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勇超,曾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工程建設總指揮(副廳級)。
2020年4月24日,因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
人物履歷
歷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工程建設總指揮(副廳級)。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現已查明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工程建設總指揮鄧勇超(副廳級),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檢察機關依法對鄧勇超等18人以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7年3月2日舉行“看得見的正義”高端網絡訪談,最高檢反貪總局二局局長馬海濱透露,針對豐城市發電廠“11·24”特大事故,目前檢察機關已對18名職務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
案件進度
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依法對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原總指揮鄧勇超(副廳級)、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原處長張志祥、電力工程質量總站監督處原負責人白洪海、豐電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原站長楊飛云、豐城市工信委原主任涂愛平等25人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了強制措施。同時,檢察機關還對公安機關查辦的25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準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依法加速推進相關案件查辦工作,確保辦案質量。
案件宣判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豐城市人民法院、奉新縣人民法院、靖安縣人民法院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鄧勇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
參考資料 >
江西豐城發電廠特大事故:18人涉職務犯罪被立案.鳳凰網.2017-03-02
江西豐城發電廠11 24特大事故10名職務嫌犯被立案.網易.2016-12-19
江西豐城發電廠坍塌致73死案宣判:28人獲刑.新京報網.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