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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珊·朗格
來源:互聯網

蘇珊·朗格(Susanne K.Langer,1895—1982),德裔美國人,哲學家、符號論美學代表人物之一,先后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大學等校任教,主要著作有《哲學新解》(1942年)《情感與形式》(1953年)《藝術問題》等。

關于符號學朗格認為,藝術是一種“表現性形式”,也是一種“情感的‘圖式符號’”,這種“形式”和“情感”與個體生命息息相關。更精確地說,朗格所說的藝術符號只是一種類符號,“表現性形式”這一范疇表明藝術作為符號不同于語言作為符號的獨特性,它是朗格美學思想的核心。其藝術哲學全面繼承、發展和完善了恩斯特·卡西爾的符號論,使符號論美學在20世紀四五十年代達到鼎盛。朗格在《藝術問題》中提出藝術應當表現“生命的邏輯形式”,并將這種生命形式的基本特點概括為有機性、運動性、節奏性和不斷成長性,進而認為藝術創造應當把握這些特征、自覺運用藝術直覺捕捉藝術形式與生命的邏輯形式之間的“象征性聯系”,創造出“與情感和生命的形式相一致”的“有意味的形式”,即幻象符號。

簡介

蘇珊·朗格(1895—1982)美國符號論美學家,E·卡西爾的門徒,以后曾在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大學任教。在拉德克利夫學院獲得了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她畢業后留校擔任助教十五年,后赴哥倫比亞大學等高等學府任教,在康涅狄格女子學院擔任教授及研究員。她憑借早年編寫的《符號邏輯導論》在學術圈獲得了較高地位。

著作

主要著作有《哲學新解》(1942)、《符號邏輯導論》(1953)、《情感與形式》(1953)、《藝術問題》(1957)、《哲學隨筆》(1962)、《心靈:論人類情感》(1967)等。她系統地發揮了恩斯特·卡西爾的符號論,使符號論美學自成一派。她吸收了邏輯實證主義者I·A·瑞查茲的語言方法,進一步把符號區分為推理的符號即語言符號,和表象的符號即非語言的符號。并進一步發展了非語言的符號論——把藝術視為具有表象形式的獨立符號,即表現情感意義的符號。她繼承了卡西爾的觀點,反對科林伍德的表現說,認為“藝術是人類情感的符號形式的創造”,強調藝術表現的是人類情感而非藝術家個人的情感發泄,因此,她區分了“表現”和“自我表現”。

符號學美學理論

主要觀點

1藝術是一種邏輯形式。

2藝術是一種生命形式(邏輯意義上的生命形式)。

3藝術是情感與形式的統一(邏輯意義上的生命形式)。其中,蘇珊朗格強調了藝術是情感與形式的統一,并且認為它們統一于邏輯類似(logical analogy),藝術作品的形式與人類的情感之間的邏輯意義上的類似性。

4藝術符號。

情感的存在形式與推理性語言所具有的邏輯形式互不對應,這種互不對應性使得任何一種精確無誤的情感和情緒概念都不可能由文字語言的邏輯形式表現出來。于是就要依靠藝術來表現。

5藝術即人類情感符號形式的創造

這一觀點就是蘇珊朗格的藝術本質論:藝術即人類情感符號形式的創造(藝術都是創造出來的表現人類情感的知覺形式)。在蘇珊朗格看來:藝術是一種特殊的符號;藝術符號的內涵是情感;藝術具有一種表現性;

藝術是一種特殊的邏輯形式;藝術的創造過程實質是一種藝術的抽象過程。

蘇珊朗格的藝術本質論把藝術的本質直接和人類的本質結合和統一起來。朗格把藝術看做是人類文化的一種特殊的符號形態,立足于人類文化活動的總體背景來揭示藝術的本質與功能。蘇珊朗格有機又批判的吸收融合了前人的思想精粹,理論廣度和深度得到了統一。

形式與符號的關系

在藝術創作與審美活動中,形式與符號也發生著密切的關聯。人與動物之間的根本區分在于,動物只能對信號作出條件反射,而只有人才能把信號改造成有意義的符號。科學、藝術、語言與神話等則是不同符號形式的人類文化的方面。符號的一個重要特性在于擺脫直覺當下給予的感性世界。在蘇珊朗格看來,“藝術符號是一種有點特殊的符號,因為雖然它具有符號的某些功能,但并不具有符號的全部功能,尤其是不能像純粹的符號那樣,去代替另一件事物,也不能與存在于它本身之外的其它事物發生聯系。”因而藝術符號是特殊的符號,也是特殊的形式。

形式是美與藝術的內在的表征方式,它與藝術本性發生著深刻的關聯,從而揭示與彰顯出藝術與美的存在。從形式美的思想歷程以及關聯形式的各個方面來看,形式對藝術的規定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問題,形式與藝術本性的關聯是異常復雜的。

形式與藝術本性關聯非常復雜,形式對藝術本性的揭示在不同的藝術存在那里是通過不同的方式與途徑完成的,如美術主要憑借視覺上的形式美如色彩美、光線美、線條美、質地美、結構美等;而音樂則基于聽覺上的形式美。還有許多其它的門類藝術,以及這些門類之內尚有各種各樣的子類,它們所表現的形式美既有共通性,又存在著不小的差異。真正美的藝術離不開這種形式,這對于許多現代藝術來說也是如此。

卡爾·馬克思在論及美與藝術時,更看重人的內在固有的尺度和其他物種的尺度的統一。在馬克思那里,“于是美的規律就是人的規律,即有意識的生命活動。”伽達默爾把美學作為解釋學的組成部分,基于藝術本文的開放性和生成性,伽達默爾堅持藝術闡釋的多元性與無限性。杜夫海納認為:“因此,意義內在于形式。”審美中并非所有的形式都是美的,他認為:“然而,審美形式只有引起想象力和理解力自由活動時才是美的。”在接受美學看來,對作品意義的尋求與解讀的不斷賦意是分不開的。形式與藝術本性相關聯的復雜過程,也是形式多元化的過程,而“形式概念的多元化本身就是形式美學繁榮的主要標志。”任何無視這種情形的研究或簡單化處理都將無助于增進對藝術及其本性的認識和理解。

蘇珊朗格認為藝術本性與形式關系密切,因為藝術本身就是人類情感的符號形式的創造。因而藝術本性必然與形式密切相關,但是在一定意義上應當認為是形式作為情感表達的媒介和外殼,是會制約藝術的表象力和藝術的特征的重要方面。比如音樂所展現的直擊人類心靈的強大穿透力就是別的作品所不能相比的,而繪畫的直觀性由于文學的巨大無限的想象空間完全不同。可以認為在形式背后的是一樣的情感,愛、恨、別離等等,但是在不同的藝術門類,藝術的本性卻要受制于或者說是受益于本藝術門類的相應的形式。

參考文獻

1、蘇珊朗格:《藝術問題》,北京市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

2、王岳川 著:《當代西方最新文論教程》,上海市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3、蘇珊朗格:《情感與形式》,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

參考資料 >

情感與形式.豆瓣讀書.2024-03-12

“表現性形式”:蘇珊·朗格的藝術符號論.符號學論壇.2024-03-12

藝術問題.豆瓣讀書.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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