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鼎勛章是南京國民政府在抗戰前和抗戰期間頒發的勛章之一,在1929年5月15日國民政府公布的《陸海空軍勛章條例》中首次提出。
《陸海空軍勛章條例》規定:陸海空軍勛章分青天白日章和寶鼎章二種,青天白日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官佐士兵于攘御外侮保護國家時,立有特殊戰功者可得之,寶鼎章分為九等,凡于鎮攝內亂安定國家時立有特殊戰功者可依官等分別給與相應勛章:將官一等至四等;校官三等至六等;尉官四等至七等;士兵六等至九等。同時條例還規定受勛者如有犯罪或被開除軍籍之處分,當奪其勛章,由軍政部注銷。
寶鼎勛章中一、二、三等為大綬章,四、五等為領綬章,六至九等為襟綬章。每種等級的勛章均配有勛表。此勛章主要頒發給海陸空軍軍人,以表彰他們在捍衛國家或鎮壓內亂方面的卓越表現和戰功。一等至五等由國民政府明令頒發,六等以下則須匯案核給。勛章設計為銀質和銅質鍍銀,一等至三等為紅圈、綠色鼎、紅綠燈魚;四等至六等為藍圈、金色鼎、藍緶;七等至九等為白圈、銀色鼎、白縵。一、四、七等勛章綴有三星,二、五、八等勛章綴有二星,三、六、九等勛章僅有一星。抗戰爆發前國民政府共頒發勛章461枚,其中寶鼎章455枚,青天白日章6枚。抗戰時期共頒發了4072枚軍職勛章,頒發最多的是云麾勛章和寶鼎勛章,均超過1500枚。
簡介
寶鼎勛章是國民政府頒發的一種陸海空軍勛章,于1929年5月15日公布的《陸海空軍勛章條例》中正式規定。依據該條例,寶鼎勛章共分為九等,在“鎮攝”內亂、安定國家的過程中,立有特殊戰功者可按其等級獲得勛章。其中,將官可獲得一等至四等,校官三等至六等,尉官四等至七等,士兵六等至九等。一等至五等寶鼎勛章由國民政府明令頒發,六等以下則須匯案核給。此外,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在戰事中建有功績者,也可獲頒寶鼎勛章。勛章設計如下:一等至六等為銀質,七等至九等為銅質鍍銀,一等至三等為紅圈、綠色鼎、紅綠;四等至六等為藍圈、金色鼎、藍緶;七等至九等為白圈、銀色鼎、白縵。一、四、七等勛章綴有三星,二、五、八等勛章綴有二星,三、六、九等勛章僅有一星。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勛章起源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舊制度也被推翻,但勛表制作為西方現代軍事制度被保留了下來,并在民國時期沿用。北洋政府制定了《頒給勛章條例》《星云勛章條例》《金獅勛章條例》等,規定了勛表制度。勛章的種類多樣,樣式豐富,勛表制作也實現了規范化。但“禮服佩勛章、常服佩勛表”的原則似乎沒有被采納,文武官員們都喜歡佩戴勛章。中國國民黨推翻北洋軍閥統治后,開始完善各項軍事制度。
中華民國勛章發展
1929年5月15日,南京國民政府發布了《陸海空軍敘勛規則》,這標志著國民革命軍勛章制度規范化的形成。該條例制定了青天白日勛章和寶鼎章兩種勛章,前者授予“攘御外侮有功之人”,后者則表彰“震懾內亂,維持秩序者”。兩種勛章都有相應的勛表,顏色與綬帶相同。同年9月27日,《陸海空軍勛章授與予)佩帶規則》規定,各種勛表應佩戴在左襟上,并按照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排列。青天白日勛表的地位高于寶鼎勛表,中國勛表應置于外國勛表之上,這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對勛表佩戴的等級順序作出明確規定。
勛章設計
寶鼎勛章中心為寶鼎,四周為光芒,鼎為我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征榮獲此章者,衛國有功,國家珍視如鼎,榮譽之光四射。勛章設計如下:一等至六等為銀質,七等至九等為銅質鍍銀,一等至三等為紅圈、綠色鼎、紅綠燈魚;四等至六等為藍圈、金色鼎、藍緶;七等至九等為白圈、銀色鼎、白縵。一、四、七等勛章綴有三星,二、五、八等勛章綴有二星,三、六、九等勛章僅有一星。寶鼎勛章通徑63毫米,勛章為 3層構造,底層為銀色 ,5角星芒與白色琺瑯 5角星芒交錯而成的10角大輪廓,中間為 5個古扇形與 5個藍色琺瑯星芒構成的裝飾層,上層為勛章核心,著琺瑯質寶鼎圖案,章背有“寶鼎勛章”字樣及“印鑄局”銘章。
