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曾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職責現已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定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制訂基本標準、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辦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
(三)綜合管理勞動就業工作,擬訂促進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管理勞動力市場,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訂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按分工負責實施國家關于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穗機構雇請中方勞務人員以及勞動事務代理、咨詢等業務。
(四)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勞動預備制度;制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制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和措施;制訂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的規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類技工學校、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鑒定機構和就業訓練中心;制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和競賽的規劃及措施;指導技能培訓教材、師資隊伍的建設。
(五)負責勞動關系的調整協調工作,擬訂勞動關系調整、協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管理制度;擬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規范規則并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含異地招工、農轉非招工);負責企業用工的宏觀管理。
(六)擬訂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措施;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擬訂企業工資收入調節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政策;審核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和國有獨資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擬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費醫療的管理及公費醫療制度的改革;負責工傷確認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組織建立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指導工傷康復工作的開展。
(八)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并組織實施;制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九)擬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并對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進行認定、審查。
(十)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定期或不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統計信息和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指導區、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業務工作,指導勞動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及上級勞動和社會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勞動工資處、勞動關系處(掛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勞動監察處、培訓處(加掛技工教育管理處牌子)、就業處(加掛農民工管理處牌子)、養老保險處(加掛農村社會保險處牌子)、工傷和生育保險處(廣州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醫療保險處、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人事處、紀委辦(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等13個處室。局屬20個事業單位(其中副局級1個、正處級18個、未定級別1個)。
局屬單位
參考資料 >
印發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