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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法規;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指導、協調自治州、縣重大慶?;顒樱修k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三)依法保障少數民族權利,協調民族關系;參與擬訂有關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四)管理全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五)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系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組織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事宜,指導民族群眾團體工作。

(六)執行中央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指導、協調、指導、檢查清真食品工作。

(七)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進行管理。

(八)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按照各教特點,做好自傳、自治、自養工作,走獨立自主、自辦教會道路;支持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民族關系,團結和動員廣大民族、宗教界的群眾自覺維護社會安全團結。

(十)指導市(州)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分裂和破壞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一)組織、指導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市(州)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指導市(州)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牌輿情信息中心)、政策法規處(掛牌清真食品監督管理辦公室)、監督檢查處、民族經濟發展處、社會事業處、宗教工作綜合處(掛牌民間信仰管理辦公室,掛牌朝覲工作辦公室)、財務處、人事處(老干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中心、省少數民族古籍整理保護中心、省佛教協會、省伊斯蘭教協會、省道教協會、省基督教“協會”,省天主教愛國會。

參考資料 >

機構職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2-08-30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22-08-04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23年部門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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