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是韓國的最高法院,位于韓國首爾瑞草區。
發展歷史
日本占領
1910 年 8 月 29 日,韓國并入日本,1912 年 3 月 18 日引入了三層三實例制。但韓國人不喜歡甚至害怕法院,因為日本統治者利用司法系統作為壓迫韓國人民的手段。
國家的解放和法院的恢復
1945 年 8 月 15 日,由于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韓國解放,美國開始了軍事統治。但美國人暫時維持了舊的法律和司法系統,只是改變了不同法院的名稱。隨著 1948 年《法院組織法》的出臺,美國軍隊手中的法院管理權移交給了最高法院。法院分為四類,例如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以及簡易法院,而分支機構可以在地方法院下設立。
現代法律制度的發展和今天的法院
1948年7月17日頒布的大韓民國憲法保障了司法獨立,次年頒布了《法院組織法》,為建立基于三級三審理念的現代法律體系鋪平了道路。自誕生以來,韓國憲法經歷了幾次修正案,這些修正案轉化為對《法院組織法》的修訂。但是,盡管最高法院大法官和法官的任命方法、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數、法院管轄權和憲法司法制度發生了變化,同時引入了新概念的法院,但三級三審制度仍然保持不變。
韓國司法機構于1948年從三個地方法院開始,現在包括一個最高法院、五個高等法院、一個專利法院、一個行政法院、一個家庭法院和 18 個地方法院,此外還有司法研究和培訓學院、法院官員培訓學院和韓國最高法院圖書館。 1995 年,在韓國現代司法制度成立 100 周年之際,最高法院決定在市和郡法院之外設立專門法院,同時搬遷到首爾特別市南部的新大樓。
隨著 21 世紀的到來,最高法院制定了“司法系統發展計劃”,作為其推進系統以更好地為公眾服務的努力的一部分,該計劃在 2001 年推出“民事案件新管理模式”時取得成果。此外,為了得到適當的保護,被告的權利得到妥善保護,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和無罪推定等原則,完善刑事案件的法規和做法。自 2006 年 10 月李容勛首席大法官就職以來,司法機構一直在“司法機構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的口號下,竭盡全力實現根本性和深遠的改革。一如既往,我們司法機構將繼續發揮憲法保護者和人權最后手段的作用,以公平和迅速的審判程序為公眾服務。
機構組成
大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13名大法官組成。13名大法官中有12名行使審判權,另一名是由首席大法官任命的法院管理部部長不參與審判。
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韓國司法機構的首領,由韓國總統任命并由韓國國會批準,任期6年,不得連任。依照《大韓民國憲法》,首席大法官有權推薦大法官提名和任命下級法院的法官。
大法院的大法官由首席大法官推薦,由韓國總統任命并由韓國國會批準。大法官的任期為6年,可以連任。依照韓國法律,大法官年紀必須在40歲以上,有至少15年法律實踐或大學副教授或以上的教學科研經驗。
大法官的退休年齡為65歲,首席大法官的退休年齡為70歲。
除了大法官外,大法院還聘用一些助理法官,這些助理法官一般是地區法院的首席法官或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法官負責協助大法官對案件的調研。一般每名大法官配有3位助理法官,另外還有20多位公用的助理法官。
城市設置
大法院以下是高等法院(????),在5個主要城市設置。高等法院以下是地方法院(????),全國配置。另外還有家庭法院(????)。
??高等法院:首爾特別市、光州市、大邱市、大田廣域市、釜山廣域市。
??地方法院:國內各地的主要城市
參考資料 >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24-09-20
歷史.eng.scourt.go.2024-09-20
介紹.eng.scourt.go.2024-09-20
位置.eng.scourt.go.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