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華,男,漢族,1967年出生于聊城市,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同時也是北京大學社會科學學部副主任。陳瑞華的研究領域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程序法理、法學方法學術研究。他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重要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一百余篇,并獨立出版學術專著十余部。陳瑞華曾獲得“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稱號和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資格,并擔任中國訴訟法學研究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工作經歷
1995年7月進入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后流動站工作,1997年7月出站后被聘為副教授,隨后被破格評為教授。2022年4月,任北京大學社會科學學部副主任。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研究領域
致力于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程序法理、法學方法學術研究。
獲獎記錄
教學成就
課程
陳瑞華教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為法學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以及各類在職研究生班開設多門專業課程。其中主要的課程有“法學前沿講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法”“法學方法論”“人權法講座”等。曾先后連續四次被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評為“十佳教師”。
個人理念
法律程序既具有保證實體法公正實施這一外在的工具價值,其本身又具有內在的道德價值。作為評價法律程序的內在價值,程序正義有其獨立的理論基礎,也有著諸如參與性、中立性、對等性、自治性、合理性、及時性、終結性等一系列的最低要求。之所以要維護程序的正義,是法治原則的要求,是尊重程序參與者人格尊嚴的需要,也是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內在應有之義。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最大研究課題是訴訟形態的回歸問題。在當下的訴訟程序中,從回避、管轄、偵查、起訴、強制措施的設計,到一審法院對起訴罪名的隨意變更、二審法院全面審理以及不開庭審理方式、死刑裁判的復核、法院對已決案件的主動再審以及執行中刑罰內容的變更等,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行政化甚或準軍事化的傾向。只有在這一系列程序環節上建立基本的訴訟形態,程序正義才有存在的空間,警察權、檢察權、司法權濫用的問題也才有可能得到解決。
從性質上看,司法權應定位為司法裁判權,它在程序上具有被動性、親歷性、公開性、集中性和終結性,在組織體系上則具有合議性、裁判者的職業化、民眾參與等特征,而司法裁判權不同于行政權的根本特征還在于其獨立性。確定司法裁判的適用范圍,必須遵守兩項基本標準:一是對其他國家公共權力進行制約;二是為那些受到國家公共權力機構侵害的公民權利提供最后的、權威的司法救濟。因此,在諸如刑事拘留、逮捕、逮捕后的羈押、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搜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竊聽等一系列強制處分環節上,建立司法審查、司法救濟的機制,是中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課題。
警察權的司法化是中國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一方面,警察擁有在治安行政領域直接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另一方面,警察在刑事偵查活動中擁有自行決定限制、剝奪公民自由、財產等基本權利的權威,并可以自行決定刑事追訴活動的啟動、進程和終結,其偵查活動具有自我決定訴訟結局的效果??刂凭鞕嗟闹袊呦蚍ㄖ紊鐣谋赜芍贰6刂频年P鍵措施在于兩點:一是將警察所享有的行政性羈押權加以剝奪,使得未經司法裁判機構的聽審,任何人的自由不被剝奪;二是逐步將警察的偵查權納入到公訴權的控制和約束之下,使得檢察機關擁有對刑事追訴活動的啟動、進行和終止的權力,也是使得偵查成為公訴活動的必要準備,其成功取決于公訴活動的最終成功。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另一重大課題是走出認識論的誤區問題。在認識論是指導下,發現真相、實事求是、不枉不縱、有錯必糾成為訴訟活動的終極目標。而這些目標必然與一系列體現程序正義的訴訟規則、證據法則背道而馳。不走出認識論的誤區,不建立程序正義和形式理性觀念,那么,不僅無罪推定會喪失存在的基礎,而就連沉默權、非法證據排除、證人特權、證人出庭作證等一系列的證據規則難以確立起來。
主要論文與著作
著作和教材
1.《刑事審判原理論》,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1997年、2004年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約40萬字;
2.《看得見的正義》,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約20萬字;
3.《法律人的思維方式》,獨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約40萬字;
4.《比較刑事訴訟法》,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約52萬字;
5.《程序正義理論》,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商務印書館2022年出版,約20萬字;
