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三省銀行是創辦于哈爾濱市的一家地方性官商合辦銀行,也是唯一一家將總行設在哈爾濱的地方性官商合辦銀行。它是由當時的東北地區巡閱使、沈陽市督軍兼省長張作霖以統一東北幣制、整頓金融為名(實為與中、交兩行爭發哈銀元券),而指派奉天省財政廳長王永江和總商會會長孫百斛創建的。1924年7月15日,東三省銀行奉命與奉天興業銀行同時并入東三省官銀號。
創辦經過
1919年11月間,即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剛剛獲準發行哈大洋券不久,張作霖就急不可待地籌劃建立東三省銀行,其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在東北地區與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爭奪哈大洋券的發行利益,以此籌集軍費,為其進軍關內做準備;二是與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爭奪哈爾濱市錢、糧兩業交存的信托保證金。經過一年時間的籌備,獲得財政部和農商部的批準,于1920年10月29日正式開業,總行設在哈爾濱傅家甸(今道外區南四道街),長春市、沈陽市兩分行也同時開業。后隨著業務的發展,其分支機構又增加了吉林省、黑河、滿洲里市以及天津市、上海市等共22處。初時計劃股本為小洋2000萬元,后經北京政府財政部、農商部批準,股本為現大洋800萬元。其中官股400萬元,奉、吉、黑三省省庫按2∶1∶1比例均攤;商股400萬元,張作霖個人承擔100萬元,東三省官銀號、奉天興業銀行共同承擔100萬元,余下200萬元由三省商會負責募集。到1920年末,實收股本437.9萬元。該行設立的目的是通過發行哈大洋統一東北地區幣制,擴充其在東北金融界的勢力。
領導體制
東三省銀行的領導體制,開始時,仿照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總行設總管理處的辦法,負責哈爾濱市的業務,不久,就撤銷了總管理處,另立哈分行管理哈爾濱的業務;以后哈分行改為總行業務部兼管哈爾濱業務。與哈爾濱總行同時開業的有長春分行、奉天分行,后來又在吉林省、上海市、黑河市、滿洲里市等地設立分支機構20余處。
該行是張作霖直接授意下組建的。被任命為該行督辦、會辦的人選為東北金融界知名度較高的張之漢、劉尚清。其業務范圍,財政部幣制局批準了七項:辦理國庫證券票據帖現;辦理匯兌及發行期票;買賣生金銀及外幣;辦理各種存款及代保管業務;代收款項;以金銀為抵押的放款;以政府債券為抵押的放款。
為擴充資金,1920年9月30日該行正式開業前,奉天當局即命令濱江道將原存于哈中、交兩行的錢、糧兩信托公司的信托保證金現大洋數百萬元轉存于東三省銀行帳下。在哈開辦期間,東三省銀行著意于貨幣發行,各項業務規模不大,存、放款遠不如東三省官銀號、中國銀行、交通銀行。
東三省銀行章程規定:“本銀行以三省處特別地位,為抵制外幣勢力之擴張,得申請中央發行銀元兌換券。”1920年12月,經張作霖批準該行得到發行限額哈大洋300萬元,翌年3月全額發行,因“信用昭著”,得到了張作霖鼓勵,同意增加哈大洋輔幣100萬元的發行權,認可增加哈大洋主幣的發行額。到1921年末,哈大洋發行額達到700萬元,其發行數額居當時發行哈大洋各行號的首位。
1923年12月初,哈爾濱市發生紙幣兌換風潮,東三省銀行發行的哈大洋受到沖擊。12月14日張作霖電飭濱江道尹蔡運升令其嚴加查禁,并決定將東三省銀行總行由哈爾濱轉移到沈陽市。
奉命合并
1924年7月15日東三省銀行奉命與奉天興業銀行同時并入東三省官銀號。此前,東三省銀行與奉天興業銀行聯名向奉天當局提出合并于東三省官銀號的申請,其理由:三家銀行鼎足而立,機構重疊,冗員太多,自立政策,矛盾不易解決;實行合并,人員、費用均可節省1/3以上,可以減少摩擦,便于統一職權,有利工作開展。據此,奉天當局作出三行合一的決定。合并后,原東三省銀行的業務、機構統交東三省官銀號管轄,在哈爾濱市的哈大洋發行權則由東三省官銀號哈分號繼承,已發行的哈大洋仍允許其繼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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