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醫療保障局,是南京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并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2.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全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建設,審核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實施醫療保障基金運行情況報告。開展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醫療保障市級統籌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醫療救助體系,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4.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配合省醫療保障局做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的組織實施。
5.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調控和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價格行為,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預警、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6.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的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定點醫藥機構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采購、配送和結算管理。
7.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藥機構醫療費用結算方式和結算標準并組織實施。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醫師藥師、參保人員及醫療救助對象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管,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監督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貫徹推進全省一體化的醫療保障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證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管理市屬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障工作,承辦離休干部醫藥費用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促進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處。研究分析全市醫療保障形勢,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計劃,提出促進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負責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組織起草醫療保障的重要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牽頭組織對政策法規的評估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處。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組織開展全市醫療救助工作,引導社會資源參與醫療救助,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大病保險目錄及支付標準的實施管理辦法,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負責全市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考核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機制和準入、退出動態管理機制;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負責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調控和管理,承擔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工作,建立價格信息監測預警、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負責醫療服務新增項目和特需項目的立項、管理工作,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六)基金監督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范醫保經辦業務,審核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實施醫療保障基金運行情況報告;組織開展醫療保障信用評價和信息披露工作;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信息管理處。貫徹推進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平臺、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臺、醫療保障基金智能監控平臺和醫療保障數據管理平臺,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動態監管。
(八)基層工作處(城區分局)。組織指導各區醫療保障分局及經辦機構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對各區醫療保障工作情況的監督考核,組織開展各區醫療保障分局和經辦機構的業務培訓,組織推進各區醫療保障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玄武區、秦淮區、鼓樓區、建鄴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保障基金監督、醫療救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等醫療保障工作。
(九)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
參考資料 >
機構概況.南京市醫療保障局.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