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慎言(生卒未詳),字應之,福建省莆田城北人。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進士,任信、蘭溪二縣通判,號稱神明。趙禎立,改福州市侍御史,調知潭、泉,入為右諫議大夫。后又以朝請大夫知廣州市,贈開府儀同三司。慎言登仕后有惠政,民仰其德。著有《類詩》五卷,文集十五卷,已佚。事見《莆陽比事》卷一、二、三、五、六。
初宦
方慎言于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舉庚子科進士,先后知信澧(今屬江西省)、蘭溪市(今屬浙江省)二縣。大中祥符(1008—1016年)初以殿中丞屯田員外郎。天圣元年(1023年)仁宗即位后改侍御史。
愛新覺羅·旻寧《晉江縣志·卷34·政績志文秩1·宋·知州事·方慎言》:“方慎言,字應之,莆田人。”
清·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九·朝請方應之先生慎言》:
“方慎言,字應之,仁載孫,儀再從侄。
祥符初,以殿中丞擢屯田員外郎。趙禎即位,改侍御史。屬丁謂得罪遣,慎言籍其家,得士大夫干請書,悉焚之,人稱長者。”
元·胡炳文《純正蒙求·慎言焚書》:“宋·方慎言為侍御史,丁謂貶,遣慎言籍其家,得士大夫書多干請關通者,悉焚之,不以聞。世稱其長者。”
知泉州
天圣九年(1031年)知泉州。
清·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九·朝請方應之先生慎言》:“后請便郡,知泉州。歲饑,大發官貸民,奏免其丁稅,父老感泣,生子多以方名。”
愛新覺羅·旻寧《晉江縣志·卷34·政績志文秩1·宋·知州事·方慎言》:“天圣元年(1023年)知泉州。會歲饑,大發官廩賑貸,尤恤寡孤獨。生子有以‘方’為名者。”(此記時間有誤,應為天圣九年,1031年,見《泉州太守名錄·北宋·方慎言》)
元·胡炳文《純正蒙求·泉州市名‘方’》:“宋·方慎言知泉州,歲饑,發廩以貸,恤其鰥寡、孤獨,至生子,多以‘方’名者。”
知廣州
后歷兩浙轉運使,改知潭州(今湖南長沙),入為諫議大夫,最后以朝請大夫知廣州市,卒。著有《方開府文集》15卷、《方開府詩集》5卷,已佚;部分詩作僅存《莆風清籟集》中。
清·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九·朝請方應之先生慎言》:
“歷兩浙轉運使。錢塘江決數十里,慎言工授財,疊石立柱以殺潮勢,賜璽書褒美。
改知潭州(今湖南長沙)。潭人像祀之。
入為諫議大夫。會擇重臣鎮南越國,遂以朝請大夫知廣州。
卒,贈開府儀同三司。”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