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震局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隸屬于中國地震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承擔著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及震后救災等。該局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機構簡介
福建省地震局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隸屬于中國地震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承擔著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及震后救災等。該局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歷史沿革
福建省地震工作開始于1970年初,經過28年的調整與發展,至1997年底已建成省、地(市)、縣三級地震工作機構。
1970年2月,全國第一次地震工作會議決定在福建省開展地震工作。從中科院長沙大地構造研究室、武漢測地所、中南地震大隊、福建地理研究所抽調人員和儀器,參加福州地震大隊的籌建工作。
1971年初,中央地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軍區設置格局組建福州地震大隊,負責管理福建、江西省、浙江省三省地震工作。1971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成立福建省地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屬二級局建制,與福州地震大隊合署辦公,內設政工組、業務組、辦事組,劃歸省計委口管理。
1978年9月,閩革[1978]綜261號文件批復,撤消福建省地震辦公室和國家地震局福州地震大隊建制,成立福建省地震局,由省革委會和國家地震局雙重領導,以省革委會領導為主,劃歸省科委口管理。1978年11月,成立中共福建省地震局委員會。
福建省地震工作機構從成立到1997年底,經過幾次調整、定編,人員結構日益合理,隊伍素質不斷提高,人員的年齡結構也趨向年輕化。
1970年11月,福建省地震辦公室成立時,機關和直屬臺站、隊編制346人,其中機關編制26人。1986年8月,國家地震局震發計字第305文,同意福建省地震局增編,核定總編制為517人,其中機關編制60人。1990年,核定編制453人,其中機關編制53人。1996年后核定編制432人,其中機關編制56人。1997年11月,國家地震局震人[1997]183號文批準,機關48名工作人員過渡為國家公務員。
福建省地(市)縣地震機構的編制,由省編委和地(市)縣編委下達。1979年1月,省編委[1979]002號文批復,取消1976年下達的指標把原核定157人調整為122人,地(市)3至6人,重點縣3人,非重點縣撤消。各地(市)縣地震辦公室劃歸同級科委管理,屬地方事業編制。1984年閩編委[1984]042號文批復,同意撤消莆田市、仙游縣、平和、東山縣、晉江、永泰縣、閩侯縣、同安區等八個縣地震辦公室,重新核定編制為87人,另省管群測群防工作編制3人。
1991年5月,根據閩編[1991]98號文件批復,各地(市)地震辦改稱為地震局,列入政府序列,人員編制仍按原執行編制數,列入黨政群機關編制總額。1997年底,地(市)縣地震管理機構的總編制為114人,其中地(市)縣定編的24人。編制設置地(市)地震局6—9人,縣級地震辦公室2—6人。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福建省防震減災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福建省防震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雙重計劃財務管理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負責建立地震災害風險防治體系、地震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和防震減災社會治理體系。
(四)負責建立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建立地震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和風險報告制度,建立地震災害風險信息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震情、災情和地震災害風險信息,保障地震應急響應。
(五)負責編制福建省地震監測站網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依法開展防震減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地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八)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負責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應用,負責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培訓工作。
(九)負責海洋地震科學與工程技術研究,承擔海洋地震區劃、海洋地震觀測和海洋地球物理學探測工作。
(十)承擔臺灣地區震情會商研判和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擔中國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 >
福建省地震局簡介.福建省地震局.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