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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956-1046),北宋詩人,烏程(今湖州市)人,張先之父。少年時學書,因貧困未能完成學業(yè),后耕田為生,并善教其子。張先(990-1078),字子野,烏程(今浙江湖州)人,北宋詞人,婉約派代表人物。1030年(天圣八年)進士,歷任宿州市掾、吳江知縣、嘉興市(今浙江嘉興)判官。1050年(皇祐二年),晏殊知永興軍(今陜西西安),辟為通判。后以屯田員外郎知重慶市,又知虢州。因曾知安陸,故人稱“張安陸”。1064年(治平元年)以尚書都官郎中致仕,元豐元年病逝,享年88歲。張先能詩及樂府,至老不衰。其詞內(nèi)容大多反映士大夫的詩酒生活和男女之情,對都市社會生活也有所反映,語言工巧。
人物介紹
不出仕,以子官爵顯赫,封至四品。平居好詩,浮游間里,上下于溪湖山谷之間,以吟詠自娛,率爾成章,不事雕琢之巧,而雅意自得。詩如《庭鶴》、《玉蝴蝶花》、《宿后陳莊》、《歸燕》等,抒寫閑情逸致,清雅可讀。其子張先據(jù)其詩十首繪成《十詠圖》,流傳于世。著作今存《曾樂軒吟稿》一卷。生平事跡見周密《齊東野語》卷一五。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