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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來源:互聯網

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貴州省國資委”)為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產股東職責,省國資委黨委履行中共貴州省委規定的職責。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097號),設立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國資委的監管范圍是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2018年11月,貴州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省審計廳。

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股東職責,監管省人民政府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省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

(四)遵循黨管干部原則,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授權,對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序進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五)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六)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聯系、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指導和監督市(州、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加強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完善規劃投資監管和國有資本運營機制,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開展國有資本運營。

(十)加強股東監督管理職責,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分類處置和督辦發現的問題,完善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機制。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承辦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文稿起草。

二、政策研究和法規處

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州、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產權管理處

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辦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承擔所監管企業股東會事項審查的組織工作;監督、規范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四、財務監管處

承擔所監管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編報部門財務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評價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五、業績考核和分配處

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和授權經營制度并組織實施;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工作。

六、規劃發展處

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提出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措施或方案;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主業確認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履行股東職責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國有企業投資監管。

七、改革重組與資本運營處

提出所監管企業改革改組的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擬訂或審核所監管企業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合資等方案和股份制企業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建議;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離辦社會職能、廠辦大集體改革和富余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八、綜合協調處

聯系、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

九、督查處

組織擬訂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辦法;牽頭對所監管的國有企業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并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組織開展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督辦監管企業問題整改;配合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才工作處、黨委統戰部)

承擔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所監管的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收集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民主生活會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情況;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培訓、信息采集及后備干部的培養選拔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指導所管理企業的統戰工作。

十一、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宣傳部)

指導所管理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所管理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聯系協調所管理企業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承擔省國資委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

十二、維穩和信訪辦公室

承擔指導所監管企業維穩和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置群眾集體來訪和突發事件;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邪教防范有關工作;承辦群眾來訪接待、信訪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處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干部人事檔案和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十五、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原監事會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離退休人員工作。

參考資料 >

主要職責.貴州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2-08-10

省國資委機關內設處(室)職責.貴州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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