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當選議員。2016年10月12日,在宣誓時辱華,引起社會公憤。
2016年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取消游蕙禎、梁頌恒議員資格。2017年1月16日,香港辱國議員游蕙禎上訴香港終審法院申請被駁回。
2020年5月5日,梁頌恒及游蕙禎被法官裁定敗訴,須向行管會支付逾186萬港元薪資及支付相關訟費,即每人各付93萬港元。
人物事件
游蕙禎,女,在香港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以20,643票(九龍西選區)當選香港新一屆立法會議員。
2016年10月12日,游蕙禎在宣誓時辱華,引起公憤。
2016年11月15日下午3時半,香港高等法院就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及律政司提請的“青年新政”候任議員梁頌恒、游蕙宣誓無效、取消議員資格司法復核案作出裁決:取消梁頌恒、游蕙楨議員資格。
2018年6月5日,量刑裁決作出后,游惠禎一度表示上訴,但最后又變卦稱放棄上訴,決定即時服刑,成為階下囚。
2020年5月5日,梁頌恒及游蕙禎被法官裁定敗訴,須向行管會支付逾186萬港元薪資及支付相關訟費,即每人各付93萬港元。
相關態度
2016年11月1日,人民日報: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名當選議員梁頌恒、游蕙禎就職宣誓時公然宣揚“香港獨立運動”和夾帶侮辱國家、民族言辭一事,嚴重傷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和海外華人的感情,激起了社會公憤。
梁頌恒、游蕙禎作為中國籍的當選議員在宣誓時公然挑戰基本法及做出有辱國家形象的行為,完全違背了憲法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基本義務,同時也違反了香港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居民應當承擔的遵守基本法的義務。(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
2016年11月2日,據臺灣省“中央社”報道,騰訊控股創辦人馬化騰及創維集團創辦人黃宏生等近100人,在《星島日報》頭版刊登聯署廣告,指梁、游兩人“侮辱中國人民,嚴重傷害全體華族感情”,廣告要求兩人“滾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并要求依法撤銷兩人的議員資格。
參考資料 >
梁頌恒和游蕙禎被裁定須向立法會交還186萬港元薪資.央視網.2021-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