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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志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臺灣府志》為自1685年起、1764年迄所記載臺灣歷史之官方地方志。總計7個版本,實際刊行6個版本。分別為:蔣志、高志、周志、劉志、范志、余志等六志。臺灣府的設(shè)置,加強了臺灣同祖國內(nèi)地的聯(lián)系,促進了臺灣的開發(fā),鞏固了祖國的海防。

歷代府志

蔣志

清代康熙帝24年(1685年)由首任臺灣府知府奉天錦州人蔣毓英主修,“諸羅知縣李麒光起稿編而成?”(通稱《蔣志》),書名頁題:“臺灣府志,本府藏版”,無序跋,目錄次行署“襄平蔣英集公氏纂,男國詳校字”,也是康熙23年(1684年)臺灣置府(一府三縣(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後首部地方志,10卷。

高志

康熙33年(1694年)起福建省分巡臺灣廈門道高拱乾以蔣毓英的府志草稿增補纂成《臺灣府志》(通稱《高志》),康熙35年(1696年)刊行,10卷。康熙帝49年(1710年)鳳山區(qū)知縣宋永清延攬鳳山教諭施士岳與生員等諸人共同增補康熙35年(1696年)至康熙49年(1710年)之間臺灣府之政軍民情風俗諸事,稱為《增修臺灣府志》,但未刊行。

周志

康熙51年(1712年),分巡道陳璸、知府周元文以鳳山知縣宋永清之增輯,仍有不詳之處,乃與臺灣府郡博士弟子員生廣搜資料補輯重修“府志”稱《重修臺灣府志》(通稱《周志》),10卷,首1卷。《潮陽縣志》系就《高志》之舊版增補刻印,所增多屬康熙35年(1696年)以後之資料。增補較多為規(guī)制、秩官、武備、賦役及藝文等5志。“又據(jù)「秩官志」,諸如分巡臺廈道陳璸、梁文科、知府馮協(xié)一王珍、經(jīng)歷王士勷臺灣縣知縣張宏、俞兆岳縣丞張琮、陳亮采、新港巡檢張知宰等到任或卸任年月多在康熙帝五十一年以後,竟有遲到五十七年的。足見本書曾經(jīng)增補,其問世的時期,當在康熙五十七年以後。”(弁言,重修臺灣府志(十卷),臺灣文獻叢刊)。

劉志

乾隆5年(1740年)起分巡臺灣道劉良璧重修的《重修福建臺灣府志》(通稱《劉志》),乾隆6年(1741年)刊行,20卷,首1卷(圣謨),逾二十五萬言。劉良璧字省齋,湖南衡陽人。由進士,歷官福建連江、將樂縣龍溪縣知縣,漳州市同知。清乾隆5年(1740年),薦升分巡臺灣道。同年(1740年)10月,開始重修“府志”,至翌年5月(1741年)完竣,歷凡八閱月而成。但此時期臺灣府行政區(qū)域劃分巳有所變更,自雍正元年(1723年)劃定諸羅虎尾溪以北增設(shè)彰化縣并淡水廳。雍正5年(1727年),再增設(shè)澎湖廳。此時臺灣府轄有臺南市、鳳山、諸羅、彰化四縣及兩廳(淡水廳、澎湖廳)。

范志

乾隆9年(1744年)起巡視臺灣兼學政監(jiān)察御史范咸(字九池,浙江仁和人。癸卯進士),與巡視臺灣戶科給事中"六十七"(字居魯,滿洲鑲紅旗人)二人以劉良璧的《重修福建臺灣府志》體例繁瑣、科判冗雜,又有闕略,故而共同纂輯新志。該志逾一年成書稱《重修臺灣府志》,乾隆12年(1747年)刊行(通稱《范志》),25卷、首1卷。綱目乃根據(jù)《劉志》與《高志》二志增刪而成,體例義法則為以後清代修纂臺灣方志的典型規(guī)范。

余志

乾隆29年(1764年)分巡臺灣道兼學政覺羅四明(字朗停,滿洲正藍旗人。內(nèi)閣中書)總裁、臺灣府知府余文儀(字寶岡,諸暨市丁巳進士)主修“府志”稱《續(xù)修臺灣府志》(通稱《余志》),26卷。

刊本

《臺灣府志》至今計有7個版本,其中第3個版本《增修臺灣府志》并未刊行,全部版本如下所示:

1. 清·康熙帝24年(1685年)臺灣府知府蔣毓英主修《臺灣府志》清康熙刻本,10卷,上海圖書館藏。(蔣志)

2. 清·康熙34年(1695年)福建省分巡臺灣廈門道高拱干以蔣毓英的臺灣府志草稿作增補纂稱《臺灣府志》,10卷。(高志

3. 清·康熙49年(1710年)鳳山知縣宋永清主持補修稱《增修臺灣府志》,(宋志、未刊行)。

4. 清·康熙51年(1712年)知府周元文主持修纂稱《重修臺灣府志》,10卷,首1卷,廈門大學圖書館藏。(周志)

5. 清·乾隆 6年(1741年)分巡臺灣道劉良璧主持重修纂稱《重修福建臺灣府志》,20卷,首1卷。(劉志)

6. 清·乾隆12年(1747年)臺灣御史范咸,與分巡道六十七重新修纂稱《重修臺灣府志》,25卷、首1卷。(范志)

7. 清·乾隆29年(1764年)分巡臺灣道覺羅四明總裁,知府余文儀主修稱《續(xù)修臺灣府志》,26卷。(余志)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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