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宣德五年(1430),嘉善縣建縣時,共有田土28004畝,浙江省獨嘉善縣官田多,民田少。由于謝應祥的政績突出,在嘉善縣的知縣位置上面做了七年,直到萬歷三十六年(1601)離任,也是那一年,謝應祥給嘉善縣畫家吳鎮題碑。浙江省的官員向吏部推舉謝應祥,朝廷調謝應祥去北京擔任都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御史(正四品),并且代理過左都御史(左都御史即為都察院的長官。
人物介紹
謝應祥,字鳳皋,南宋民族英雄謝枋得的后代,江西省廬陵(安福縣)人,生于明嘉靖五十一年(1572),明萬歷二十九年(1601)辛丑科殿試金榜第三甲第61名進士,當年主動要求外放出任嘉善縣知縣,“萬歷辛丑年宰嘉,嚴正有威,時賦役未定,貧富不均,應祥立照田,起役法,豪右不能漏細,民不致賠累。”
官場履歷
嘉善縣地方官
明朝的嘉善縣的知縣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難做的,明朝遺民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載:“嘉善賦額視各縣獨重,蓋全浙之稅莫至于嘉郡,而嘉郡之稅莫之于嘉善。”賦稅之重垂延近500年。明宣德五年(1430),嘉善建縣時,共有田土28004畝,浙江省獨嘉善縣官田多,民田少。全縣的平均畝稅就很高,加之嘉善縣縣在未分縣時,官田畝稅以上、中、下三則征收,分設縣治時,嘉善比同府6縣,西北境蘇州府元和、吳江區二縣和東北境松江府華亭縣、婁縣及青浦區每畝繳米多二三升至六七升不等,銀多繳二三分至五六分不等。上繳田糧額總數為114975余石,高出同嘉興府5縣。延至清代,嘉善賦額總數多于順天府、貴州省全省,而地僅及順天府的數十分之一、貴州省的數百分之一,故有“善邑糧賦之重甲于全國”之說。
都察御史
明代都察院設有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均為正二品。)《明熹宗實錄》記載:天啟元年(1621)二月江西省道御史徐揚先上奏朝廷,請“亟分用舍”(指優勝劣汰),因薦謝應祥等,詔巡撫一并從公議覆,于是謝應祥調去北京,擔任太常卿(掌聶氏宗祠禮儀的正三品)。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