6.《刑事訴訟中的問題與主義》,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2013年版,約46萬字;
7.《量刑程序中的理論問題》,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11年,約20萬字;
8.《刑事證據法》,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2013年、2018年、2021年出版,約50萬字;
9.《刑事辯護的中國經驗》,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約31.6萬字;
10.《刑事訴訟的中國模式》,獨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2010年、2018年版,約33萬字;
11.《程序性制裁理論》,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2010年、2017年版,約43萬字;
12.《論法學研究方法》,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10年、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約26萬字;
13.《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上、下),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2013年、2016年版,約100萬字;
14.《刑事證據法的理論問題》,獨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2018年版,約45萬字;
15.《刑事辯護的理念》,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法律出版社2022年出版,約30萬字;
16.《刑事辯護的藝術》,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約23萬字;
17.《司法體制改革導論》,獨著,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40萬字;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21年出版,55萬字;
19.《刑事程序的法理》(上、下),獨著,商務印書館2021年出版,100萬字。
20.《企業合規基本理論》,獨立著作,法律出版社2020年、2021年、2022年出版,50萬字。
21.Ruihua Chen,Models of 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Springer,2022.(英文版《刑事訴訟的制度模式》,英國斯普林格出版社2022年出版,約400頁)
參考資料:
法學“三大刊”論文
1.《走向綜合性程序價值理論:貝勒斯程序正義理論述評》,《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6期;
2.《市場經濟與刑事訴訟法學的展望,《中國法學》1993年第5期;
3.《刑事訴訟法學基礎理論的探索與開拓》,《中國法學》1996年第4期;
4.《司法權的性質:以刑事司法為范例的分析》,《法學研究》2000年第5期;
5.《程序正義的理論基礎——評馬修的“尊嚴價值理論”》,《中國法學》2000年第3期;
6.《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學分析》,《中國法學》2005年第6期;
7.《未決羈押制度的理論反思》,《法學研究》2002年第5期;
8.《案卷筆錄中心主義》,《法學研究》2006年第4期;
9.《刑事訴訟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國的興起》,《中國法學》2006年第5期;
10.《司法過程中的對抗與合作:一種新的刑事訴訟模式》,《法學研究》2007年第3期;
11.《刑事程序失靈問題的初步研究》,《中國法學》2007年第6期;
1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三個模式》,《法學研究》2009年第1期;
13.《論量刑程序的獨立性——一種以量刑控制為中心的程序理論》,《中國法學》2009年第1期;
14.《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中國模式》,《中國法學》2010年第6期;
15.《量刑程序改革的模式選擇》,《法學研究》2010年第1期;
16.《實物證據的鑒真問題》,《法學研究》2011年第5期;
17.《從經驗到理論的研究方法》,《法學研究》2011年第6期;
18.《法律程序構建的基本邏輯》,《中國法學》2012年第1期;
19.《以限制證明力為核心的新法定證據主義》,《法學研究》2012年第6期;
20.《非法證據排除程再討論》,《法學研究》2014年第2期;
21.《刑事證明標準中主客觀要素的關系》,《中國法學》2014年第3期;
22.《法官責任制度的三種模式》,《法學研究》2015年第4期;
23.《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若干爭議問題》,《中國法學》2017年第1期;
24.《刑事對物之訴的初步研究》,《中國法學》2019年第1期。
25.《刑事訴訟的合規激勵模式》,《中國法學》2020年第6期。
參考資料:
中文核心期刊論文(代表作)
26.《論法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政法論壇》1993年第3期;
27.《意大利1988年刑事訴訟法典評析》,《政法論壇》1993年第4期;
28.《美國辯訴交易程序與意大利刑事特別程序比較》,《政法論壇》1995年第3期、第4期;
29.《刑事審判程序價值論》,《政法論壇》,1996年第5期、第6期;
30.《程序價值理論的四個模式》,《中外法學》1996年第2期;
31.《程序正義論:從刑事審判角度的分析》,《中外法學》1997年第2期;
32.《二十世紀中國之刑事訴訟法學》,《中外法學》1997年第6期;
33.《論程序正義價值的獨立性》,《法商研究》1998年第2期;
34.《通過法律實現程序正義:薩默斯程序價值理論評析》,《北大法律評論》1998年第1卷第1輯;
35.《程序正義論綱》,《訴訟法學論叢》1998年第1卷第1輯;
36.《制度變革中的立法推動主義》,《政法論壇》2010年第1期;
