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1937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日),男,湖南省祁陽市龔家坪鎮人,著名馬克思主義法學家、法學教育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新中國法理學的重要奠基人、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享受院士待遇。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憲法學以及法學教育。2020年12月2日因病醫治無效在武漢逝世,享年83歲。
人物經歷
1950年參軍入伍,參加抗美援朝戰爭,從事醫療救護工作。1954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律系從事法律專業的學習和研究。1980年就職于原黃石師范學院(現湖北師范大學)政教系,從事法學教育和科研工作,后任政教系主任。1988年就職于武漢大學法學院,1989年被聘為教授、博士生導師,1991年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1996年任武漢大學律師進修學院名譽院長。2000年受聘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院長。2004年被遴選為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1997年曾作為中國法學會代表團團長率團參加在阿根廷召開的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第十八次代表大會。1999年作為中方主題發言人出席中美法學家聯席會議等重要國際學術會議。2001年主持海峽兩岸法學研究會議,并作為大陸法學代表團負責人率團赴臺灣出席研討會。
社會任職
李龍畢生從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曾兼任教育部“馬工程”重點教材審議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中國分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國家“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工作專家和湖北省政協委員等職。
研究方向
法理學、憲法學以及法學教育。
代表性論文
1、《日本憲法第九條及其走向》,《中國社會科學》,2002第4期;
2、《財政立憲主義“我國憲法時刻的理論基礎”》,《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4第4期;
3、《論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創立》,《中國法學》,1990第3期。
4、《法治模式論》,《中國法學》,1991第6期。
5、《憲法學基本范疇簡論》,《中國法學》,1996第3期。
6、《憲政規律論》,《中國法學》,1999第4期。
7、《論宏觀調控與法的功能》,《中國法學》,1997第1期。
8、《經濟全球化與法學的演進》,《中國法學》,2002第1期。
9、《論協商民主》,《中國法學》,2007第1期。
10、《憲法新論三則》,《法學研究》,1994第3期。
11 、《中國民法沿革考》,《法學研究》,1986第4期。
12、《中國古代的年齡制度》,《法學研究》,1984第2期。
13、《人本法律觀簡論》,《社會科學戰線》,2004第6期。
14、《論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政治學研究》,2008年第1期。
15、《論協商民主》,《中國法學》,1997年第1期。
16、《社會管理創新的法理探源與中國特色》,《中國法學》,2012年第 2 期。等160余篇。
主要著作
《人本法律觀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
《法理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
《法學基礎理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
《西方憲法思想史》,高教社,2004年。
《西方法學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
《鄧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新中國法制建設的回顧與反思》,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
《以人為本與法理學的創新》,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
參考資料 >