授予規則
授予對象
將官可獲得一等至四等,校官三等至六等,尉官四等至七等,士兵六等至九等。此外,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在戰事中建有功績者,也可獲頒寶鼎勛章。一等至六等為銀質,七等至九等為銅質鍍銀。一、四、七等勛章綴有三星電子。二、五、八等勛章綴有二星。三、六、九等勛章僅有一星。
授予方式
《陸海空軍勛章授與佩帶規則》規定, 授與勛章經國民政府特令頒給或批準后由軍政部或海軍部注冊,頒由該管最高級陸海空軍長官,傳集所部列隊授與,如僅給與士兵,則僅傳集該連授與;授勛章于陸海空高級長官時,在京由國民政府主席親授之,在外省則派遣專員代授之。除《陸海空軍勛章授與佩帶規則》規定的授予方法外,軍政部部長何應欽于 1931 年 6 月發布了《授送勛章辦法》,規定三等以上勛章在京由國民政府主席親授,在外省則派員代授;典禮局收到印鑄局制造的勛章先行注冊,分別存轉,三等以上者主席親授,四等及以下者分別送軍政部、海軍部轉發。
評選條件
一 平定內亂功績卓著者。
二 鎮壓內亂擒獲叛黨首魁及匪首者。
三 鎮壓內亂奪取被據城池者。
四 長官因公陷于危急極力救護以立功者。
五 力疾或負傷而仍強于戰斗者。
六 冒險達到命令中之任務者。
七 臨陣勇敢率先奪取軍械及捕獲叛黨與匪徒者。
八 捕獲或擊沉叛逆之軍用艦或擊落飛機及捕獲戰車者。
九 冒險救護被難船只或飛機得獲安全者。
十 冒險飛行破壞叛軍重要工事或轟擊匪巢命中者。
十一 本艦或他艦航海停泊中遇有危險冒險從事得以免其他危險者。
十二 低度飛行偵察報告精確因能消滅或擊潰敵逆者。
十三 破獲國際陰謀擾亂機關證據確鑿者。
十四 捕獲海賊或國際海賊證據確鑒者。
十五 辦理困難或危急事件甚協機宜者。
勛章頒發
抗戰爆發前國民政府共頒發勛章461枚,其中寶鼎章455枚,青天白日章6枚。
寶鼎章的頒發以二、三、四等為主,而八、九等勛章在抗戰前并未頒發,寶鼎章的授予與官等、軍銜掛鉤,可以看出抗戰前勛章的授予對象以中高級將領為主,下層尉官及士兵并未能受到獎勵。以 1930 年元旦授勛為例,共頒發勛章 89 枚,除去頒給湖北省主席、廣東省主席、虎門要塞司令的 3 枚,頒給陸海空軍將領 86 枚,其中青天白日章 6 枚,一等寶鼎 5 枚,二等 41 枚,三等 38 枚,四等 6 枚。⑤從授予對象來看,有閻錫山、何應欽、朱培德等 32 名上將,陳紹寬、俞飛鴻、陳誠等 50 名中將,少將僅有陳季良、陳策、曾以鼎、陳訓詠 4 名,可以看出勛章的授予在高級將領中的傾向性。
佩戴原則
寶鼎勛章于看軍禮服時佩帶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勛表,一、二、三等勛章佩于左襟中部,凡佩大綬,均由右肩斜至左脅下。四、五等勛章以領綬佩于領下,六等以下以襟綬佩于左襟,與他種勛章并佩時,一至三等位于青天白日勛章之后,四、五等位于同等云麾勛章之前,六等以下佩于忠勇勛章之右。
價值意義
辛亥革命爆發后,多個政府如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武漢國民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等相繼出臺了《勛章章程》《陸海軍敘勛條例》《陸海空軍勛賞條例》等,并設立了如文虎、寶鼎、云麾等具有歷史和民族特色的勛章,中國軍人的軍服也開始與“國際接軌”。此外,對于那些“屢建特殊勛勞”的軍人,還會授予勛刀,這與蘇聯立國之初將轉輪版的紅旗勛章鑲嵌在毛瑟袖珍手槍和佩刀上制作“榮譽武器”的做法有異曲同工的效用。
參考資料 >
北京保利2022春拍丨不世之功——錢大鈞先生勛章舊藏.騰訊網.2024-04-05
廷玉說軍史丨文物見證軍史(戰場繳獲篇第九集)豫東戰役繳獲區壽年的寶鼎勛章.新浪網.2024-04-05
寶鼎勛章.快好知.2024-04-24
功勛與榮耀——揭秘我軍軍功章的前世今生 - 時政 - 東南網.東南網.202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