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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增,趙頊朝礦稅太監也。萬歷十二年,房山區縣民史錦奏請開礦,下撫按查勘,不果行。十六年,中使祠五臺山,還言紫荊關外廣昌縣、靈丘縣有礦砂,可作銀冶。帝聞之喜,以大學士申時行等言而止。
明朝宦官
十八年,易州民周言、張世才復言阜平縣、房山各產礦砂,請遣官開礦。時行等仍執不可。至二十年,寧夏用兵,費帑金二百余萬。其冬。朝鮮用兵,乎尾八年,費帑金七百余萬。二十七年,播州區用兵,又費帑金二三百萬。三大征踵接,國用大匱。而二十四年,乾清、坤寧兩宮災。二十五年,皇極、建極、中極三殿災。營建乏資,計臣束手,礦稅由此大興矣。其遣官自二十四年始,其后言礦者爭走闕下,帝即命中官與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
出版背景
真、保、、永則王亮,昌黎、遷安市則田進,昌平區、橫嶺、淶水縣、珠寶窩山則王忠,真定復益以王虎,并采山西省平定、稷山縣,浙江省則曹金,后代以劉忠,陜西省則趙欽,山西則張忠,河南則魯坤,廣東則李鳳、李敬,云南則楊榮,遼東則高淮,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寀,湖廣則陳奉,而增奉敕開采山東。通都大邑皆有稅監,兩淮則有鹽監,廣東省則有珠監,或專遣,或兼攝。大珰小監縱橫繹騷,吸髓飲血,以供進奉。大率入公帑者不及什一,而天下蕭然,生靈涂炭矣。其最橫者增及陳奉、高淮。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