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受理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申訴和再審申請,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基層人民法院再審。審理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
(四)依法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檢察建議案件和抗訴案件。
(五)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六)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執行和司法決定權。
(八)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九)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
(十)組織、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開展同外國司法界、國際組織之間的司法交流活動。
(十一)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二)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院退休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市主管部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四)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五)負責和指導全市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
(十六)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七)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及機關職責內的安全工作。
(十八)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
1、立案庭:依法審查、受理、登記各類立案,接待各類申訴、復查和信訪,開展訴前保全,多元矛盾化解工作。
2、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理婚姻家庭、繼承,人格權,物權糾紛,建設施工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
3、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經濟組織相互之間、各類合同及侵權糾紛案件。
4、民事審判第三庭:依法審理企業破產、商標、著作權權屬和侵權糾紛、技術合同糾紛以及涉外、涉港澳臺民事案件及其他合同糾紛案件。
5、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理除經濟犯罪、職務犯罪以外的刑事案件。
6、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案件。
7、環境資源審判庭:依法審理涉環境資源案件。
8、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各類行政案件。
9、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
10、審判監督庭:依法審理各類再審案件,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同級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抗訴、檢察建議案件。
11、執行局(庭):執行屬于本院管轄的一審執行實施案件:包括刑事涉財產刑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保全案件、仲裁案件、非訴執行案件。審查包括執行異議案件、執行復議案件、執行監督案件。辦理委托執行的案件或委托事項。督促、催辦上級部門批辦的執行案件、指定案件及下級法院久拖未執結的案件;糾正下級法院違法執行和錯誤執行的案件,提出并組織實施需要提級執行的案件;執行信訪申訴案件,負責對全市基層法院辦理執行實施、審查案件的監督指導和執行工作調研;負責執行指揮中心工作,包括執行質效考核、執行事務辦理等。
所獲榮譽
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全國法院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司法公開示范單位、四川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省級文明單位、省級衛生先進單位。
參考資料 >
【政策文件】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指南.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21
部門簡介.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21
廣元中院簡介.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