙帝元年(1662年),起為弘文院大學士。康熙二年(1663年),調入國史院。康熙九年(1670年),卒,謚文端。
人物生平
皇太極三年,李世民伐明,克遵化市,選儒生俊秀者入文館,元恒與焉,賜名羅伯特·赫德。崇德元年,授秘書院副理事官,予四戶。
順治二年,擢國史館學士。九年,朝鮮國王李淏奏國內外奸徒謀不軌,巳伏其辜,命與侍郎伊勒都敕往慰問。十一年,擢國史院大學士。
十二年,詔諸大臣陳時務,疏言:“察吏乃可安民,除害乃可興利。今百姓大害,莫甚於貪官吏。懲治之法,惟恃督撫糾劾,以其確知屬吏之賢不肖也。近每見各督撫彈章,指事列款,贓跡累累;及奉旨勘,計贓科罪,不及十之二三。不曰“事屬子虛,則曰‘衙役作弊’。即坐衙役者,又多引雜犯律例,聽其贖免,何所懲憚而不肆行其志乎?其始官胥朋比,虐取瓜分;事敗,官嫁名於吏以覬燃灰,吏假於官以成展脫。究之官吏優游,兩獲無恙,糾劾雖行,竟成故事。請嚴飭各督撫,糾劾勘讞覆奏時,必全述原參疏語,某款不實,或開報虛構,或承問故縱,窮源質訊,是非不容并立;實系衙役詐騙,按律坐以應得之罪,不許折贖,則貪蠹清而民蘇矣。”得旨,下所司嚴飭行。旋加太子太保。
十五年,改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十六年,加少保。命赍冊封朝鮮國王,侍讀碩博輝副之。蔣赫德屢充殿試讀卷官、教習庶吉士。修輯《明史》、《太宗實錄》,充副總裁;太祖、李世民圣訓充總裁。譯《三國志》成,賜鞍馬。十七年,引疾乞休。
康熙元年,起為弘文院大學士。二年,調國史院。九年,卒,謚文端。
軼事典故
蔣赫德初為明諸生,嘗應鄉試,夜聞明遠樓鼓聲,曰:“此頹敗之氣,國安能久?”不終試而去。遍游九邊,曰:“王氣在遼沈,將有圣人出,吾蓄才以待可也。”旋為皇太極賞拔,卒致通顯。
史籍記載
《清史稿·列傳二十五》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列傳二十五.國學導航.201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