37.《程序性裁判中的證據規則》,《法學家》2011年第3期;
38.《論量刑建議》,《政法論壇》2011年第2期;
39.《量刑程序中的證據規則》,《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1年第3期;
40.《論證據相互印證規則》,《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
41.《論瑕疵證據補正規則》,《法學家》2012年第2期;
42.《案卷移送制度的演變與反思》,《政法論壇》2012年第5期;
43.《刑事司法裁判的三種形態》,《中外法學》2012年第6期;
44.《論被告人的自主性辯護權》,《法學家》2013年第6期;
45.《獨立辯護人理論的反思與重構》,《政法論壇》2013年第6期;
46.《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三種模式》,《法商研究》2014年第1期;
47.《刑事訴訟中的有效辯護》,《蘇州大學學報》2014年第5期;
48.《辯護權制約裁判權的三種模式》,《政法論壇》2014年第5期;
49.《法學研究方法的若干反思》,《中外法學》2015年第1期;
50.《新間接審理主義》,《中外法學》2016年第4期;
51.《論辯護律師的忠誠義務》,《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6年第3期;
52.《論偵查中心主義》,《政法論壇》2017年第2期;
53.《對非法審判行為的程序性制裁》,《蘭州大學學報》2017年第1期;
54.《審判中心主義改革的理論反思》,《蘇州大學學報》2017年第1期;
55.《程序性辯護的理論反思》,《法學家》2017年第1期;
56.《有效辯護問題的再思考》,《當代法學》2017年第6期;
57.《檢察機關法律職能的重新定位》,《中國法律評論》2017年第5期;
58.《司法行政體制改革的初步思考》,《中國法律評論》2017年第3期;
59.《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理論展開》,《比較法研究》2018年第1期;
60.《論監察委員會的調查權》,《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8年第4期;
61.《法官員額制改革的理論反思》,《法學家》2018年第3期;
62.《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定位》,《東方法學》2018年第1期;
63.《公安職能的重新定位問題》,《蘇州大學學報》2018年第4期;
64.《論協同性辯護理論》,《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18年第3期;
65.《論國家監察權的性質》,《比較法研究》2019年第1期;
67.《行政不法事實與犯罪事實的層次性理論——兼論行政不法行為向犯罪轉化的事實認定問題》,《中外法學》2019年第1期;
68.《從經驗到理論的法學研究方法》,《中國法律評論》2019年第2期;
69.《刑事訴訟的公力合作模式——量刑協商制度在中國的興起》,《法學論壇》2019年第4期。
70.《刑事辯護制度四十年來的回顧與展望》,《政法論壇》2019年第6期;
71.《企業合規視野下的暫緩起訴協議制度》,《中外法學》2020年第1期;
73.《辯護律師職業倫理的模式轉型》,《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20年第3期;
73.《論刑事之訴的類型和效力》,《法學論壇》2020年第4期;
74.《論量刑協商的性質和效力》,《中外法學》2020年第5期;
75.《論協商性的程序正義》,《比較法研究》2021年第1期;
76.《企業合規出罪的三種模式》,《比較法研究》2021年第3期;
77.《企業有效合規整改的基本思路》,《政法論壇》2022年第1期;
78.《有效合規管理的兩種模式》,《法制與社會發展》2022年第1期;
79.《論程序正義的自主性價值》,《江淮論壇》2022年第2期;
80.《合規監管人的角色定位》,《比較法研究》2022年第3期。
參考資料:
外文論文
1.“China’s New Exclusionary Rule:An Introduction”,Columbia Journal of AsianLaw,Vol.24,二氧化氮,Spring 2011,pp.229-248.
2.“Initial Research on the Malfunctions of the Criminal Process”,in Pacific Rim Law & Policy Journal,Vol.20,No.2,2011,pp.359-397.
參考資料:
社會生活
社會兼職
陳瑞華教授擔任多項社會職務,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少年審判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維權委員會顧問、中國訴訟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等。同時,他還是中國政法大學、山東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的兼職教授,以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的顧問。
2024年6月12日,陳瑞華當選為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副會長。
法律顧問
2020年7月10日,陳瑞華被聘為第三屆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同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聘任新一屆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的決定》聘任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聘期為五年。
外部鏈接
參考資料 >
陳瑞華.北京大學法學院.2024-09-08
陳瑞華:《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2024-08-26
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召開第四次會員大會.百家號.202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