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國俊,男,曾任中國銀行開平市支行行長。1993年至2001年間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伙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貪污公款,后于2001年畏罪潛逃,2002年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國際紅色通報,2009年5月,在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以洗錢和共謀轉移贓款等罪名被判處22年有期徒刑。2021年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
2023年5月17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一案,案件未當庭宣判。2023年12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對被告人許國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及其息予以追繳。許國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人物經歷
許國俊曾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1993年至2001年間,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涉嫌會同開平支行前后兩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貪污、挪用巨額公款。2001年,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案發后,潛逃至加拿大,后再輾轉至美國。
2002年,許國俊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國際紅色通報,2009年5月,在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以洗錢和共謀轉移贓款等罪名被判處22年有期徒刑。2021年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2023年,被判處無期徒刑。
人物事件
貪挪公款
20世紀90年代初,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三人自分別擔任開平支行的行長、副行長和經理。1993年開始,許超凡利用職務之便,假借開平中行客戶名義,以代客買賣的形式進行外匯交易,大肆貪污挪用銀行資金,并導致虧損1億多美元。之后三個人又聯合起來,先后從聯行賬戶中拆借大量資金,以貸款名義轉出并轉至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潭江公司等名下。
1994年,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三人的妻子通過假離婚、假結婚獲取美國綠卡,然后通過離婚并復婚等方法,幫助許超凡等人獲取綠卡。1997年,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三人用假身份證件到香港,獲得了偽造的香港護照,并分別在2001年2月和案發前一個月,持香港居民身份證先后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加拿大駐香港總領館辦理了10年和1年多次往返的商務和旅游簽證。
1998年,在許超凡升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務處處長后,余振東、許國俊相繼接替許超凡職位。三人相互勾結掩蓋,將大部分資金非法轉移到香港后,或購買房地產,或炒賣外匯、股票,或到賭場揮霍,或通過賭場洗錢,將贓款進一步轉移到海外。
案發潛逃
2001年10月初,中國銀行在首次對全國計算機實現聯網監控時,發現開平支行的賬目存在高達4.83億美元聯行資金的缺口。銀行方面發現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下落不明,隨即報案。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中的涉案資金按當時匯率計算折合人民幣超過40億元,該案亦被稱為新中國成立后最大的銀行貪污案。案發后,許國俊等人出逃到美國和加拿大。同年11月,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并通過國際執法合作,迅速凍結了三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美國和加拿大的資產。
在美被捕
2002年12月,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簽發了對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同月,余振東在洛杉磯被捕,后于2004年被遣送回國,因貪污及挪用公款近20億元人民幣,最終以非法洗錢、非法移民等罪名在美國受審,于2006年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2004年9月,許國俊夫婦在美國堪薩斯州被捕,許超凡于同年10月在美國俄克拉何馬州被捕。同時,美國聯邦檢方指控許國俊與許超凡的妻子協助洗錢、非法入境美國,并用詐欺手段獲得美國公民權和護照。2009年5月,許超凡、許國俊分別以洗錢、共謀轉移贓款等罪名在美國被判處25年、22年監禁,許超凡、許國俊的妻子余英怡、鄺婉芳也分別被判處8年監禁。案件在美審理后,有專家指出,當許國俊等人刑滿之后,他們也將面臨強制遣返,回到中國接受法律追訴和審判。
遣返審理
2021年11月,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有關部門和廣東省監察機關共同努力,潛逃國外20年的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三人中最后一名落網。
2023年5月17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一案,案件未當庭宣判。同年12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對被告人許國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許國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被告人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伙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采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元3.63億余元、德國馬克146.1萬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億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4億余元。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國俊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鑒于許國俊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
“紅通人員”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一審宣判.環球網-今日頭條.2023-12-13
“新中國最大銀行貪污案”,主犯受審!.中國基金報-今日頭條.2023-12-13
開平支行案主犯許國俊被遣返回國.光明網-今日頭條.2023-12-13
第一個從美國引渡回中國受審的外逃巨貪是誰?.金陵長安-今日頭條.2023-12-13
官員異常婚變真相不簡單!假離婚后他們變貪官裸官逃官…….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今日頭條.2023-12-13
涉及40億元的腐敗大案,被最高法專門提及.上觀新聞-今日頭條.2023-12-13
“紅通人員”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一審宣判.環球網-今日頭條.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